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
临政发〔201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湘发〔201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1〕8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1〕21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市开放型经济,努力开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放的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实施“开放崛起”战略,以建材、化工、矿产等支柱产业为重点,以滨江产业园、三湾工业园、桃矿工贸小区和省际边贸区为主阵地,进一步拓展开放空间,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环境,实行内外并举促开放,有效地参与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分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科学发展和富民强市步伐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通过努力,使我市经济外向度大幅提升,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内外联动、区域协调、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5000万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达到4000万美元,年均增长19%以上;利用市外境内资金达到60亿元,年均到位资金增长20%以上;向境外输出劳务达300人,年均增长15%以上。
二、明确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点和途径
(一)强力推进招商引资。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中之重。全面开放投资领域。凡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未明令禁止的领域一律开放;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和优势产业,加强招商项目库建设,增强招商选资的针对性,突出集约、集聚、配套发展。构建大开放格局。借助“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省际边贸区”等发展战略平台,加快基础设施、产业结构、体制机制对接,形成分工合作、互动发展的战略新联盟;主动对接中央企业、国内外500强和行业100强企业,着力引进大公司、大集团设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力争再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2家;注重吸纳中小企业和产业配套项目,重视支持非公发展,做到激励民资,激发民智,激活民力。进一步发挥省级承接产业转移试点县的作用,科学制定规划,促进合理布局,推动抱团转移和集群发展。加强招商引资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统战、工商联、商会等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类节会平台,加力以商招商、以亲招商、驻点招商、网络招商、植入式招商,推进招商信息国际化、招商引资产业化、招商运作机制多元化和招商队伍专业化。
(二)加快外贸扩总量转方式。着力做大总量。进一步扩大农药类、茶叶产品出口,继续保持艾绒、竹炭、浮标等传统产品的出口优势,提升质量,做大规模;进一步壮大出口队伍,坚持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培育一批“专精新特”的中小外贸企业;加快发展加工贸易,力争进入省级加工贸易重点县行列,加工贸易企业发展到5家,加工贸易进出口突破500万美元。着力做强企业。挖掘企业出口潜能,做强企业单体,力争2家企业进出口超400万美元,1家企业进出口超2000万美元;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巩固和扩大东南亚、蒙古等传统市场,大力拓展俄罗斯、非洲等新兴市场。着力做优品牌。积极推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扶持企业品牌建设,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自主知识产权含量、附加值和品牌竞争力。着力做成基地。从实际出发,优化我市出口商品基地构架,努力打造化工产品、茶叶产品、浮标产品三大出口基地,通过基地建设带动外向发展。
(三)加强对外投资与合作。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区域合作,实施企业国际化战略。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在国内外重点贸易区和产业基地建立供应点和采购站,参与资源、专利技术、著名品牌和商业网络跨区域收购,构建多元、稳定、安全的外部资源体系。积极拓展外经合作空间,加强对外经济合作经营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发展境外营销网络;加大对外工程承包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争取国际受援项目,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无偿援助推动民生工程建设。着力打造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努力挖掘外派劳务资源,加强针对性职业培训。
(四)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临湘籍在外乡友资源,积极宣传、引导、支持和扶植海外华侨华人、侨团等回乡投资兴业,定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积极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提供畅通服务,热情帮助企业商务人员和境外客商办理出入境手续,帮助更多企业纳入因公出国(境)直通车范围,为企业到境外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完善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国家、省、市支持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各项政策。设立临湘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和扩大投资,对鼓励类项目新增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部分,市政府给予特别奖励;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支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来临新设立功能性机构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扩宽奖励范围,提高奖励标准。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努力争取我市有更多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列入国家税收优惠的产业目录。对外地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企业转移到我市落户的,经确认,对符合条件的,资格有效期内继续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退(调)库效率。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扩大开放专项工作经费。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各项贸易融资政策,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运用好进口贴息、进口信贷以及进口信用保险等进口促进政策,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境外资产和出国人员的保险服务。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新兴市场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加大对外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开辟重大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大力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和境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三)切实保障土地供应。优先保障鼓励类外来投资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应优先保障鼓励类外来投资重大项目,凡属外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市级审批权限内,简化用地预审资料。对5000万美元或3亿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外来投资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保障补充耕地的指标。对鼓励类外来投资项目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属市本级评估的,在七个工作日完成评审报告,二级以上(含一级)评估的督促评估单位在最短时限内完成评估报告。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实行带项目网下招拍挂。
(四)强化人力资源保障。贯彻落实《临湘市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努力建设一支外向型人才队伍,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加快培养和引进精通国际金融、港口建设、环保旅游、城建规划、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群体。大胆使用具有开放意识、创新精神和专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努力造就一支具有全球化视野和国际水平的公共管理人才队伍。加大对各类人才有针对性的培训锻炼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大批各类熟练技术工人,帮助外向型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协调好劳资关系。
四、形成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及市商务、发改、招商、工信、农业、旅游、财政、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建设、技监、公安、人社、环保、统计、教育、统战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局、市招商局相关负责人任副主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临湘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对重大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简化报税、报关、工商登记、投融资、房产管理、签证等工作、生活领域的办事程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单位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围绕全市开放大局,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发展成果共享。
(三)明确职责分工
1、按照属地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发展开放型经济各项工作。
2、按照职责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负责全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各项日常工作,制订发展开放型经济年度工作方案,通过召开调度会、编发简报等方式加强工作督促和落实,加强配套服务和跟踪服务。牵头负责全市外贸进出口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市招商局: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做好全市招商项目的收集、筛选,建立全市统一的项目库;做好全市招商引资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和推介;组织好全市在国内外的重大招商活动;搞好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查落实。
市发改局: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建立鼓励类外来投资重大项目动态储备库,开辟开放型经济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绿色通道。牵头制订《临湘市“十二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出台《临湘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市委统战部:充分发挥对外交往桥梁作用,积极拓展经贸、文化、教育、环保等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市工信、农业、旅游等部门根据各自领域内的产业特色,进一步推进开放,努力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
市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建设、质监、公安、人社、环保、统计、教育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良好环境。
市监察、法制、统计、督查等部门单位分别负责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行政监察、法律服务、指标统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四)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园区开放型经济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外贸进出口、外经合作等开放型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畴。进一步强化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建立定期汇报和检查督办制度,加大对重大项目的督查力度。
(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临湘,提高临湘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力宣传我市优良的投资环境、优势产业及各特色园区,增强我市对外开放的吸引力。各级各部门要将开放型经济理论和业务知识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努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开放意识,大力营造解放思想、 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
(六)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牢固树立“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观念,努力营造高效率、低成本、无障碍的开放环境。大力优化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环境整治力度,完善优化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进行清理整顿,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者严格进行问责。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