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5-07-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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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函〔2014〕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临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湘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临湘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临湘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临湘市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湘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湘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15件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临湘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及报告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信息发布

5、善后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人员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处置发生在我市党政机关群体性上访事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机关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处理群众上访事项的立足点,切实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1.2.2 疏导教育。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坚持以疏导、教育、劝离为主,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

1.2.3 依法处置。对少数人在上访过程中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从事破坏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置。

1.2.4 分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1.2.5 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预测排查,超前化解矛盾。明确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信访条例》、《湖南省信访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处置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及集体上访工作方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20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临湘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处置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由市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办主任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市农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信访局,由市信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负责组织、指挥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处置工作的指示;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对策并组织实施;宣布启动或中止预案的实施;协调组织开展现场协调、秩序维护、接访对话、劝阻劝返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2.2 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提出协调会商建议;制定处置工作的初步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通知现场处置工作组和事发地政府及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做好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现场处置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秩序维护组、接访对话组、劝阻劝返组、后勤保障组四个现场处置工作组。负责现场相关处置工作。

现场秩序维护组:由市公安局政委兼任组长,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武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情报信息掌握等工作。

接访对话组:由市信访局局长兼任组长,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根据有关政策解答上访人的问题,与上访代表对话,做好耐心疏导和思想工作。

劝阻劝返组:由市委政法委分管稳定工作的副书记兼任组长,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分管负责人和事发地政府、涉访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在火车站、汽车站等设立劝阻站,防止上访人到岳阳赴省进京上访滋事。

后勤保障组:由市信访局局长兼任组长,市卫生局、信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政法委、事发地乡镇政府或事发地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联系接访场地和安排交通车辆,为上访人提供必要的食物、水、医疗救护等服务。

2.2.4 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信访局: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事件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排查,发现和掌握各类不稳定因素,督促各单位和责任人对群体性上访事件进行紧急处置;在非常紧急状态下,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商,报请指挥部使用警力;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组织接谈,安排接谈时间和地点,为个别特殊上访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提供食物和水等服务。

市委政法委:参与现场处置,负责现场稳定工作,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种相关不稳定因素信息,认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和动态,提出处置意见。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确保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做好现场处置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负责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掌握、上报。积极参与现场处置,搞好重点控制,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市财政局:负责相关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医疗救护工作。

市武警中队:根据需要,及时调动警力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咨询、解答、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其他涉访单位要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及报告

3.1.1 信息监测。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应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信息监测网建设,认真监测、收集、研究分析上访动态,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上访信息。

3.1.2 信息报告。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发现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上访聚会、串联活动的苗头,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市信访局、市委政法委报告。

在获悉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信息后,接报单位应当初步核实并及时向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访人员单位、地址、上访时间、人数、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等。

报警电话:市信访局值班电话:0730—3739577

市委政法委值班电话:0730—3727323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马上进行核实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3.2.2 接到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活动信息后,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乡镇,做好劝阻工作。

3.3 预警级别

3.3.1 根据上访事件的规模、人数、影响程度和发展态势,群体性上访事件预警级别划分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颜色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Ⅰ级):指上访人数可能在500人以上,上访行为无法控制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重大(Ⅱ级):指上访人数可能在100-499人,上访行为无法控制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较大(Ⅲ级):指上访人数可能在50-99人,上访行为很难控制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一般(Ⅳ级):上访人数可能在20人以上50人以内,上访行为经做工作可以控制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3.3.2 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信息由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予以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实施先期处置措施:迅速划定警戒区域,对交通进行管制;迅速疏散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迅速调集消防、医疗救护车辆;对现场进行监控,防范和果断处置过激行为意外事故发生;迅速提供饮水、食品及转移车辆等,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Ⅳ级):

发生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后,上访群众所在乡镇政府或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做好上访群众思想工作,化解矛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其他相关单位在必要时要赶到现场给予支援。由市信访局、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处置和现场指挥。

4.2.2 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

发生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后,上访群众所在乡镇政府或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做好上访群众思想工作,化解矛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现场处置工作组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根据事态发展态势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组织处置和现场指挥。

4.2.3 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Ⅱ级):

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后,上访群众所在乡镇政府或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带队迅速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做好上访群众思想工作,化解矛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现场处置工作组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进行应对处置;上访群众出现过激行为,由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调集警力,根据现场发展态势,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由市委政法委书记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责组织处置和现场指挥。

4.2.4 特别重大(I级)群体性上访事件:

在Ⅱ级应急处置基础上,由市委副书记负责组织处置和现场指挥。并报岳阳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必要时请求予以支援。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建立和健全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通讯联系网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后,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能得到及时接收。

4.3.2 信息采集和处理

信息报送由市群体性上访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并随时向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告。信息报送重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上访人数、人员活动情况,现场医救情况,后勤保障情况等。事件等级确认后,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4.4 信息发布

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新闻报道,由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协调处理,按照《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原则上不对外宣传报道。

5、善后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现场秩序维护组和后勤保障组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相关乡镇和责任单位要负责做好上访群众送返工作,向上访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落实。上访群众被劝返回所属地后,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5.2 总结评估

相关部门和乡镇应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处置工作予以评估,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乡镇、部门的信息传送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 物资保障

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建立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管理要遵循“服务大局、服从调动”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6.3 资金保障

市财政部门根据处置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需要和《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4 人员保障

相关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信访应急队伍。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相关应急常识和技能宣传力度,同时还加大培训和演练力度,每年定期举行一次综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中积极履行职责,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不积极履行职责,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市应急办、市信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到位。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印发,市信访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