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
通 知
临政办发〔2011〕5号
LXDR—2011—01002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挖掘税收潜力,提高征管质效,构建全方位涉税信息共享网络,形成综合治税的合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的重要意义
涉税信息是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的关键因素,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共享并利用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是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流失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是税务部门破解与纳税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准确掌握税源分布状况,了解纳税人是否诚实守信、如实申报纳税;有利于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全面、翔实掌握涉税经济信息,增强税收管理针对性和主动性,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涉税信息交换机制的重要意义,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护税协税工作,努力构建全民护税协税网络,使税务部门更加有效地掌握税源、税基,堵塞税收流失漏洞,为增加财政收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建立涉税信息交换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临湘市涉税信息交换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魏新咏同志任组长,市国税局局长肖标志、市地税局局长戴学斌同志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电力局、技监局、卫生局、房产局、烟草局、矿产资源集中征收管理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浮标行业协会、市新型墙体材料业协会会长为成员,负责全市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信息交换和护税协税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国税局,负责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涉税信息交换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协作、积极配合、信息共享”的原则,明确一名专职信息交换员,开展涉税信息交换的日常工作。
三、涉税信息交换的主要内容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依法及时掌握所管行业动态情况,广泛收集有价值、高质量的涉税信息,密切配合协作,及时交换传递。
(一)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组织,拟定涉税信息交换工作内容、业务流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对我市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检查、指导,税政业务培训工作;做好涉税信息交换联席会议事项的落实及涉税信息的收集、交换、比对、反馈等工作,并将收集的信息进行科学分析,有效利用。市国税局、地税局每季度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分发给各个成员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应当依法依规正当使用涉税信息,切实有效维护涉税对象的合法利益。
(二)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和自然人登记、变更、注销、年审等信息。
(三)市财政局:每季度负责提供家电下乡企业名称、销售数量、销售收入;每季度提供农业项目开发承建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地址、中标书复印件及相关涉税信息、乡镇土地平整开发项目信息;每季度提供以旧换新企业名称,产品换销数量、金额等信息;每季度负责提供采购单位、中标企业名称,采购、销售产品的数量、购销金额、中标书复印件等信息。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季度负责提供医疗机构、定点医保零售药店注册登记、年审单位的名称、生产经营地址及药品销售刷卡结算金额信息;每季度负责提供零就业情况、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就业困难人员情况。
(五)市林业局:每季度负责提供木、竹加工、贩运户注册登记、年审单位(个人)名称、生产经营地址等信息;木、竹砍伐单位(个人)的砍伐指标;木、竹加工、贩运户名称、销售数量、销售金额。
(六)市交通局:每季度提供重点交通项目承建单位名单、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项目结算等信息;临湘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每月提供营运车辆管理情况,及时协助市地税局先税后检。
(七)市水利局:每季度提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开发、改建承包工程项目单位名称、合同书复印件,工程结算等信息。
(八)市矿产集中征收管理局: 每月提供矿产品开采企业开采数量、销售金额;加工企业加工销售的产品数量、销售收入等信息。
(九)市电力局:根据信息小组的需求及时提供纳税人生产、加工耗用的电量信息。
(十)市烟草局:每季度提供烟草批发单位、个人(10万元以上)的进货产品的数量、金额等信息;根据信息小组的需求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市商务局:每季度负责提供酒类批、零户注册登记、年审单位、个人名单;经销商、代理商酒类准入的产品数量、金额等信息。
(十二)市公安局:每季度负责提供鞭炮生产企业使用炸药的数量、金额等信息;交警部门每季度负责提供车辆登记信息、车辆年审信息。
(十三)市自来水公司:根据信息需求及时提供纳税人生产、加工用水量的信息。
(十四)市技监局:按季度提供注册登记或年审等信息。
(十五)市国土资源局:按季度提供土地使用权属变动、建设用地情况以及土地使用证发证等信息。
(十六)市房产局:按月提供商品房销售、经济适用房房产权属登记情况;廉租房的租赁信息;按季提供二手房交易情况以及房屋使用证登记发证信息。
(十七)市卫生局:按季度提供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注册登记或年审情况。
(十八)行业协会:浮标行业协会每半年提供一次该行业注册企业名单,企业的从业人员、生产工艺、经营方式、规模大小等信息;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每季度提供一次行业注册企业名单,企业的从业人员、生产工艺、经营方式、规模大小等信息。
(十九)其它部门:根据税务部门需要,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涉税信息,为税收征管、纳税评估提供信息参考。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市涉税信息交换工作领导小组会,总结涉税信息交换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有关问题,安排布置下一阶段信息管税工作。由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每季末次月10日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换员参加的涉税信息交换联席会议。
(二)定期交换制度。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换员要将本单位的涉税信息形成电子文档,通过Email、QQ或上门等形式,按信息交换职责的时限要求及时交换报送。
(三)信息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收集本单位有关涉税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统一性;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涉税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涉税信息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涉税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各部门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亲自督促,信息交换员要认真统计,及时交换,努力形成信息管税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在市涉税信息交换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信息管税、查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耐心细致的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公民纳税、协税、护税意识。
(四)加强奖惩考核。将涉税信息交换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每半年由市国税局、地税局向市涉税信息交换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情况,年终拟定考核意见提交市涉税信息交换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在涉税信息交换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隐瞒涉税信息造成税收流失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给予扣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