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6/2024-2165897
  • 统一登记号:LXDR—2024—00001
  • 发布机构:临湘市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4-02-07
  • 信息时效期: 2029-02-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临政通告〔2024〕1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销毁松材线虫病疫木的通告
来源:临湘市林业局   日期: 2024-02-2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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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XDR202400001                                                 临政通告〔20241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限期销毁松材线虫病疫木的通告

 

松材线虫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可在短期内造成松林毁灭,严重威胁生态安全。疫情发生区的枯死松树(疫木)是松材线虫病传染源,必须在媒介昆虫羽化前彻底销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通告。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专业队伍,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清理、销毁枯死松树;因野外用火限制,需要转运疫木定点销毁的,应加强全程监管、杜绝疫木流失。禁止村民私自采伐、贮存、转运疫木(含松木、松柴)。

二、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每年4月进入羽化期,形成新一轮疫情传播。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镇(街道)行政区域内,所有枯死松树(含松木、松柴)应在3月份全部销毁。

三、林业部门、公安部门应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月下旬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强制清缴行动,确保疫情发生区所有枯死松树(含松木、松柴)销毁干净,防止疫情扩散。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销毁工作。拒不服从松材线虫病疫木限期销毁的规定,造成疫情扩散或有疫情扩散隐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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