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3-05-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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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

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临湘市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

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岳阳市五创提质工作会议和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推进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完善城市长效管理考核机制,落实部门单位工作责任,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努力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

一、工作方案和考核的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五创提质促进精细化管理,以精细化管理推动五创提质,坚持规范化管理,规范化考核,加快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五创提质和精细化管理工作机制,在全市形成权责明确、监管到位、履职尽责、务实高效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创建湖南省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加强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争创湖南省卫生城市、湖南省交通平安畅通县市、湖南省社会治安先进县市、湖南省园林城市及五尖山国家4A级景区,以及湖南省环保先进县市。具体而言,要从以下十个方面进行努力。

1、五创提质全民参与。通过全市上下严抓狠管,干部群众齐抓共管,形成“上下同心、干群同力、城乡同创”的良好氛围,建立五创提质的长效工作机制;

2、文明创建成效明显。扎实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市民”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积极倡导现代文明新风;

3、城市规划管理有序。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私房建设得到全面禁止,城市控制性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城区土地储备管理规范有序;

4、城市建设文明高效。建设施工科学规范,工程管理全面到位,市政设施基本配套,工程养护常态高效;

5、城市管理全面提质。市容市貌彻底改观,商业秩序全面规范,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得到全面禁止,“城中村”、“脏乱差”、“牛皮癣”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6、环境卫生明显改善。清扫保洁范围全面覆盖,垃圾收集储运快捷高效,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和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

7、园林绿化大幅提升。“全城布绿”、“依线增绿”、“见缝插绿”工作全面推进,大面积创建园林式社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街道;

8、城市交通畅通有序。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乱停乱靠、随意调头、违章驾驶等行为全面禁止,客运市场规范有序;

9、夜景亮化美观适用。街道路灯设施完好,城市照明景观设置合理,主要街道和建筑夜景包装力度加大,城市夜景形象全面改观;

10、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全面整治随意设置、内容陈旧、制作简陋的户外广告,坚持新设广告从严审批把关,确保设置合理、整齐规范、格调高雅、视觉美观。

二、工作方案和考核的具体范围

(一)五创提质管理和考核范围

分为重点管理考核、一般管理考核二个类别。

1、重点管理考核单位为:

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2、一般管理考核单位为:

市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

(二)城市精细化管理和考核具体范围

分为重点考核、一般考核和双重考核三个类别。

1、重点管理考核部门和单位为:

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管理中心、长安街道办事处、五里牌乡、城南乡、白云镇。

    2、一般管理考核部门和单位为:

市三湾工业园、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房产局、市粮食局、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招商局、市人口计生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药监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政务公开中心、市森林公安局、市经管局、市移民局、市能源局、五尖山森林公园、市供销联社、市物资总公司、市商业总公司、市石油公司、市城建投、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电力局、市质监局、市烟草局、市盐务局、市邮政局、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市气象局、市人行支行、市工行支行、市农行支行、市农发行支行、市中行支行、市邮行支行、市信用联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路局

3、双重管理和考核单位为:

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建工站、市城管大队、市限放大队(燃气办)、市星河广场管理中心、市客运管理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市市政管理中心、市路灯管理中心、市自来水公司;市交警一中队、市交警二中队;市卫生监督中心;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市工商局长安工商所、市工商局五里工商所、市工商局车辆管理所;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市交通局运管所、市农机局农机监理所;市房产局物业管理所;市大市场管理所、市长安市场管理所、市五里市场管理所、市长河大市场管理所、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三、工作方案和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着眼全局、突出重点

围绕解决影响城市建设管理的主要矛盾,明确城市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以管理和考核体现鲜明的工作导向;

(二)坚持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加快建立行政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和纪实考核,确保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坚持标准化、制度化管理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逐步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完善的长效管理体系,依靠加强管理和考核,全面提升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水平;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充分考虑各部门的工作特点,以管理和考核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市上下、各个部门、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方案和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调整临湘市五创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担任副组长,市政府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

(二)成立临湘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临湘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管理、督查和考核。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主任,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市监察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市政府办、相关单位和被考核的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政府城管办,由市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协调城建线的副主任和市政府城管办主任、市政府督查考评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

(三)成立临湘市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工作小组向临湘市五创提质领导小组和城市管理员会负责,具体承办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并落实市五创提质领导小组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考核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城建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主任和市政府办协调城建线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市优化办、市问责办、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政府城管办、市政府督查考评办负责人、部份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市民代表、特邀评论员、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等为成员。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政府城管办,由市政府城管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

五、工作方案和考核的主要文件依据

1、《临湘市城市管理办法》(另文印发);

2、《临湘市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即本文件);

3、《临湘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部门单位共性管理计分标准》(详见本文件附件一);

4、《临湘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职能部门本职工作考评考核计分标准》(详见本文件附件二);

5、《临湘市五创提质“三包”责任划分一览表》(详见本文件附件三);

6、《临湘市城市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详见本文件附件四);

7、《临湘市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部门协作管理办法》(详见本文件附件五)。

六、工作方案和考核的保障措施

为了把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从2011年起,全面建立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五项”制度。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保证和交办事项落实制度、日常工作督查考核和交办催办制度、单位和个人工作业绩考核奖惩制度、公众参与和社会化管理制度、部门分工协作和集中管理制度。

(一)建立部门单位工作责任保证和交办事项落实制度

全面建立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市直单位工作责任保证制度(分为重点管理、一般管理、双重管理三个系列)和城市管理职能单位日常工作交办事项落实制度。具体由市政府城管办组织实施。

(二)建立日常工作督查考核和交办催办制度

1、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分为每周督查(含随机暗访)、每月通报、每季考评和年终考核(含民意测评)四个部分。考核过程中依据具体情况分别提出交办意见、工作催办意见、工作奖励意见或责任人处罚意见等。

3、对主城区由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实行“每周一督查”,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和窗口地区实行“二日一查”,城乡结合部实行“一周一查”或“半月一查”。对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列入平时考核纪实,并即时下达《临湘市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交办事项通知书》,书面登记交办后3天内进行催办。

4、各单位对市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交办或催办的事项应当迅速整改落实。如果催办后仍不落实的,则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文通报,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5、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合并一项工作,分为三个系列,即:重点考核、一般考核和双重考核单位,在每年度或每季度进行一次百分制考核计分并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综合排名。计分和排名确定以后报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持召开季度讲评会、调度会、交办会或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依据实际情况可以邀请部份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会,当场讲评、质询、交办工作并公开兑现奖惩。

(三)建立单位和个人工作业绩考核奖惩制度

1、按照工作管理到单位,任务考核到个人的要求,从2011年起,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重点管理、一般管理和双重管理单位以及涉及城市管理的工作人员,按每个季度、每个年度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市五创提质领导小组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定,给予相应的奖惩(对个人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四)。

2、各单位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任务,以本文件规定的为准。如果工作任务需要调整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文确定。每季度和每年度的考核满分分值均为100分(通用考核计分标准详见附件一;职能工作考核计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3、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合并为一项工作进行管理。相关单位按照重点管理、一般管理和双重管理不同层次,划分为三个系列,在每个季度和每年度分别进行工作考核,并依照从高分到低分为三个系列进行综合排名。每一个季度和每一年度的考核和排名确定后,相应地给予经济上、政治上的奖励或处罚。奖励或处罚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文通报并督促执行。

4、重点管理考核单位的季度考核,综合排名为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2000元;综合排名为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提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列为下季度挂牌管理单位;连续三个季度排名为最后三位的,否决该单位年度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同时取消该单位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行政绩效考核的评先评优资格。 

5、重点管理考核单位的年度考核,综合排名为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和3000元;综合排名为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提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罚款10000元、5000元和3000元,列为下年度挂牌管理单位;连续三年排名为最后三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6、一般管理单位和双重管理单位的季度考核分二个系列进行管理。每个系列综合排名为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和1000元;每个系列综合排名为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提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罚款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列为下季度挂牌管理单位;连续三个季度排名为最后三位的,否决该单位年度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同时取消该单位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行政绩效考核的评先评优资格。

7、一般管理考核单位和双重管理考核单位的年度考核,同样分为二个系列进行管理。每个系列综合排名为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2000元;综合排名为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提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列为下年度挂牌管理单位;每每个系列年度排名最后三位的市属管理(局级单位),由市政府对其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列为下年度挂牌管理单位;年度排名最后三位的双重管理单位,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书面通知,责令其所属管理的局级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排名最后三位的市属局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属上管单位的,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书面通知,建议其上级主管单位责令其引咎辞职;连续三年排名最后三位的双重管理单位,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书面通知所主管的局级单位,责令其引咎辞职。

8、对城区和城市周边村(居)委会实行指导性管理,由城区乡镇、办事处进行管理和考核。

(四)建立公众参与和社会化管理制度

1、建立领导挂办领办制度。从2011年起,市级领导(界定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实职领导)、局乡级领导全部挂办领办五创提质工作任务到街道、到单位、到项目(具体工作任务详见本文件附件三,如下年度应当进行调整的,则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重新发文予以调整)。

2、加强和改进五创文明劝导。按照岳阳市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从2011年起,文明劝导方式方法适当进行改进。即:由劝导单位在某固定路段轮流劝导,改变为由门前三包责任单位或路段临近单位常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劝导员在固定路段进行劝导。路段附近无机关单位的或机关单位较多的由市五创办统一进行安排调剂。各责任单位一定要保证劝导人员、劝导时间、劝导经费到位(各单位五创责任地段和劝导要求详见附件三)。

3、发动社会热心公众参与。各单位如果工作人员紧缺,可以雇请热心参与、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责任心强的其他人员,包括离退休老同志、在校中小学生、团员社会青年等参与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秩序、交通管理、文明言行、公共秩序等方面的柔性劝导,并向市五创办申请备案登记。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动、精心组织,切实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批评、建议和意见,确保工作和考核始终置身于法定机构、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

4、按照社会化要求进行作息。根据实际,劝导时间分为秋季作息时间和夏季作息时间。秋季劝导作息时间共8小时,分为三个时间段,具体为:上午7:30—9:30,中午11:30—14:30,下午17:00—20:00。夏季劝导作息时间共6个小时,分为二个时间段,具体为:上午7:30—10:30,下午16:00—19:00。

(五)建立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和集中管理制度

(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详见附件五)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临湘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部门单位共性管理计分标准》

附件二:《临湘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职能部门本职工作考评考核计分标准》

附件三:①《临湘市五创提质“三包”责任划分一览表》

②《临湘市市级领导挂办督办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项目责任分解表》

附件四:《临湘市城市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附件五:《临湘市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部门协作管理办法》

 

附件一 

临湘市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

管理部门单位共性管理考评考核计分标准

 

一、适用单位

本计分标准适用于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点管理单位、一般管理单位和双重管理单位,为共性计分标准。

二、占分比例

1、本计分标准对一般性管理单位,其每月、每季度和每年标准计分为100分。

2、对重点管理和双重管理单位,本计分标准在每月、每季度、每年度工作考核中占50%,即标准满分为50分。

三、考核方法

1、本计分标准,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主持。每周、每月、每季度必须进行全城区、全项目、全覆盖的现场巡查、检查、考评和考核。不留盲区和死角,不带观点和意见,客观、公正、有序地现场检查计分;

2、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重要窗口,每两天进行一次巡查;对城乡结合部可以一周或一月一查;对阶段性或中心工作任务,可以随时进行检查或巡查;

3、对现场发现问题应及时保存图片或视频、音频材料,及时将存在问题向责任部门反馈,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责任部门按期回复办理结果;重要检查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公开曝光;

4、每周巡查和整改情况纳入每个月的综合考核成绩;每月的巡查和整改情况纳入每个季度的综合考核成绩;每个季度的巡查和整改情况纳入每个年度的综合考核成绩;

5、现场检查方式可以灵活多变,不拘一格。可以明查,也可以暗访;可以集中检查,也可以单独巡查;时间可以进行一次,也可以两次到三次进行;每季度考核于该季度末进行;

6、每月考核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也可以不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季度考核时必须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员参加;每年的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年底检查考核时由考核小组会同相关领导、专技人员和干群代表共同参与并组织进行民意测验;

7、每月、每季度巡查时可以边查边听取汇报。也可以不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汇报。凡被通知参加陪同检查的,被考核单位要认真汇报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今后打算,并以书面材料报市考核办备案;

