关于印发《2012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3-05-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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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2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临政发〔201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2012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一、严格上级政策要求。按照财政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建立完善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十二五”规划和项目库建设,选择投资小、受益面广、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实行优先建设、优先奖补的政策,全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面控制在50%内,同时根据市财政争取奖补额度情况适当调整奖补面。

二、确定奖补资金额度。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公平均衡确定财政奖补额度,具体按工程预算和决算、村民筹资筹劳到位额度、工程量的大小、村民受益口多少,实行定额奖补,小项目3—5万元,大项目8万元以内;同时可按工程额度的一定比例奖励。

三、认定项目前期工作。所有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提取数据,奖补村数额控制在130个左右。具体认定工作遵循“三个结合”和“三个倾斜”原则,即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建整、水利建设年相结合;向操作程序规范、政策宣传到位的项目倾斜,向项目建设质量好、受群众欢迎的项目倾斜,在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的基础上,向优先解决村民最迫切、最现实、最急需的公益事业倾斜。

四、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明确“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责任人,对重大项目工程质量实行留名终身责任制;严格落实项目验收责任制,财政奖补项目必须是今年新批新建项目,并附有建设前期、中期、后期对比图片;一般工程由村民推选的村民监督小组监管和验收,对桥梁和其他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交由技术主管部门验收监管,村民监督小组参与,对影响较大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项目要立标准公示牌,确保财政奖补工程透明度。

五、规范奖补操作程序。市财政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要环节的重要程序标准化、格式化,如议事程序、议事记录、项目规划、筹资筹劳审批、项目公开公示、财政奖补申报、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项目公示牌等,均要求明确和规范。

六、强化奖补资金管理。各乡镇、村要强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村民筹资筹劳资金管理,设立专账,专户管理,严格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使用原则和奖补标准;加强对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严防虚报冒领、窃取、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