8、凡是考核或巡查项目涉及到需要查阅资料、进行相关调查的应及时查阅相关资料或进行调查走访。凡无法查阅资料或调查情况不能明确界定的,以现场检查情况为准;

9、所有现场巡查、检查、考评、考核,参与检查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实名制签字登记,并书面标记加分、扣分原因。被检查单位分管负责人原则上每月必须定期按市城管办通知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书面签字确认,接到通知而不予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

四、共性计分(100分)

本部分标准分为100分,几个分项不单独计算分值,依据各具体子项加分或扣分。如果多项工作不能达标的扣完100分为止。

(一)共性管理加分、扣分内容

1、各单位每年度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向市政府提出精品创建工程任务并书面报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程创建工作开始或任务完成后,报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验收检查。凡通过验收认可的,当月给予加分3分;季度加3分;年终考核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确认并被命名、授牌的年底记10分;

2、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验收的精品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被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考核小组发现问题的,当月扣1分;季度未整改的扣3分;年度未整改的扣6分;

3、对已命名、认可的精品创建工程,被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考核小组发现问题的,扣3分;未整改的季度扣3分;年内未整改的年底扣6分;

4、全年没有提出并实施精品创建工程任务,或未参与共同创建精品的部门和单位,年终考核扣10分。

    (二)共性管理重点扣分内容

本计分标准重点扣分的责任区域,统一明确为相关单位的行政管辖区域、所管理的下属单位、或职责范围内应该管理的区域。重点是严格“门前三包”。 “门前三包”的权属责任单位,要与经营门店业主签订责任状,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参与门前卫生、绿化、秩序管理的积极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高“门前三包”制度的普及率和执行率。

1、对成片、成堆暴露、堆存垃圾,发现一处扣2分;

2、对垃圾箱(站)不入箱(站)的垃圾,发现一处扣1分;

3、对建成区内未经许可设立的流动摊点,发现一处扣1分;

4、在主要干道两侧及城市中心区域(含广场、公园)有明显影响市容市貌的乱拉乱挂,发现一处扣1分;
    5、对“五小”行业“三证”不齐的,扣1分,无证经营的扣1分;

6、对出现一起烟尘排放超标的,扣1分;出现一起排污不达标的扣2分;已取缔的燃煤锅炉出现死灰复燃的,有一户扣3分。

(三)交办问题加分、扣分内容

交办问题是指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问题,包括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常规工作交办的事项、专项行动交办的任务,以及市级领导批示交办至市城管办的问题等。

    1、对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及时优质完成的,加2-4分;未能按时完成的,分别直接扣2—4分。

2、对常规交办落实较快、整改效果明显的,一次加1分,特别优秀的加2—3分;常规交办未落实的一次扣1分,并列为督办内容;交办两次以上整改不彻底的扣3分,一个月内或一个季度内未予整改的扣6分。

3、对市级领导批示交办的问题,整改不彻底的扣3分;未在规定期限整改的扣6分;同一个区域、同一个问题,当月被二次交办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交办的,扣20分。

    4、对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问题,有一次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加倍扣4分。

5、对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文件下达的工作任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工作不到位的,扣5分;推诿扯皮或拖延不落实的扣10分;因部门和单位工作任务未完成而影响全市工作的,扣20分。

    6、对群众来信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问题,有一次扣2分;交办后未按时整改的扣4分。群众联名上访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问题,有一次扣5分;群众来信来访交办后未按时整改的扣10分,拒绝整改的扣15分;来信来访问题交办以后因推诿、扯皮导致群众再次就同一问题上访的,扣15分;导致同一问题到岳阳市以上越级上访的,扣30分。
    7、对被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通报的问题在三日内未整改的扣2分,整改不到位的扣3分;工作措施不落实出现反弹的扣4分;同地段、同类型问题连续二次被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通报的扣10分,连续三次被通报的扣20分。

8、对不按时上报工作日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上级需要的文字材料的,迟报漏报一次扣2分,不报的扣4分。

9、积极主动做好城市长效管理宣传工作,每半月向市城管办报送一篇新闻稿件或专题材料,少一篇扣1分。
    (四)突出成果加分内容
    1、因工作创新,我市召开现场观摩会、或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的,加4分;岳阳市级召开现场会、或工作经验向全岳阳市推广的,加8分;省级召开现场会、或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的,加12分;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被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通报表扬的,加6分。

2、当月被评为城市精细化管理“优秀单位”乡镇、部门或双重管理单位分别加2分;季度被评为城市精细化管理“优秀单位”乡镇、部门或双重管理单位分别加4分。

3、积极主动解决一项城市长精细化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成效明显,群众认可的,加2—3分。

4、在年终城市精细化管理民意测评中,群众满意度在95%以上的,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85%至95%之间的不加分,也不扣分;低于85%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5、同一类问题适用两个扣分依据的,按最高分值扣分;同时适应两个或两个以上加分依据的,按最高分值加分。加分不封顶,扣分扣完为止。

五、计分方式
    1、月考核得分=月底考核得分-平时扣分+单项加分;

2、季度考核得分=月考核得分之和?3月?50%+季度末考核得分?50%-平时扣分+单项加分;

3、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之和?4个季度?50%+年末考核得分?50%-年底考核扣分+年底考核加分。

 

附件二   

临湘市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

职能部门本职工作考评考核计分办法

 

一、适用单位

本计分标准适用于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点管理单位与双重管理单位。

二、占分比例

本计分标准对重点管理和双重管理单位,在每月、每季度、每年度工作考核中占50%,即标准满分为50分。

三、考核方法

1、本计分标准,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主持。每周、每月、每季度必须进行全城区、全项目、全覆盖的现场巡查、检查、考评和考核。不留盲区和死角,不带观点和意见,客观、公正、有序地现场检查计分;

2、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重要窗口,每两天进行一次巡查;对城乡结合部可以一周或一月一查;对阶段性或中心工作任务,可以随时进行检查或巡查;

3、对现场发现问题应及时保存图片或视频、音频材料,及时将存在问题向责任部门反馈,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责任部门按期回复办理结果;重要检查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公开曝光;

4、每周的整改情况纳入每个月的综合考核成绩;每月的巡查和整改情况纳入每个季度的综合考核成绩;每个季度的巡查和整改情况纳入每个年度的综合考核成绩;

5、现场检查方式可以灵活多变,不拘一格。可以明查,也可以暗访;可以集中检查,也可以单独巡查;时间可以进行一次,也可以两次到三次进行;每季度考核于该季度末进行;

6、每月考核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也可以不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季度考核时必须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员参加;每年的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年底检查考核时由考核小组会同相关领导、专技人员和干群代表共同参与并组织进行民意测验;

7、每月、每季度巡查时可以边查边听取汇报。也可以不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汇报。凡被通知参加陪同检查的,被考核单位要认真汇报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今后打算,并以书面材料报市考核办备案;

8、凡是考核或巡查项目涉及到需要查阅资料、进行相关调查的应及时查阅相关资料或进行调查走访。凡无法查阅资料或调查情况不能明确界定的,以现场检查情况为准;

9、所有现场巡查、检查、考评、考核,参与检查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实行实名制签字登记,并书面标记加分、扣分原因。被检查单位分管负责人原则上每月必须定期按市城管办通知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书面签字确认;接到通知而不予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

四、计分原则

    1、月考核得分=月底考核得分—平时扣分+单项加分;

2、季度考核得分=月考核得分之和?3月?50%+季度末考核得分?50%—平时扣分+单项加分;

3、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之和?4个季度?50%+年末考核得分?50%—年底考核扣分+年底考核加分;

4、一项职能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职能单位的,能够清楚界定直接责任单位和间接责任单位的,重点奖励或处罚直接责任单位,从轻奖励或处罚间接责任单位;

5、一项职能管理工作确实涉及到多个单位且不能明确界定直接、间接责任单位的,如果相关单位不能证明非本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所在,所有相关单位同等对待奖励或扣分。

五、考核细则

(一)城市规划控违及土地管理考核标准

重点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局

双重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监察执法大队

参与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城建投

1、对城市中心或详规控制范围内,每发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一处扣3分;(15分)

2、对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周边和城市土地储备范围之内,每发现一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扣3分;(15分)

(城市储备土地内新出现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的市城建投为直接责任单位,每发现一次扣15分,直到扣完市城建投职能工作管理考核的全部分值100分为止;市控违综合执法大队为间接责任单位,每发现一次扣10分,直到扣完其职能工作管理考核的全部分值100分为止)

3、对历史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市级领导批示或市控违办督办催办的案件每少办结一起扣2分;(10分)

4、每发现一次对土地隐形交易或小产权房开发建设交易行为扣2分;(10分)

5、每发现一次违反规划程序的建设行为或未经规划许可批准用地的扣2分;(10分)

6、每发现一处破坏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破坏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破坏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的一处扣2分;(10分)

7、每发现一次较大规模用地或较大建设、建筑未予公示的扣3分;(15分)

8、在城市用地和规划编制、修改、审批过程中每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市级领导点名批评或群众投诉查实的一次扣5分。(15分)

(二)城市建设施工管理考核标准

重点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建设局

双重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建工站、市市政中心

参与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交通局、市农机局、市商务局、市环卫局、市城管大队、市控违综合执法大队、市交警大队

1、严禁竹木、废旧收购(含废旧钢材)、汽车销售(含二手汽车、洗车店)等经营店棚占用107国道两侧红线,影响行车安全和市容市貌。每发现1处扣3分;(15分)

2、对城区砂石卵石、预制件、砖瓦等建筑物料和运输运载车辆指令停靠,严禁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发现一次扣3分;(15分)

3、坚持城区主街道临街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先申报、再施工原则,严禁擅自施工。每发现一次违规扣3分;(15分)

4、城区主要街道的基建场地一律实行高标准围场作业,且必须预留2—3米的人行通道;施工工地出入口实行硬铺装,有车辆冲洗设施,有防扬尘污染措施,工地内外干净整洁、无废弃物,工地堆物堆料码放整齐;建设期达3个月以上的,围墙必需高标准粉刷。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扣3分;(20分)

5、城区主街道建筑施工场地的建材堆放不许裸露堆放于人行道上,影响行人通行。每发现一处扣3分;(15分)

6、城市主干道禁止随意破占城市道路。确需施工的原则上一律实施顶管作业,随意破道未经市城市管理委员办公室批准的,发现一次扣5分。(20分)

(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标准

重点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建设局

参与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双重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环卫局

参与考核双重管理单位:市市政中心、市限放大队、市城管大队、市殡葬管理所

1、城区主干道路和重点地区保持20小时作业,次干道路、支路保持16小时作业,重点背街小巷保持12小时清扫保洁作业,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道路清扫保洁人员,身着识别装或佩带统一标志上岗。未统一穿着或不按规定要求清扫保洁的,每人次扣0.5分;(10分) 

  2、路面整洁,做到“四净”“八无”:车行道净、人行道净、人字沟净、树穴净;无纸屑、无烟头、无果皮、无泥沙、无砖石、无人畜粪便、无杂物残渣、无落叶。一处不合格扣0.5分;(15分)

(城区出现烟花爆竹垃圾污染,市限放大队为直接责任单位、市殡葬管理所为间接责任单位。凡中心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在城市路面或重要公共场所丢弃、存留鞭炮残渣的,发现一次扣限放大队15分,扣殡葬管理所10分,直到扣完上述两单位的全部考核分值100分为止;同时,每发现一次扣重点管理单位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各5分);

(创建全省文明卫生城市的检查验收,市爱卫办、市环卫局、市市场管理中心为直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商务局为归口责任单位。凡因工作出现问题影响全市工作成效和名次或点名通报批评的,市爱卫办、市环卫局一次扣15分、市建设局、市商务局一次扣5分);

3、收集、转运垃圾的车辆完好、整洁,覆盖封闭运输,无抛撒滴漏污染路面;环卫专用车辆车质完好,车体干净整洁,发现不合格每次扣0.5分;垃圾中转站要做到日产日清;提高街道洒水降尘和冲洗的频率,城市主要道路每天洒水3次,每周人工清洗1次,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0.5分;(10分)

4、环卫设施布局合理,设施周边干净整洁,无明显废弃物,达不到要求每处扣1分;垃圾中转点密闭或半密闭,且周围整洁,暴露垃圾点必须日产日清日运。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15分)

5、环卫设施维护保养规范,无安全隐患,达不到要求扣1分;果皮箱完好整洁。破损每处扣除1分,果皮箱垃圾爆满及周围不干净,每处扣2分;(10分)

6、对主干道进行全天候监控,严管重罚,及时制止纠正清除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河砂、石料、燃煤等污染物抛撒滴漏和乱泼乱倒违规行为,造成重大污染此项不得分;(20分)

7、公厕标识齐全,设施完好,专人管理保洁,定期消毒,地面、蹲台面、小便池干净,无蚊蝇、无乱张贴、无乱涂写。不合格每处扣1分;厕外环境整洁,厕标醒目规范,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10分)

8、加强城市“牛皮癣”的清洗、治理。城市公共部位由市城管部门负责清洗,其他部位由产权单位负责清洗;建设部门要在适当地段设置免费公益广告栏,方便市民张贴广告;对乱拉乱接、乱吊乱挂、乱堆乱放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禁止城区范围内饲养鸡、鸭、猪等家畜家禽。发现一处扣1分;主街道无种菜种农作物现象,发现一次扣1分。(10分)

(四)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考核标准

重点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建设局

参与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中心

双重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城管大队、市市政中心

参与管理考核双管单位:市环卫局、市五里市场管理所、市长安市场管理所、市长河大市场管理所、市星河广场管理所

1、队员执勤时持证上岗,服装整齐、举止端正、文明执法、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离岗缺岗。如发现不合格每人次扣2分;(10分)

  2、严禁沿街沿道摆摊。中心城区主街道、人街道,公用设施上不许设立流动摊点或违章占道经营。市容整洁,无“八乱”现象。发现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乱晾晒、乱停放车辆、乱悬挂、乱竖杆牌等影响市容观瞻的行为每处扣2分;(10分)

(长安西路原友华公司家利来超市至人民医院侧门前“算命一条街”由商务、民政、建设部门联合产权单位和经营门店共同整治,所有算命看相的不能当街当门店,必须转移至院内或通道内。如果整治不能到位,上述单位此项十分年底全部扣除)

3、按照“主街道禁摆、次街道控摆、小街小巷规范”的要求,主街道禁止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游商游贩、占道修车、洗车、收购废品等,市场外禁止摆摊设点、违规摆放商业亭棚。每发现一处扣5分;(20分)

4、重点部位重点监管。城区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院、大中型商场(超市)、大型集贸市场,以及公共休闲场所不许设立固定摊点或流动地摊。每发现一处违规扣3分;(25分)
  5、加强对市场、集市的监管,认真监管市场的车辆停放、垃圾存放、摊位设置等,确保市场周边井然有序,整洁规范。同时,加强对早市、夜市、地摊管理,确保按时摆摊、收摊,收摊后现场恢复原状,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10分)

6、加强与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联系,做到有请必到、有求必应,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产权单位和经营业主及时整改。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2分;(10分)

  7、对临时占道、户外广告、标语横幅、店面装修、商业庆典,按照规定参与联合审批和管理。严禁沿街商户门前乱摆灯箱、广告牌;严禁沿街设置商业庆典气拱门;严禁未经审批占路展示宣传活动,一处扣3分。(15分)

(五)城市商业集市管理考核标准

重点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中心

参与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建设局、市工商局

双重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五里市场管理所、市长安市场管理所、市长河大市场管理所

参与管理考核双管单位:市城管大队、市市政中心、市环卫局

1、市场管理人员在工作岗位上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志、举止端庄、服务到位、按时出勤,每发现1人不合格扣2分;(10分)

  2、市场周边及出入口整洁有序,道路畅通,车辆按要求摆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每项扣3分;(15分)

3、市场应分行划市、管理有序,做到摊位净、地面净,无垃圾堆存,无摊贩乱摆乱卖,市场内外干净整洁。市场周边、火车站、汽车站周边的固定摊点,由批准单位负责拆除。每发现一处扣3分;(15分)

4、市场内外作好保洁,未按要求设定专人对市场进行全天保洁的,一处扣5分;按规定设置与产生垃圾相适应的密闭垃圾容器,严禁使用露天垃圾池,达不到要求一处扣3分;(10分)

5、市场内外废弃物处理日产日清、不能满冒外溢;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公共厕所,并设专人保洁,达到地面整洁、内外墙面无乱涂乱画、张贴广告的现象,便池冲刷及时,无粪迹、尿垢,保持公厕内外卫生清洁,达不到要求一处扣3分;(15分)

6、经营水产品的摊位,应设有上、下水设施,摊位周边干净整洁、无积水,无水产废弃物,产生废弃物的经营者未按规定自备废弃物容器,没能实行垃圾袋装,达不到要求一处扣3分;(10分)

7、市场内货架和货物有序摆放,摆放不得超出门店之外;商品保管堆放整齐规范,市场内外清扫保洁应及时,地面无废弃物,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10分)

8、严禁出店经营。市场以外,不许设立固定摊点或流动地摊。每发现一处扣3分。(15分)

(六)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考核标准

重点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建设局

参与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工商局

双重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城管大队、市市政中心、市环卫局

1、禁止悬挂过街横幅。中心城区主要街道(长五路、南正街、北正街、南太路、福桥路、长河两侧)一律禁止悬挂商业性、工作性横幅。每发现一次违规扣2分;(15分)

2、规范宣传广告。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公益性、政策性的宣传横幅,必须按程序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才能悬挂;每发现一次违规扣3分;(15分)

3、禁止落地广告。禁止门店落地广告、灯箱广告占道设立。每发现一处违规扣2分;(10分)

4、拆除过街广告。严禁城区新增大型固定跨街广告牌。现有过街广告逐年拆除,每年拆除不少于2处,每少拆除一处扣3分;(10分)

5、整治门店广告。对过时、陈旧、破损、残缺、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种户外广告,以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一律予以拆除。新设置广告,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实施。每发现一处违规扣2分;(15分)

6、规范公益广告。城区各重点地段和部位设立大型公益广告牌的,必须严格按广告审批程序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后方可实施。每发现一处违规扣3分;(10分)

7、认真监管城市主街道大型单立柱广告牌、建筑物楼顶广告牌、墙体广告牌、灯箱式广告牌,督促各主管单位、产权单位、经营业主进行亮化改造提质。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15分)

8、按照“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服务经济、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户外广告审批,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在路灯杆线、桥梁护拦、建筑墙面等处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广告。禁上制作简陋以及内容杂乱的广告。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10分)

(七)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考核标准

重点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建设局

双重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市政中心

1、加快改造城区主街道人行道,逐年将现有的彩板砖改造成火烧板,力争五年内全部改造完毕。同时,在改造人行道时应配套考虑停放小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确保路面良好、通行顺畅,火烧板无松动破损。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彩板改造未完成年度任务此项不得分;(20分)

2、城区长五路、南正街、北正街人行道两侧合理设置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处,标识清楚,管理到位,确保无乱停车辆,人行道彩砖损坏,缺陷及时更换。发现一处扣2分。加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路面养护,确保路面平整,设施保持完好;路面无破损、毁坏、坑洼,达不到要求一处扣2分;(20分)

3、加快解决车辆停放问题。五里牌地区火车站广场严禁停放货运车辆及鲜活农产品批发车辆,逐年解决北正街、南正街、路中地区、星河广场周边的小型车汽车停放问题;(10分)

4、作好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及时对各类设施进行保养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缮,所有城市雕塑完好整洁、功能正常,无破损;对人行道花砖发现塌陷、缺损的要及时修复,达到表面平整,花砖图案整齐美观;对道路桥梁做到安全运营,清洁美观,达不到要求的一处扣3分;(10分)

  5、施工维护路段有明显施工标志、告示牌,施工不影响道路交通和市容,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分;(10分)

6、城区排水系统通畅,确保小雨无积水,中雨无淹泡,大雨退水快,收水口设施完备齐全;做好下水管道维护,确保井盖和泄水板完好无损,下水道水流畅通,无阻塞无污水外流现象,及时清运和冲洗淤泥。井盖缺损应在24小时内修复,达不到要求的一处扣2分;(10分)

  7、严禁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破道施工按规定收缴保证金和报批。未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擅自施工的,发现一处扣5分;(10分)

8、着力整治占道亭棚。现有人行道上的占道亭棚,按照谁批准、谁拆除;谁建设、谁拆除;谁使用、谁拆除的原则,全部拆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人行道上占道建设亭棚。确实需要建设的,必须报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10分)

(八)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标准

重点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建设局、市林业局

双重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园林中心、五尖山公园

1、行道树维护管理好,树穴内无杂草,结合季节及时修剪、整形、抹芽。无长枝、下垂枝、枯枝、无虫害,树木造型美观。及时清除死树,并根据季节及时补植。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15分)

  2、加强城区公共绿化,实现公园、绿地相间,布局均衡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规划闲置建设用地,按规定实施临时绿化,达不到要求的一处扣1分;(10分)

3、抓好重点地段绿化养护,保证公共绿地、绿化带、花坛等整洁美观、无杂草、无杂物、无垃圾;绿化带内的花草要根据季节及时更换,做到四季有花,并做好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花卉正常生长。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10分)

4、加强小区绿化管理,按照绿地面积占35%的标准控制,并做好规划实施,对建成小区绿化加强管理,严格查处破坏行为。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15分)

5、抓好主街道花草树木管护,禁止依枝搭棚、剥皮挖根、树上拴铁丝、钉钉子、铁箍挂牌、架电线、牵绳挂物、拴系牲畜、刻画树皮。及时劝导查处践踏、损坏、破坏绿地、花草树木的违规、违法行为。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15分)

  6、加强公园绿化管理,生态效益显著,植物品种多样,乔灌花草配置科学合理,绿地系统稳定,无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和破坏绿地、地貌、植被等现象,达不到要求的一处扣5分;(10分)

7、做好城市绿地建设规划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大力实施城镇绿化美化工程;规范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秩序,全面清理绿地种菜现象;禁止擅自侵占公共绿地、侵占单位附属绿地,对花坛占用、行道树的移栽按规定报批,擅自操作,发现一处扣2分;(10分)

8、积极开展街道绿化、单位绿化、居民区及庭院绿化活动。绿化美化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星河广场、向阳路、白云湖,完成绿化缺株的补栽补植;完成福桥路、南正街转盘花坛、长安南桥至向阳路绿化提质改造。按照规范模式,搞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气氛营造,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15分)

(九)城市交通秩序管理考核标准

重点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交警大队

参与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

双重管理职能单位:交警一中队、交警二中队、市客管中心、市运管所、市农机监理所、市城管大队、市市政中心、市工商局车管所

1、民警执勤时服装整齐,举止端庄,文明执法,主要路口每天有人值勤。不合格每人次扣2分;(10分)

2、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或标志位置不明显、残旧破损的,一处扣2分;(10分)

3、交叉路口、环岛、红绿灯控制路口,要求做到车辆不闯红灯,不绕行。设置施划好标志标线和停车泊位,保证车辆各行其道、不越线、不压黄线、不乱转头,不乱停乱靠。遵章率达90%以上,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交通信号灯、交通信息显示屏、交通违法监控系统以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处扣2分;(10分)

4、对停(存)车场要加强管理和技术指导,纠正存在的问题。停(存)车场管理不规范、卫生脏乱的,一处扣2分;主次干道乱停乱放车辆的,一处扣1分;(10分)

5、主干道路出现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交通堵塞的,一处扣2分;遇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10分)

6、机动车辆车身破损、车容不整、标志不齐全上路行驶的,一次扣0.5分;摩托车显见性违规行为(未戴安全头盔、无牌、超坐)减少,遵章率达90%以上,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因上述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此项不得分;(10分)

7、行人遵守交通法规,不翻越隔护栏,不横穿马路,过街要走斑马线,遵章率达90%以上,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得有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麻木在道路上行驶,禁止载人三轮车、板车在主街道上行驶和停放。发现一起扣5分;(20分)

8、车站、码头、十字路口、严管街等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井然,各类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停车点管理良好,无占道乱停车,无机动车上人行道。不合格每处扣1分。无堵车塞车。发现一起扣2分,无故堵车10分钟以上一次扣5分。(20分)

(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考核标准

重点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参与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交警大队、市工商局

双重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客管中心、市运管所、市工商局车管所、市汽车站、市大地飞鹰公司、市龙鑫汽运公司、市城市公交公司

1、稽查人员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文明执法。不合格每人次扣1分;(10分)

2、出租车或长途客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持证上岗,衣着整洁、诚信服务、服从管理和指挥。不合格每次扣1分;(10分)

3、客运车辆、公交车辆、出租车辆要做到车容、车貌整洁、标识清楚,车上配备垃圾箱和垃圾袋。无乱贴乱画现象,保持车况良好。不合格每次扣1分;(10分)

4、营运车辆应在设置或规定区域停靠,做到秩序良好,无乱停乱靠现象。无占道、滞留候客现象。无甩客、拒载或宰客现象,发现一次或受到举报一次且查证属实的扣2分;(10分)

5、营运车辆无争抢旅客、乱抢道、超速行驶现象。发现一起扣3分;(10分)

6、加快配套建设公交站场,对长五路至福桥路全路段公交候车亭全部按标准建设、命名、管理;南环线至京珠收费站段加快规划,尽快按标准建立公交候车站场;北环线己建成路段结合现有公交线路,加快建设公交候车站场;客运车站或公交候车场所整洁干净,车辆停放有序,服务质量优良。不合格每项扣2分;(10分)

7、加强对“黑的”、“黑车”、占道修车等经营秩序管理,做到无“黑的”、“黑车”经营,无占道修车。发现一起扣2分。加强摩的和人力三轮车管理,主干道无摩的乱停乱载,无人力三轮车载客。发现一起扣1分;(10分)

8、加强对公交车辆的管理,教育司乘人员按时行驶、定点停靠、杜绝时快时慢的现象。发现一次扣3分;(10分)

9、公交车辆、出租汽车或长途客车进出城区文明报站、文明驾驶、保证车况良好。杜绝交通安全隐患。因为驾驶或车况原因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一次,本项全部分值扣完;(10分)

10、全面整顿五里牌汽车站,确保秩序井然、清洁卫生。五里牌汽车站每受到市级以上检查通报批扣2分;尽快启用城西汽车站,客运西站每迟启动营运一个月扣1分,每迟启动一年扣10分。(10分)

(十一)城市路灯照明管理考核标准

重点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建设局

双重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路灯管理中心

参与管理考核双管单位:市城管大队、市市政中心

1、加强路灯开关管理。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关路灯,路灯着灯率达98%,达不到要求的一处扣2分;(10分)

2、加强路灯设施维护。城区主、次干道路街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街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如有损坏,应在24小时内修复。未及时修复的,一处扣1分;(10分)

3、加强城市路灯风格营造。同一条道路的路灯灯杆、灯具、光源安装统一、整齐协调,达不到要求的一处扣2分;(10分)

4、强化路灯广告管理。每发现一处违规广告扣2分;(10分)

5、强化城市灯光设施监管。城市重点部位、公共场地、休闲场所路灯设施完好、功能齐全,达不到要求的一处扣2分;(10分)

6、指导中心城区、重点单位、主要景区的夜景灯光建设设计。确保无光污染,突出区域特色,无碍城市容貌,灯光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无残损、破旧,达不到要求的一处扣2分;(15分)

7、加强居民区、街道社区亮化设施管理,全面检查检修各个小区的路灯照明设施,保证完好率达到96%以上,亮灯率不低于部颁标准96%,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15分)

8、做好重大节假日、重要庆典活动的夜景营造,确保重大活动亮灯率达到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20分)

(十二)城市公共场地管理考核标准

重点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建设局

参与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林业局、临湘火车站

双重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长河管理中心、市星河广场管理中心、市五尖山森林公园、市汽车站

1、禁止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闹事等行为,禁止进行各种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每发现一次扣人2分;(15分)

2、禁止违规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禁止擅自占用公共场所组织文娱、体育、展览、咨询等活动;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每发现一次扣2分;(10分)

3、禁止违规行驶、停放机动车辆或者非机动车辆。禁止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禁止擅自溜旱冰、滑板等行为。每发现一次扣2分;(15分)

4、禁止损毁喷水设施、公告栏、画廊、雕塑、公用电话、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他公共设施;禁止折损、刻画树木,采摘花卉;禁止践踏广场绿地、花坛等;禁止捕捉、伤害公益性野生动物等;每发现一次扣2分;(15分)

5、禁止在公园、广场、河道、火车站、汽车站及其他水域的水面、河坡、堤岸、山丘、建筑物内外堆放垃圾、渣土、杂草、污染废弃物等,每发现一处扣2分;(10分)

6、公园、广场、河道、水域管理范围内必须整体干净整洁,地面垃积、山林废弃物、水面漂浮物等应每天打捞并及时清运,环境脏乱或不能及时清运的每次扣2分;(10分)

7、公共场所内严禁擅自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严禁擅自取土、打桩、设障、伐木、割草等,严禁室内吸烟。每发现一处违章建筑或人为违反的扣2分;(10分)

8、禁止将公共场所变为商业经营场所。所有未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的商业性质经营项目和场所,必须全部取缔。违规一次扣3分。(15分)

(十三)城市环境保护管理考核标准

重点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

参与管理考核职能单位:长安街道办事处、城南乡、白云镇、五里牌乡

双重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五尖山森林公园、市长安河管理中心、市环保监察大队、市自来水公司、市卫生监督中心

1、加强对城区的山丘、林地、河流、湖泊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切实可行的城市生态环保发展规划并认真监管,防止破坏性建设和建设性破坏。每发现一处生态环境人为破坏扣3分;(15分)

2、加强对城区和城市周边公益林、生态林、水源地和地形地貌的保护。切实防止人为破坏、损坏、污染行为发生。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15分)

3、加强对城区各类气、水、固体、噪音污染源进行全面控制和治理,集中整治餐饮、娱乐、洗浴、汽车修理、洗车行业的噪音超标、烟尘排放、乱倒污水垃圾等现象。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3分;(15分)

4、加快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强化生活垃圾源头管理,规范工业固废、医疗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行为。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10分)

5、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沼气、太阳能、可降解塑料袋等,控制白色污染,防止城市周边大量焚烧作物秸秆,确保城乡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10分)

6、加强对城区自来水的监管保护,切实防止饮用水污染,同时做好应急性水源供应工作,确保城区用水质量不断提高,饮用水安全得到保证。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10分)

7、搞好水冲式公厕管理,在城区合理新建公厕;积极实施城乡结合部农村改厕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无害化厕所普及率不断上升。每一项不合格扣2分;(15分)

8、发动群众除“四害”,认真清除垃圾、粪便、污水等鼠、蚊、蝇、蟑孳生场所,不断完善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和检测措施,积极组织全民集中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消杀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阻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10分)

(十四)城市居民区管理考核标准

重点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房产局

参与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建设局、长安街道办事处、五里牌乡、城南乡、白云镇

参与管理考核双管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大队、市控违综合执法大队、市市政中心、市环卫局、市路灯管理所、市园林中心

1、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积极发展现代化小区和社区,严禁违反城市规划开发建设,严禁小产权房开发、严禁随意搭建杂屋等。每发现一处违规建筑构筑物扣2分;(10分)

2、严禁在居民区内私搭乱建、乱圈乱占、乱吊乱挂、乱贴乱画、乱摆乱卖、乱堆乱放、饲养家禽家畜等现象,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一处扣2分;(10分)

3、居民区内的支路、楼群通道要普遍进行清扫,清扫率达到100%,达到路面净、人行道净、排水口净、树穴净,作业范围内无堆存垃圾渣土,不符合要求的一处扣2分;(10分)

4、居民区应推行废弃物袋装,使用密闭废弃物容器,采用密闭运输,废弃物达到日产日清;果皮箱、废弃物容器的设置和维护应美观、耐用、防雨、阻燃,无蝇蛆、痰迹、垃圾满冒外溢现象,损坏要及时维修和更换,建筑渣土禁止混入生活废弃物或随意乱倒,应及时运至环卫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2分;(20分)

5、大力绿化、美化、亮化居民区。公共绿地要有工人负责保洁,做到绿地内无垃圾、废弃物、枯树残枝、居民区内严禁毁绿现象,发现一处扣2分;(10分)

6、加强对居民区供暖、燃气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功能齐全,达不到要求的一处扣5分,井盖缺损24小时修复,达不到要求的一处扣2分;(10分)

7、城市居民要大力移风易俗,倡导现代文明。严禁在居民区就地搭棚办丧事,严禁一切封建迷信活动。每发现一处违规现象扣2分;(10分)

8、积极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弘扬健康向上的主题文化。禁止在居民区内出现黄、赌、毒、黑等丑恶现象。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现象扣2分。(20分)

(十五)城乡结合部管理考核标准

重点管理考核职能单位:长安街道办事处、五里牌乡、城南乡、白云镇

参与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

参与管理考核双管单位:市规划局、市卫生监督中心、市园林中心

1、城乡结合部要严格遵守城市总体规划,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发建设。严禁一切形式的抢建、乱建、违建行为。每发现一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扣2分;(15分)

2、大力保护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切实保护好城区和城市周边的山丘、林地、水源、土地,维持原生态、原地貌、原风貌,严禁违规开发建设和人为破坏。加快公共绿化和生态林地建设,禁止损林毁绿,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15分)

3、G107、北环路、临鸭公路、京珠连接线、最江公路、S301沿途各村(居)委会要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和废弃物清运工作,做到制度健全、责任落实,达不到要求每项扣2分;(10分)

4、主干道路两侧居民住房应放置密闭废弃物容器,既不影响市容观瞻,又能满足村民需要,废弃物日产日清,废弃物容器及周围干净整洁,无垃圾外溢;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10分)

5、村口、道路、居民区可视范围内要求无垃圾堆、渣土堆、杂物堆;基建、装修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家禽家畜实行圈养,达不到要求的一处扣1分;(10分)

6、穿越村庄的河流、道路两侧无乱泼乱倒、弃置渣土、垃圾污物、堆物堆料、私搭乱盖、乱圈乱占、私拴乱挂等,达不到要求每处扣1分;(10分)

7、强化对主干道路两侧、居民集中区可视范围内的各类商业设施、商业行为的监管。禁止马路市场、禁止路边兜售。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10分)

8、大力整治城乡结合部的废旧收购、竹木经营、砂石建材,清除死角垃圾、禁止乱贴乱画,整治私搭乱建。创造良好的城乡结合部形象。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20分)

(十六)城市公共秩序管理考核标准

重点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

双重管理考核职能单位:市烟花爆竹限放大队、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民政局执法大队

1、规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城区东起季台坡、西抵长白路顶端、南到三湾渡槽、北至京广铁路(含芳草桥建成区)范围,除农历腊月二十四(小年)至正月十五(元宵节)、在可以燃放的地点以外,其他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每发现一次违规扣2分;(10分)

2、集中整治城区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禁止无证经营、禁止超范围经营和一证多店经营。违规经营的依法取缔。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门店扣2分;(10分)

3、认真规范城区丧葬管理。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上不允许在露天公共场地、城市道路、居民区办理丧事,一律进入城市殡仪馆;公墓以外地区禁止私人建造坟墓和安葬行为。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15分)

4、大力整治城市燃气市场。禁止无证经营和掺杂使假;禁止违反燃气操作使用规程储存、灌装、运输燃气。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10分)

5、强化城市娱乐场所整治。严厉打击网吧、歌舞厅、卡拉OK厅、洗浴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各种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黄、赌、毒、恶等一切丑恶现象。每发现一处扣2分;(15分)

6、强化城市文化市场整治。坚决打击各种制作、传播和放映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的活动;认真查禁非法出版物,清除文化垃圾,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管理网吧、电游。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扣2分;(15分)

7、集中整治“五小”场所。对环境卫生脏乱差,从业人员持证率低,防蝇、防鼠、排烟除尘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坚决整治。确保“五小”场所干净卫生、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日常管理规范。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10分)

8、规范管理城区特种行业。对各类特种行业,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严格规范,严格监督;大力打击各类带黑社会性的的犯罪组织,及时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确保公共安全。每发现一处不各格扣2分。(15分)

 

附件三:

临湘市五创提质门前三包责任划分一览表

街道
名称
责任地段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市级
领导
   西正街(南侧)  三角坪转盘至建新南路口 司法局 杨发君 魏新咏
建新南路口至线厂 工业局 李华湘
线厂至原建设局西大门口 就业服务局 潘关元
原建设局办公楼地段 城管大队 向岳初
原建设局东侧至育才学校大门 环保局 程金波
育才学校大门至林隐阁茶楼 人事局 甘  慧
   西正街(南侧)  林隐阁茶楼至信访局大门 信访局 方  觉
信访局大门至市政府大门 政府办 李孟阳
市政府大门至晚安床垫门店 交通局 李征雷 喻  文
晚安床垫门店至邮政局大门 邮政局 沈斌湘
邮政局大门至平安大药房 商业总公司 樊晓辉
平安大药房至桃源巷 供销联社 廖立明
桃源巷至友华百货超市 发改局 邓寒屏
    西正街(北侧) 三角坪转盘至建新南路口对门 公路管理所 李雁良 孙志诚
建新南路口对门至老干巷 农业局 余  良
老干巷至农业银行 社保所 师光灿
农业银行至兴农巷 农业银行 方谷珍
兴农巷至智慧幼儿园 审计局 胥飞龙
智慧幼儿园至市人大东侧 人大办 周少林
市人大东侧至园艺路 劳动局 刘伯凤
园艺路至家利来超市 人民医院 柴廉明 李伍华
家利来超市至大众手机广场 妇  联 罗  颖
大众手机广场至交警岗亭 电信公司 彭启勇
 北正街
(西侧)
电信公司至北正街邮政储蓄 电信公司 彭启勇 许  永
北正街邮政储蓄至温州卤菜店 气象局 曹向林
温州卤菜店至原武装部入口 北正街市场管理所 余  刚
 北正街
东侧)
富食村大门口至移动公司 富食村 李国武 杨林彬
移动公司至一完小南边围墙 移动公司 李玉成
一完小南边围墙至一完小北边围墙 一完小 易  锋
南正街(东侧) 农业银行至府前巷 老干局 熊  丽 羊卫东
府前巷至德克基门店 粮食局 熊庆郎
德克基门店至原酱粉厂大门口 统计局 陆如勇
原酱粉厂大门口至步行街北面通道疲乏道 经管局 陈  琳
步行街北面通道至垃圾中转站 安监局 王友良
垃圾中转站至南正街菜市场入口 人口计生局 李晓鸣
南正街菜市场入口至威尼斯茶楼 科技局 刘炎林
南正街(西侧) 友华百货超市至市委南大门口 宣传部 汤四维 廖祯祥
市委南大门口至城南医院 市纪委监察局 沈洪波
城南医院至粮食新村口 组织部 方晓宏
粮食新村口至职业高中 档案局 周  晶
职业高中至妇幼保健院 编委办 权正球
妇幼保健院至红绿灯 妇幼保健院 艾新忠
 南太路
(东侧)
天和美食城至长河大市场 工伤保险中心 陈洪武 胥春华
长河大市场至群强路入口 市场管理中心 李红宇
群强路入口至复兴路入口 长河管理中心 王  祥
复兴路入口至环球石材 商务局 汤其加
 南太路
(西侧)
房产局至南太路汽车站 运管所 陆如明 罗春来
南太路汽车站至加油站 旅游局 范先文
加油站至城南中学 文广新局 廖明斌
107国道城区段
(南侧)
临湘大酒店至洞庭渔米香 水利局 周良品 彭官田
洞庭渔米香至加油站 大地飞鹰公司 王建军
加油站至交警大队 交警大队 喻小平
交警大队至房产局 房产局 刘乔新
天和美食城至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 方  缅
建设银行至国税局 国税局 肖标志
国税局至规划局通道 规划局 蒋永生
规划局通道至长安南桥 地税局 戴学斌
107国道城区段
(北侧)
工商局至市政管理中心 工商局 杨 伟 彭丙申
市政管理中心至农业局 市政管理中心 廖美华
农业局至林业局 农业局 余 良
林业局至畜牧局 林业局 李垂利
畜牧局至市委党校 党校 王精兵
市委党校至红绿灯 总工会 李炎岳
威尼斯茶楼至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陈新发
中国银行至国土局 国土局 葛  建
国土局至长安南桥 中医院 袁旭明
   长五东路
(南侧)
寿保公司地段 寿保公司 兰  山 贺望成
新华书店地段 新华书店 黎献忠
工商银行地段 工商银行 李雄雄
工商银行至信泰宾馆 医保中心 何庆伟
信泰宾馆至长安中桥 市一中 李曙东
三泰宾馆至机械厂大门 公路局 朱  堂
机械厂大门至路中十字街 教育局 曹小光
路中十字街至技监局 技监局 李建赛 方国林
技监局至农机局 农机局 张  斌
五塘路口至新惠佳超市 长安办事处 谢康华
   长五东路(北侧) 富食村东侧至新天地 富食村 李国武 李璞珊
新天地至长安中桥 公安局 韩新根
长安中桥至纸厂 检察院 杨  晖
纸厂至路中十字街 法院 胡朗月
财政局至麦坡巷 财政局 周  琦 李冬赐
麦坡巷至名流小区 水利局 周良品
芳草桥路口至五里牌乡政府 五里牌乡政府 张国辉
五里牌乡政府至火车站广场 客管中心 鲁  智
火车站中心广场 自来水公司 闾开耀
福桥路(东侧) 107国道至副食街 龙鑫公司 喻正阳 王友华
副食街至宏源东街 园林中心 廖中山
宏源东街至伟业东街 路灯管理中心 杨爱斌
伟业东街至火车站入口 建工站 彭小阳
福桥路(西侧)                    107国道至大市场 烟草局 兰杨杰 刘岳旭
大市场至伟业西街 城管大队 向岳初
伟业西街至新惠佳超市 盐务局 冯文华
河东南路 三泰宾馆至工业局 工业局 李华湘 陈长英
工业局至地税一分局 地税一分局 王立全
地税一分局至天马宾馆 环卫局 王文龙
河西南路 长安中桥至一中门口 城建投 余祥忠 冯文训
一中门口至假日茶楼 体育局 柳会省
假日茶楼至博物馆 星河广场 舒晓华

备注:

1、五创提质门前“三包”是指:包市容卫生、包劝导监督、包绿化养护。具体管理标准为:包市容卫生要做到门前无乱摆摊、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乱挂晒、外墙无污迹、无出店经营;包劝导监督要做到劝导、制止违反城市管理的各种行为,现场捡拾垃圾,引导市民遵守公共秩序;包绿化养护要做到爱护绿化苗木,保护各类园林设施完好,绿化养护经常;

2、市级领导主要负责门前“三包”、文明劝导工作的牵头、督办,责任单位负责承办,具体组织实施;

3、五创提质门前“三包”责任地段、责任单位原则上一定一年不变。若责任人变动,由相应人员自然递补;

4、各责任单位必须安排2—3人在责任地段常年开展五创提质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临湘市市级领导挂办督办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

重点项目责任分解表

序号 领  办
市领导
牵  头
单  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1 魏新咏 建设局 公安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城管
大队、市政中心
9月30日 ①对中心城区主要街道城市“牛皮癣”进行综合治理。②拆除中心城区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户外广告。
2 喻  文 工商局 卫生局、环保局、
城管大队
市政中心
①9月30日 ①抓好“五小”门店整治。确保“五小”门店招牌设置统一,卫生合格,经营规范,管理有序。
建设局 ②12月30日 ②启动并作好南正街“城市管理示范街”建设。
3 孙志诚 建设局 环卫局、规划局、
各相关单位
12月30日 ①推行城市24小时保洁制,保证主城区每100米路段有一名保洁员24小时保洁;②完善城区垃圾中转站。合理安排,科学选址,补建3-4座垃圾中转站。
4 李伍华 建设局 交警大队
各相关单位
8月30日 牵组组织城区主要街道临街单位“拆墙透绿”和开放机关大院,提供停车位工作。
5 许  永 交警大队 交通局
建设局
①9月30日
②12月30日
①整治城区交通秩序。修缮长安十字街行人指示灯;修缮并新增长安十字街、福桥路、107渠化交通四周的交通隔离栏,禁止交通违法行为。②解决福桥路与107结合部信号指示灯问题。
6 杨林彬 规划局 建设局、公安局、
市政中心
城管大队
①8月30日 ①整治主要街道乱搭乱建。全面拆除城区主街道上的棚亭等违规建(构)筑物。
民政局 ②12月30日 ②推进城区殡葬管理改革。要求城区丧事办理进入殡仪馆,墓葬进入公墓。
7 羊卫东 商务局 市场中心
城管大队
12月30日 抓好城区集贸市场整治。重点解决五里牌的马路市场、大市场前占道经营突出问题,对集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扩容提质。
8 廖祯祥 文明办 长安街道办事处 12月30日 牵头创建文明城市。重点建设1-2个文明示范社区。建设一批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家庭,开展以“文明大讲堂”形式的宣传,提高市民综合素质。
9 胥春华 建设局 交通局 12月30日 整治城区占道洗车问题。确保洗车点设置合理,运行规范,清洁卫生。
10 罗春来 城管大队 市政中心 10月30日 规范城区夜宵、夜市。禁止乱摆乱设行为,合理划行归市,确保整洁卫生。
11 彭官田 建设局 交警大队(二中队) 12月30日 综合整治临湘茶厂路段。解决向阳路至原电力局路段两侧的脏乱差问题。
12 彭丙申 交警大队 农机局、城管大队、市政中心 9月30日 规范107国道上的沙车和农用车停靠。从长安南桥及南正街口,禁止沙车和农用车乱停乱靠。
13 贺望成 交警大队 市场管理中心 9月30日 疏通北正街的交通堵塞。十字街朝北正街方向机动车辆实行单向行驶。
14 方国林 建设局 市场中心
城管大队
市政中心
10月30日 抓好北正街市场整治。市场东侧停车泊位设置改造,提升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
15 李璞珊 建设局 环卫局
城管大队
12月30日 规范城区建筑秩序。重点监管渣土运输车辆。禁止未覆盖、未冲洗的渣土车在城区通行;严禁基建施工占道,一律按要求围场作业。
16 李冬赐 城管办 相关职能部门 10月30日 抓好城市集中整治。组织百人队伍、奋战一百天,明显改善市容市貌。
17 王友华 公安局 文化局、建设局、交警大队 12月30日 ①整治城区文化娱乐市场。打击“黄、赌、毒”,全面规范管理城区网吧、电游厅、卡拉OK厅等;
交通局 ②解决城市公交车辆、过境客车乱停靠问题,启动城区客运西站,完善站场建设,确保到站停靠。
18 刘岳旭 民政局 残联、城管大队 12月30日 迁移原友华商店前的看相算命摊点。迁移后的摊点不能当街摆设,并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19 陈长英 民政局 建设局 12月30日 全面取缔城区主街道当街或占道经营的墓碑、石雕临时门店,强化临街一线花圈经营管理,巩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成果。
20 冯文训 治安大队 城管大队、环卫局、疾控中心 12月30日 抓好城区宠物管理,严禁犬类上街流窜,确保市民安全。

 

附件四   

临湘市城市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暂行)

 为推进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到个人,促进城市管理上档升级,创造洁净亮丽、秩序井然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加快建设文明城市,根据《临湘市城市管理办法》、《临湘市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纳入考核的单位及工作人员

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建工站、市城管大队、市限放大队(燃气办)、市星河广场管理中心、市污水净化中心、市客运管理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市市政管理中心、市长河管理中心、市路灯管理中心、市自来水公司;市交警一中队、市交警二中队;市卫生监督中心;市环境监察大队;市长安工商管理所、市五里工商管理所、市工商局车辆管理所;五尖山森林公园;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市交通局运管所;市农机局农机监理所;市房产局物业管理所;市大市场管理所、市长安市场管理所、市五里市场管理所、市长河大市场管理所;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等单位在编、在职、在岗且具有行政管理资质的正式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的考核计分结果,由本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奖励。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1、到岗到人原则。坚持工作交办到单位、任务量化到个人、实绩考核到地段,评价纪实到现场,从工作出发、看工作实绩、促工作提高。各单位要在年初将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明确分工到区域、到地段、到项目。并及时将所有人员的工作分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依照各单位确定的分工,随机、随时、随地进行督查考核(上报工作分工一览表时必须填报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电话、彩色免冠照片、具体工作分工、责任项目地段等,一定一年不变);(城管、市场、客管、运管、环保、工商、技监、安监、卫生部门工作人员除规定管理责任地段以外,还需规定责任到固定车辆或经营门店);(环卫系统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市级统筹管理,其它一线清扫人员不纳入市级管理,交由市环卫局管理)。

2、持续考核原则。坚持日常管理考核与临时抽查考核相结合、工作实绩评价与个人待遇相挂钩。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和考核中,不仅要直接考核责任人到地段、到项目、到时间,而且要抽查各单位对所属工作人员平时管理考核纪录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走访调查,确保考核工作不流于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上下结合原则。坚持所属单位考核与归口单位考核、市里统一考核相结合、平时工作考核与交办事项考核相结合、通用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管理、严肃考核。各单位要按照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对所属工作人员考核做到经常化、动态化、科学化。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各单位考核管理的基础上,不拘形式地进行抽查、督查、检查并及时提出建议意见,通过上下结合,确保对所有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考核全面落实到位。

三、执行考核的单位、人员和权限

1、市级考核。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指定的专业考核机构与人员,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实绩考核进行指导、督查、交办,并随时、随机、随地进行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2、局(乡)级考核。即:各市直一级管理单位、城区办事处、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工从事管理考核的机构与人员,负责对本系统、本单位、本辖区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每季度、每半年和每一年要将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上报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单位考核。即:各城市管理职能单位或二级管理机构分工从事工作实绩考核的分管负责人及经办人。负责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化的管理和考核,每季度、每半年和每一年要将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上报至归口管理的局(乡)级单位并报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执行考核的方法、程序与办法

1、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定范围。坚持随机检查与定时检查相结合、抽样检查与大面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层层检查考核。凡按照本考核办法,工作不合格或出现差错应当现场予以处理的,应现场开具《临湘市城市管理人员工作实绩考核通知书》,并交由被考核人员签字后,由其所属单位按考核方案处理;被考核人如不配合且拒不签字的,经现场考核机构二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即可认定;市级考核人员和局乡级考核人员现场考核中发现问题的,现场开具《临湘市城市管理人员工作实绩考核现场处理建议通知书》,并由考核带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联合签名,交其所属单位兑现奖惩。

2、不讲原因、不讲困难、不讲价钱。以现场发现、现场纪录、现场留存的情况为准,大范围考核、专项性考核和突击性考核,原则上应保存音频、视频材料或图片资料;确属非常特殊的原因的,被考核人必须接受现场考核意见;如被考核人对考核意见不服并提出申诉要求的,必须由其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属单位签署意见后,交上级考核机构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个别调查核实处理;原则上被考核人申诉意见在局(乡)级单位复核处理完毕并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确实需要申请市级复核的,必须经过现场考核带队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分管市级领导审批后交由有关机构复核处理。

3、不留情面、不论亲疏、不分彼此。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公正、严肃纪律、奖优罚劣。凡工作人员连续二次同一问题被本单位以上考核机构督查指出问题的,加倍扣分;凡连续三次以上同一问题被本单位以上考核机构督查指出的,应由其本人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凡一个季度中因工作不力被本单位以上考核机构督查指出三次以上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凡工作人员一年中被本单位以上考核机构督查指出六次以上的,原则上应由所在单位下达《组织处理决定书》,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处罚;单位每季度被考核机构督查指出问题人数达到本单位30%或以上的,由所属局(乡)级单位负责人对该单位行政一把手进行诫免谈话;单位在一年内被考核机构督查指出问题人数达到本单位人数30%或以上的,取消该单位行政一把手评先评优资格、扣除该单位年度总分3分。

五、考核内容与执行标准

(一)工作作风类考核

一是“三同步工作法”考核:

1、上下岗时间要求。城管、市政、市场、工商、交警、环保、客管、运管、农机、爱卫、卫生监督、环卫清扫人员工作时间与早市经营的商贩同步(环卫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与晨扫保洁工人同步);园林、路灯、星河广场、白云湖、文化稽查工作人员与晨练、晚练人员时间同步;限放管理、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与红白喜事办理居民起居时间同步(其它工作人员与正常上下班工作人员时间同步)。

2、上下岗考核与处罚。每周考核2次,凡发现工作人员1人次迟到5分钟,对其本人扣3分、旷工1人次(含有事不请假),对其本人扣5分;迟到超过半小时作旷工处理;在同一次考核中同一个单位有5人次以上迟到、早退、旷工的,除处罚当事人以外,另扣单位行政一把手5分;一个季度内个人累计迟到、早退、旷工5次以上的,该季度末扣当事人30分;一年内个人累计迟到、早退、旷工超过10次以上的,年底扣当事人50分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一个季度内一个单位内累计迟到旷工、早退达15人次以上的,扣除单位行政一把手30分;一个年度内同一个单位工作人员累计迟到、早退、旷工超过50人次以上的,年底扣除单位行政一把手50分,并由其所归口管理的局(乡)级单位的党委(党组)对其进行戒勉谈话。

3、上下岗考核与奖励。工作人员正常上岗、积极工作,无迟到、早退、矿工的,每季度一人次加5分,每一年度每人次另加20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序、上岗考勤良好,所有工作人员无迟到、早退、矿工的,每季度末另给单位行政一把手加10分;每一年度无工作人员迟到、旷工、早退的给单位行政一把手加30分,并对单位综合管理考核总分加3分。

二是“一线工作法”考核:

1、领导工作作风要求:所有城市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领导在一线指挥,难事在一线解决,服务在一线体现,经验在一线总结”,到岗到位、亲力亲为、身先士卒、带头工作。

2、工作作风考核与处罚。凡市级领导、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重大专项整治活动重要专项工作,以及城市五创提质、精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组织指挥、带头督办,凡未亲自到现场或未督办到位的,每件工作或每次检查对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扣10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失职和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或受到市级领导点名批评、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被群众3次以上集体上访投诉的,除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扣30分外,另对单位每件次扣50分,并按相关法纪追究其责任;一年内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受到3次以上点名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群众多次投诉的,扣50分并通报批评。

3、工作作风考核与奖励。凡城市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坚守岗位、工作深入、成效明显、公众认可的,或单项整治行动、单件工作市级领导批示落实较好,在全市性工作大会或市级普发性文件中被点名通报表扬的,一次给单位年终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加6分。

(二)工作类考核

1、规划控违管理。城区及规划控制区内违规搭建的亭棚、构筑物、违法建筑物,市规划局为主要责任单位;非法改变土地地貌的市国土局和市国土监察大队主为要责任单位;储备土地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市城建投为主要责任单位,规划、国土为次要责任单位。城区和规划控制区内不允许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不允许违法搭建亭棚或其它构筑物。凡检查中每发现一处违法建、构筑物或非法改变地貌的,每次对负责管理的工作人员扣5分;同一地段在一年之内累计出现违法情况6次以上的,对负责管理的工作人员通报批评,并扣30分。

2、出店经营管理。城区街道临街门店和流动摊贩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城管大队、市场内或市场门前屋后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场中心各市场管理所。所有门店不得出店经营,如违章出店则实行“违章登记事不过三”的方式进行管理(国家法定的节假日除外),3次期满后,每发现1次对负责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下同)扣5分;同一门店每年累计被处罚6次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农贸市场(含各类专业市场)实行“事不过三”的方式进行管理,出店超过3次的,每超过1次对负责管理的人员扣5分;每一个地段或每一个门店每年被处罚6次以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检查发现沿街或沿市场叫卖的流动商贩100米内超过2处,每超过1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同一地段或同一部位每年累计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另扣30分。

3、户外广告管理。城区户外广告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市政管理中心。凡设立过街广告横幅、依街设立商业促销台棚、设立户外固定广告、用机动车辆或行人队伍进行广告宣传、设立充气彩门和文艺演出等,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经过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凡有上述现象未经书面审批同意擅自进行的,一律按出店经营进行处罚,并对工作人员每人每次扣5分,同一地段或同一门店每年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扣30分。

4、乱泼乱倒管理。城区垃圾乱泼乱倒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市环卫局。临街门店(住户)每发现有一处未入垃圾池的垃圾,对责任工作人员每次扣5分;同一地点或同一门店(住户)每年累计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5、占道经营管理。城区占道经营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市政管理中心,次要管理责任单位为市城管大队。凡发现城区有未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审批同意而违章占道或堆放建筑物料、安装设备的,对工作人员每次扣5分;凡在城市公用地段和非经营权地种菜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占用人行道设立早点、夜宵、销售农副产品或收购废旧物品的,每发现一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在人行道上占道洗车的,必须限令3个月内搬迁,超过3个月未搬迁的,对工作人员按每处每天1分的标准扣除,同一地段每年有上述违规现象被处罚6次或超过许可半年以上仍未解决问题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6、交通秩序管理。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市交警大队,协管单位为市客管中心、市运管所、市农机监理所、市城管大队、市市政中心。上述单位必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凡城区出现无牌、无证、无照车辆,每发现一车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重要接待、重大活动中工作人员缺勤缺岗一人次扣5分;凡非特珠原因造成重大交通拥堵、时间超过1个小时以上的,每发生一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翻越隔护栏,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有红路灯时不按信号通行,同一地段或一次红绿灯信号中乱穿乱过人员在20%以上的,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摩托车、助力车、小改装型车辆违规行行驶且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每发生一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砂石砖瓦运输车辆在城区乱停乱靠或长时间停靠销售的,每发现一车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出现不到站停靠或随意停靠上下乘客的、前3次应劝诫教育,第3次继续出现同类问题的,每发现一车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一年之内同一地段或同一车辆因上述原因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7、乱贴乱画管理。城区乱贴乱画(牛皮癣)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城管大队。凡未经审批在非指定地点乱贴乱画的,每发现一处小广告或办证号码对工作人员扣1分;同一地点或门店一年中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10分。

8、车辆停靠管理。城区机动车辆停靠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市交警大队。其中,出租汽车、公交汽车协管单位为市客管中心,超高超长货运车辆停靠协管单位为市市政管理中心,农用车辆停靠协管单位为市农机监理所。小型运输车辆、人行道上停放的摩托车、自行车、助力车等主要管理责任单位为市城管大队。城区主干道、两侧人行道和人行道彩板上应由交警部门牵头、市政、农机、城管等部门配合,科学标识各类车辆停放区。凡发现乱停乱放,每超过3辆对工作人员扣5分,同一地段每年累计10次以上次被处罚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9、公用设施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市政管理中心。凡未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审批同意而乱开乱挖城市道路或人行道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城市主干道出现明显破损,一月内未及时修复的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人行道彩板、沟盖板等市政公用设施损坏未及时查处并在一周内末修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下水道因污泥清理不到位而导致严重积水的,每出现一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同一地点每年累计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城市公厕(指政府投入资金建设的公厕)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市环卫局。凡不及时对外开放的,每发生一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水电不通未及时修复的、排污通道堵塞未及时修复的、公厕指示标牌缺损未及时设置的,对工作人员按每项每天1分的标准扣除;凡同一公厕全年累计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10、路灯照明管理。城市路灯照明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市路灯管理所。凡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关路灯,路灯亮灯率达不到要求的,或城区主、次道路街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路灯每发现一处违规广告或灯光设施残损、破旧一周内未予以拆除或修复的,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重大节假日、重要庆典活动的夜景营造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一年之内同一地段或同一问题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11、河道湖泊管理。长安河、白云湖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市长河管理中心。凡河道、湖泊水域内有漂浮物或垃圾、岸边杂草滋生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河湖堤坡、亲水平台垃圾不清扫或清扫不彻底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绿化和安全设施被人为破坏未及时复位的,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同一地段因以上几类情况每年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12、广场公园管理。星河广场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星河广场管理所,五尖山森林公园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五尖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凡星河广场新增娱乐项目、商业网点、广告招牌未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审批同意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机动车辆违规驶入广场内或违规停靠,每发现一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一年内因上述问题累计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凡五尖山森林公园内人为损坏名贵树木、道路设施、雕塑题词的,或新增一处坟墓、环卫清扫不到位、杂草清除不干净等问题,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一年内因上述原因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13、公共客运管理。城市公交汽车、出租汽车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客管中心,中长途客车及其它运输车辆管理责任单位为市运管所。凡出租车、公共汽车、中长途客车等未经许可无故集体停开的,每停开1台车辆,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因服务质量问题引起乘客实名制举报投诉的,每件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公汽和中长途客车未按站点停靠的,前3次进行警告,之后每发现1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城区和城市周边黑车非法出租或非法拼客的,每发现一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一年之内同一地段或同一车辆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14、建筑工地管理。城市建筑工地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市政管理中心。凡临街门面改扩建未报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审批同意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改建或装修未及时设立围栏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新建建筑开工超过1个月未建固定围墙或固定围墙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每超过1天,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施工结束后15天内必须督促施工方进行清场,超过规定清场时间的,每超过一天对工作人员扣5分;一年之内因上述原因累计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15)清扫保洁管理。城区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清扫保洁主要责任单位为市环卫局。清扫保洁时间为:春季5:30—20:00,夏季5:00—20:00,秋季6:30—19:30,冬季7:00—18:30。凡清扫保洁时间内未清扫保洁的,每发现一处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对工作人员扣5分;有路灯的地段清晨清扫不及时的(以季节变换调整的工作时间为准),每发现一处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对工作人员扣5分;无路灯的地段清晨清扫不及时的(以市民上午上班时间为准),每发现一处面积在10平方米上的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发现500米路段内无1名保洁工人清扫作业的,对工作人员按每人次1分的标准扣除;凡抛洒物清扫不及时的(抛洒物落地20分钟以内必须清除),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1分;清扫后的垃圾在下班前未及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1分;人行道上杂草高度超过10厘米的,对工作人员按每平方米1分的标准扣除;同一地点或同一作业组一年累计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16、洒水压尘管理。城市洒水压尘主要管理责任单位为市环卫局。春、秋、冬季非雨天每天必须洒水2次,夏季每天必须洒水3次。每发现城区有10平方米以上整块路段未洒水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洒水份量不足的(水车洒水后,夏天在5分钟、冬天在15分钟后能见到地面明显水渍),每发现一处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对工作人员扣5分;同一车辆或同一路段一年内累计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17、垃圾清运管理。垃圾清运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市环卫局。市环卫局必须与各单位、各社区签订垃圾有偿清运合同,凡每缺签1个单位或社区、门店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单位、社区、公共地段、中转房的垃圾桶(箱)满溢清运不及时的,第1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以后每发现1次加倍进行处罚;夜间垃圾收集(晚上22:00前)不及时或清扫人员早退的,对工作人员按每一处5分的标准扣除;除灾害性天气或紧急非常情况以外,垃圾清运车辆不在指定地点填埋垃圾的,每车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垃圾清运车辆未覆盖沿路抛洒垃圾污染路面的,对工作人员按每平方米1分的标准扣除;在离人行道或道路边线15米内垃圾堆放超过3天时间的,对工作人员按每天每处5分的标准扣除;城乡结合部在节日前和重大活动前未按要求清除垃圾的,对工作人员按每个社区单位5分的标准扣除;同一地点全年累计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18、渣土运输管理。城市渣土运输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市环卫局,协助管理责任单位为市城管大队。凡市区及城乡结合部在非指定渣土处理场地堆放渣土的,每发现一堆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在人行道、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上未经许可堆放渣土超过1天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基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清运渣土时未按规定清洗轮胎,或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覆盖的,每发现一台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同一施工单位或地点一年之内累计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19、烟花爆竹管理。城区烟花爆竹经营门店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安监局,协管单位为市工商局城区工商所;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市限放大队,协管单位为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凡经营门店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城区限放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每发生一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同一地段或门店、场所一年之内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20、五小门店管理。五小门店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卫生监督中心。协助管理责任单位为市工商局、市城管大队。凡五小门店环境卫生脏乱差,从业人员持证率低,防蝇、防鼠、排烟除尘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明显,每发现一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同一门店或地段一年之内累计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21、园林绿化管理。城区绿化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园林绿化中心。五尖山公园绿化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市林业局。凡公园、绿地发生火灾的,每发生一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冬季草坪被火烧的每发生一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树木遭受病虫害死亡的或绿地、绿篱等花木、草本植物干死的,每发生一棵(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冬季行道树不刷白的,对工作人员按每棵1 分的标准扣除;绿篱、草坪、广场、小游园等有渣土或乱垃圾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城区行道树、花、草、乔、灌木被盗伐偷挖和他人私自修剪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每个花坛的缘石缺损超过1块且一周内未复位的,对工作人员扣5分;同一地点或地段一年之内累计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22、环境监察管理。城市环境监察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市环保局;生态林、公益林的管理责任单位为市林业局;地形地貌管理责任单位为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污水处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市污水处理中心。城市爱卫管理主要责任单位为市爱卫办。凡城区和城市周边水源地发生人为污染,生态林、公益林遭到人为破坏,大面积山丘河塘被人为破坏的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城区餐饮、娱乐、洗浴、汽车修理、洗车行业的噪音超标、烟尘排放、乱倒污水垃圾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污水净化被上级检查不合格或被通报批评一次,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凡城区工业固废、医疗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行为不合格,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城区自来水监管保护和应急性水源供应工作每发生一次较大事故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凡上级检查中每发现一个问题对工作人员扣5分。

23、娱乐场所管理。城市娱乐场所、文化场所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和市文化局文化稽查大队。凡网吧、歌舞厅、卡拉OK厅、洗浴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出现非法经营行为被曝光有黄、赌、毒、恶等丑恶现象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10分;一年之内同一场所被处罚3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凡发现有制作、传播和放映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发现非法出版物,网吧、电游违反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10分。同一场所一年之内被累计处罚3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24、城市燃气管理。城市燃气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市燃气办,协管单位为市技监局执法大队、市消防大队、市安监执法大队。凡液化气站无证经营和掺杂使假的每发现一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市民实名制投诉举报的,每发现一人次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汽站或网点违反燃气操作使用规程储存、灌装、运输燃气的,每发现一处对工作人员扣5分;一年之内同一汽站或网点累计被处罚6次以上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25、“门前三包”管理。城市门前三包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市城管大队。凡未与城区所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倒闭、改制中的企业除外)及经营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的,每少签1个单位或门店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未分月分季度对责任单位或门店书面通报其三包工作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的,每缺一个单位或门店的,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市级领导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突击性工作中,没有对所管辖的单位、门店进行书面通报的,每少一期或少送达一个单位、门店对工作人员扣5分;凡一年之内同一单位或门店累计6次未完成三包管理任务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

26、执法行为管理。城市管理的各责任单位必须加强对执法车辆和执法人员的行为管理。凡执法车辆车况不佳、带病行驶或缺交保险费用的,每发现一台次对该单位负责人扣5分;凡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并遭受市民举报的,每一人次进行通报批评并扣30分;出现重大事故的,按法律规定处理。

 

附件五  

临湘市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

部门单位协作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优势,整合管理资源,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局面,促进城市五创提质和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责任

(一)明确非城市精细化管职能单位责任

1、五创重点管理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中心、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为五创的牵头管理单位。上述单位在市五创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各自创模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申报、验收等。

2、五创一般管理单位

市区内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市五创办和五个创模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下,落实五创提质的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①加强对所下属单位、产权建筑、责任地段的日常管理。包括市容卫生、商业经营、户外广告、公共秩序、市政设施、公共场所、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协助城市精细化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

②加强文明劝导。安排适量的文明劝导人员,对各自责任地段、责任单位、责任窗口的常居人口、过往人员及从业户主在公共区域的文明、礼仪、通行、休闲、聚会、商购、经营、建设等方面的行为进行劝导和管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建设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和文明街道。

③对市五创办、各创模牵头单位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城市精细化管理职能部门商请支持落实的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到位,共同提升城市品位,建设秀美临湘。

(二)明确城市精细化管理职能单位工作责任

1、规划控违及土地管理部门

①联合对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一律停止施工并拆除其违法建筑。

②联合对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周边和城市土地储备内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强制停工并拆除违法建筑。

③联合加强对土地隐形交易、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交易行为的查处。

④联合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和城市水源、河湖水系、绿化林地保护。

⑤联合对旧城改造、企业改制、公益设施改建等方面的土地进行监管,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

2、市场管理部门

①协助城管、市政、环卫、交警、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市场周边及出入口的管理。确保车辆摆放整齐,人流物流畅通。

②强化对市场经营摊位或门店的管理。做到分行划市、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安全规范。

③负责做好市场内外保洁,按要求确定专人,进行全天保洁。农产品、水产品等经营户必须自备废弃物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市场内外废弃物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公共厕所要安排专人保洁。

④强化商品陈设管理。市场内货架和货物要求摆放有序,不得超出门店之外;仓储货物要分门别类,保管堆放整齐规范。

⑤严禁出店经营。市场以外,不许设立固定摊点或流动地摊。对市场周边乱搭乱建、乱摆摊点行为应及时告知并协助城管、市政、控违部门联合查处。

3、交通警察部门

①联合市政、城管等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城区交通标志、确保交通标志明显直观,无残旧破损。

②加强对交叉路口、环岛、红绿灯控制路口的交通管理。确保车辆不闯红灯、不绕行、不越线、不压黄线、不乱调头、不乱停乱靠。

③确保交通信号灯、交通信息显示屏、交通违法监控系统以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正常使用。

④联合城管、市政部门设置施划好城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小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加强对停(存)车场、停车位的管理和指导,纠正车辆乱集乱靠问题。

⑤加强对交通秩序的管理,防止造成交通堵塞;对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应及时联合相关部门快速处置、及时疏通。

⑥加强对摩托车显见性违规行为,特别是未戴安全头盔、无牌无照、超坐超载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⑦教育行人遵守交通法规,不翻越隔护栏,不横穿马路;禁止载人三轮车、板车在主街道上行驶和停放。

4、客管(运管)部门

①加强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或长途客车驾驶员的管理。要求持证上岗,衣着整洁、诚信服务、服从指挥。

②加强对客运车辆、公交车辆、出租车辆的管理,做到车容、车貌整洁、标识清楚,车上配备垃圾箱和垃圾袋。无乱贴乱画现象,保持车况良好。

③加强对车辆司驾行为管理。营运车辆应在设置或规定区域停靠,做到秩序良好,无乱停乱靠、无占道、滞留候客、无甩客、拒载或宰客现象。

④加强营运车辆管理。禁止抢旅客、乱占道、超速行驶。

⑤加快配套建设公交站场,按标准建立公交候车站场,加强客运车站或公交候车场亭的卫生管理和秩序管理,确保整洁干净,车辆停放有序,服务质量优良。

⑥联合治安、交警部门加强对“黑的”、“黑车”、摩的、人力车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确保市场规范有序。

5、公共场所管理部门

(星河广场管理中心、五尖山森林公园、市汽车站)

①禁止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闹事等行为,禁止进行各种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

②禁止违规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禁止擅自占用公共场所组织文娱、体育、展览、咨询等活动;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

③禁止违规行驶、停放机动车辆或者非机动车辆。禁止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禁止擅自溜旱冰、滑板等行为。

④禁止损毁喷水设施、公告栏、画廊、雕塑、公用电话、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他公共设施;禁止折损、刻画树木,采摘花卉;禁止践踏广场绿地、花坛等;禁止捕捉、伤害公益性、观赏性、野生性动物等。

⑤禁止在公园、广场、河道、火车站、汽车站及其他水域的水面、河坡、堤岸、山丘、建筑物内外堆放垃圾、渣土、杂草、污染废弃物等。

⑥严禁擅自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严禁擅自取土、打桩、设障、伐木、割草等,严禁室内吸烟。

⑦禁止将公共场所变为商业经营场所。所有未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的商业性质经营项目和场所,必须全部取缔。

6、环境保护部门

①加强对城区的山丘、林地、河流、湖泊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对城区和城市周边公益林、生态林、水源地和地形地貌的保护。切实防止人为破坏、损坏、污染行为发生。

②对城区各类气、水、固体、噪音污染源进行全面控制和治理,集中整治餐饮、娱乐、洗浴、汽车修理、洗车行业的噪音超标、烟尘排放、乱倒污水垃圾等现象。

③指导加快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强化生活垃圾源头管理,规范工业固废、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行为。

④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沼气、太阳能、可降解塑料袋等,控制白色污染,防止城市周边大量焚烧作物秸秆,确保城乡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⑤加强对城区自来水的监管保护,切实防止饮用水污染,同时做好应急性水源供应工作;搞好水冲式公厕管理。

7、房产管理部门

①加强规划管理。严禁违反城市规划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严禁小产权房开发,严禁随意搭建杂屋。

②加强居民区管理。严禁在居民区内私搭乱建、乱圈乱占、乱吊乱挂、乱贴乱画、乱摆乱卖、乱堆乱放、饲养家禽家畜。

③加强卫生管理。对居民区内的道路、通道安排专人进行清扫,推行废弃物袋装化,使用密闭废弃物容器,对建筑渣土禁止混入生活废弃物或随意乱倒,应及时协助环卫管理部门运至指定地点。

④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对公共绿地、集中供暖、燃气设施、供排水道要安排人员负责监管,确保设施完好、功能齐全。

⑤加强公共秩序管理。严禁在居民区就地搭棚办丧事,严禁一切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黑等丑恶现象。

8、公共秩序管理部门

(限放管理、卫生监督、文化稽查、治安大队、民政执法、安监执法)

①规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禁止违规燃放;集中整治城区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禁止无证经营、禁止超范围经营和一证多店经营。

②规范城区丧葬管理。城市建成区不允许在露天公共场地、城市道路、居民区办理丧事,一律进入城市殡仪馆;公墓以外地区禁止私人建造坟墓和安葬行为。

③整治城市燃气市场。禁止无证经营和掺杂使假;禁止违反燃气操作使用规程储存、灌装、运输燃气。

④强化城市娱乐场所整治。严厉打击网吧、歌舞厅、卡拉OK厅、洗浴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各种非法经营行为。

⑤强化城市文化市场整治。认真查禁非法出版物,清除文化垃圾,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管理网吧、电游厅。

⑥集中整治“五小”场所。对环境卫生脏乱差,从业人员持证率低,防蝇、防鼠、排烟除尘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坚决整治。

⑦规范管理城区特种行业。对各类特种行业,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大力打击各类带黑社会性的的犯罪组织,及时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确保公共安全。

9、环卫保洁部门

①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不能将清扫的垃圾和渣土倾倒在绿化带内、行道树旁和市政设施内,确保路面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②联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与临街单位、门店签订生活垃圾定时上门收集合同,做好垃圾定时收集工作;不能拒收门店业主倾倒的垃圾,防止临街门店乱倒。

③切实协助市政、交通、农机部门加强城区的沙、卵石、砖、石灰、煤灰等基建材料的运输管理及沙石码头、石灰场、煤灰场和混凝土搅拌运输场的控污管理,联合城管行政执法部加强对破占道污染、门头装修污染及沿途撒漏等现象的查处。

④环卫工作人员如发现路灯、井盖、检修盖等市政设施被盗或损坏现象,应及时告知城管、市政等管理中心。

⑤清洗道路时,尽量避免冲洗的污水污染绿化带、公交候车亭。

⑥负责清扫因基建工地进入口未硬化处理、车辆带泥造成的路面污染。

10、城管执法部门

①加大路段巡查力度,加强对市民、门店业主乱丢、乱倒垃圾等不文明现象的教育劝导,及时制止市民、门店业主侵占绿地、损毁绿地以及在绿地苗木上绑、钉、挂、吊标语和布料、灯箱、水管等各种非绿化维护物体物品的行为。

②协助市场管理中心加强市场周边经营门店和从业人员管理。禁止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或出店经营。

③协助加强对各类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的监管,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及时查处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督促破损或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进行更换。

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特别是擅自挖掘道路、门店改造、商业占道和渣土违规运输等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后,对具备审批条件的应及时督促其补办审批手续,对没有补办手续的监督不予施工。

⑤联合公安、市政部门严厉查处破坏、偷盗环卫和路灯、下水井盖等市政公共设施,及时制止和查处在公共设施上乱贴乱挂、乱涂写的行为,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补损。

⑥协助加强道路挖掘和门店门头装修现场监管,对不符合规范的不文明施工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⑦协助环卫部门与临街单位、门店业主签订生活垃圾定时上门收集合同,督促临街门店配备垃圾容器、撮箕和扫帚等清扫工具,及时制止门店乱倒垃圾、乱倒污水的行为,监督垃圾上门收集情况。

⑧切实督促基建工地按标准搞好出入口路面硬化、建立车辆清洗平台,防止车辆带泥污染。

⑨负责协助对临街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监督和规范管理。

11、园林绿化部门

①园林绿化建设施工时,应提前申报土石方破占道项目,并将施工时间、地点和面积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环卫、城管等相关部门,督促施工单位交纳文明施工质保金,及时清理遗留的渣土和受损的市政设施。

②园林绿化补植苗木时,应提前告知环卫部门,做到文明作业,作业地面铺设隔垫,将泥土、苗木堆放在隔垫上,确保地面干净卫生,如确有洒漏,及时将污染清洗干净。

③园林绿化浇灌时,改进浇灌方式,避免将泥土冲出绿化带外,如不慎冲出,及时清理干净。

④园林绿化修剪时,应提前告知环卫部门,及时清理修剪留下的残枝、碎草,对垃圾站不能受理的绿化垃圾应送往垃圾处理场,确保街面干净整洁。

⑤及时拆除在绿地内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及时制止和清除在绿化带内种菜现象。

12、市政管理部门。

①进一步规范破占道审批,杜绝无序开挖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维护和改造前,应提前联合城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土石方或破占道项目。待审批同意后应及时将施工时间、地点和规模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环卫、交警、园林、城管执法等相关管理部门。

②新建道路在两年(或更长期限)内禁止进行开挖作业,对确需开挖道路和占道装修的许可项目,必须收取文明施工质保金、签订文明施工承诺书。严把破道恢复质量关,统一破道恢复施工作业单位,原则上由市政部门负责恢复,坚持城管、市政联合验收制度,经验收合格方可返还文明施工质保金。对擅自破占道行为,必须在接受城管部门处罚后方可办理许可手续。对于商业占道,坚持“从严控制、谨慎审批”原则,市容秩序影响较大的地段禁止办理占道促销手续,样板路段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促销活动。

③加强挖方、填方场地的监管力度,督促基建场地搞好进出口道路硬化、建立车辆清洗平台,做到净车进出。加强渣土车辆的运输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城管、环卫行政执法部门对沿途撒漏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清洗城区土石方、建筑垃圾、渣土调拨运输所产生的污染。

④道路和市政设施改造、维修时,设立规范统一的“警示标志”,高标准围挡作业,文明施工,避免破损环卫、路灯、绿化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施工完后,及时清理好现场,禁止将施工维护垃圾倾倒在绿地内,确保市容干净整洁。

⑤清理下水道、人行道上的残渣,应在污水沥净后及时清理、洗净,确保街面整洁。

⑥市政道路改造施工需封闭时,提前以书面形式将改造的路段、开工和预计竣工时间告知公交部门,以便及时进行线路调整,告知市民,方便市民乘车。

⑦市政道路改造施工前,应提前与天然气、路灯等管线部门衔接,了解地下管线情况,并预埋管道,避免造成管线损坏和重复施工,影响路面质量。

⑧负责为路灯、客运、公交和破占道等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户外广告设置的规范依据。并联合城管部门将需要设立的户外广告拟建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⑨负责督促广告公司对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牌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对己审批同意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以便监管。

⑩对绿地设立广告进行总量控制,划分等级,永久广告地段要优化设计;临时广告地段要有限度的建设,不影响绿化生长;禁止地段和导流车道、小游园不设立广告。

13、路灯管理部门。

①在绿地中埋设各类电缆线时,应预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园林部门,及时清除绿地中废弃的电杆和地下构筑物。

②在绿地杆线架设广告时,督促工作人员走绿化养护工作道,及时清理建设或更换广告时产生的废弃物。

③在路灯杆上设置广告或广告使用权续期时,必须督促广告商先到广告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与广告商办理审批或延期手续,且审批与使用期限必须一致。

④及时拆除路灯杆上擅自设置的各类广告,督促广告公司对破损的路灯广告及时进行修理,及时清除路灯杆上乱涂写、乱张贴的“牛皮癣”。

⑤在路灯新改建和维护时,不慎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及时按要求恢复,并及时告知相关管理部门。

二、保障措施

(一)建立前置性行政审批制度

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明确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严格的前置性行政审批制度,并把好审批前置条件的管理关口,防止因行政审批管理不严造成内部管理矛盾、相互扯皮,引发市民投诉。

1、规划管理:严格依照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未经规划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能施工。

2、国土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先规划、后用地”的原则办理。需要其它部门联合审批的,必须商请其它部门同意后予以审批。

3、控违管理: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等部门的审批意见执行。凡未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允许施工建设。违者一律停工并强行拆除违法建筑。

4、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程序。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的项目必须坚决禁止立项开工。

5、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审批。不能审批的坚决予以否决。

6、城市燃气管理:按照法定程序和职责依法审批。

7、园林绿化管理:依法依规加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审批。

8、环境卫生管理:依法依规加强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和拆除、损坏环卫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审批管理,严格清扫保洁等环卫作业市场准入管理。

9、城管行政执法管理:依法依规加强夜市摊点、占道经营和人行道内划定停车泊位的审批管理。

10、市政设施行政管理:依法依规加强城市道路挖掘、临时占用道路、土石方和渣土运输的审批管理,严把审批关。重大节假日较大规模的占道经营行为、建设施工破道行为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审批。

11、户外广告管理:依法依规加强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标准和地段的审批管理,严把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关。

12、城市客运审批管理:依法依规加强对城市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管理。

13、城市工商管理:符各工商登记审批条件的依法登记审批。

(二)建立征询与抄告制度

对城市管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处罚事项,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相互征求意见,及时抄告审批和处罚文件。

1、市政部门在审批侵占城市绿地许可时,应事先征询园林部门意见,达成共识后方予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审批文书抄告园林部门和环卫部门。

2、市政部门在临时商业占道审批上,要坚持“从严控制,谨慎审批,联合管理,及时报告”的原则,对不具备审批条件、影响行人通行、影响市容秩序的商业占道申请一律不予审批。特殊情况下的占道审批申请,应事先征询城管执法和环卫部门意见,或会同上述部门联合报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3、相关单位在道路维护改造、路灯管线维护、批准设立临街广告牌时,要提前向市政管理部门申报,取得许可手续或达成共识后方可实施。

4、市政部门在道路挖掘、临街门店装修和土石方、渣土运输等作出许可审批后,应在审批当日将许可内容(许可项目、许可相对人、许可地点、许可面积、许可期限等)以书面形式抄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和环卫部门,以便及时跟踪监督管理。

5、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具体项目行政处罚后,应及时将处罚情况以书面形式抄告相关管理部门。

6、市政部门在进行破道恢复时,要严格按照道路恢复标准实施,并及时将恢复情况以书面形式抄告城管执法等部门。

7、相关单位在城市绿地被侵占、挖掘得到修复后,应及时将修复情况抄告园林部门,以便进行有效的养护管理。

8、市政部门在城市道路施工时,应及时通知交警、交通、城管、环卫等部门,时间较长的还需通知附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9、工商部门与卫生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在五小门店审批时必须联合管理,协同一致。

10、工商、技监、消防、安全等部门在烟花爆竹、城市燃气等特殊行业的审批上,未经市燃气办事先审核同意,其它部门不得审批。市燃气办提出意见后应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11、交警、客管、运管部门在城区实施较大的专项行政管理活动时,应及时抄告其它部门,联合监管,共同实施。

12、规划、环保、安全、消防部门否决的建设施工项目,其它单位不得审批同意。

(三)建立处罚告知制度

1、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监管,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对于未经许可的行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需要补办审批手续或涉及应当缴纳赔(补)偿费或恢复原貌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及时告知相关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许可条件在规定的期限予以补办审批手续,或督促落实赔偿、补偿、恢复原貌等工作。  

2、对没有补办许可手续的行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配合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责成停止施工作业。

3、对同一区域、同一现象、同一问题,城管、市政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必须相互通气并抄报整改处理意见,联合处置。不能政出多门,意见相反。

(四)建立相互监督制度

1、各单位在城市行政管理执法过程中,如发现本系统或其它系统有关单位未及时履行管理、执法职责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迅速处理;对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上报分管市领导,并作好处理情况登记。

2、相关单位在接到分管市领导或者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处理事项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单位分管领导或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情况。处理完毕后,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市民反映强烈、对城市环境影响较大,相关单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经分管市长同意后、书面通报全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和问责追究。

(五)建立协调处理制度

1、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各系统、各单位内部出现的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点评”联动考评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采取例会制度,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或委托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情况可随时召开,以切实解决系统内部存在的协调联动不到位的问题。

2、建立相互协作制度。城市管理中重大整治活动或突发性重大事件,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情况临时机动抽调相关单位和人员现场配合支持。所有临时被抽调的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立即到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