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5-07-10 00:00
浏览量:1 | | | |

临政办函〔2014〕115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15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临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湘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临湘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临湘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临湘市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湘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湘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15件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

3.2 Ⅱ级

3.3 Ⅲ级

3.4 Ⅳ级

4、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4.1 Ⅰ和Ⅱ级应急响应

4.2 Ⅲ级应急响应

4.3 Ⅳ级应急响应

4.4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5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4.6 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资金及人员保障

6.3 宣传与培训保障

7、监督检查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树立和维护临湘形象,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我市境内或与我市密切相关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等部门单位,并在其指导下开展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会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2)依法规范,加强引导。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应急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临湘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消息、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准确引导新闻媒体报道,掌握新闻舆论主动权。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委、市政府设立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市委办、市政府办主任,市新闻中心主任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市直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级等情况确定。

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市相关部门(单位)派员组成。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接受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迅速派员集中办公,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等主管部门报告;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和形式,确定新闻发布时间,负责新闻发布;管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的中外记者;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落实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市主管部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事项的工作;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的初稿,并审核向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市委宣传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正确引导内外舆论。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并负责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及有关通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安全保卫和重要信息收集整理,并负责互联网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3 各工作小组

(1)新闻发布组:由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市主管部门单位和新闻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信息监控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市公安局有关通信部门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综合协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市主管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管理等工作。

2.2.4 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3、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1 Ⅰ级

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省主管部门(单位)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 Ⅱ级

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省主管部门(单位)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3 Ⅲ级

省主管部门单位或市人民政府处置的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4 Ⅳ级

县(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置的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4、新闻发布应急响应

4.1 Ⅰ和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由省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我市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配合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

4.2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岳阳市政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我市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配合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

4.3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后,市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工作;市政府授权市主管部门单位处置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政府办网络科、市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宣传部、市委办综合信息科报告情况,落实有关指示;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配合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

4.3.1 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4.3.2 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4.3.3 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常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市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地点、时间及安排场次数等,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影响程序及发展情况而定)、吹风会、提供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和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4.3.4 启动中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加强对记者采访组织、现场管理以及引导工作。

4.3.5 启动境内外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市有关部门单位。

4.3.6 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

4.3.7 市应急指挥机构授权或指定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录制、拍摄工作。事发单位和当地主管部门应对中央、省、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录制、拍摄给予支持。经市应急指挥机构授权,采取适当形式,在第一时间对外报道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的内容,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4.4 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4.1 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一旦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报后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并报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4.2 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遵循新闻宣传纪律,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4.3 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

4.4.4 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际形象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故,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新闻单位发布消息。

4.5 记者采访管理工作

4.5.1 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4.5.2 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4.5.3 必要时,由有关工作小组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及时向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信息,组织新闻发布。

4.5.4 在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或靠近突发公共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突发公共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主管部门要派员到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协调现场指挥部门组织的记者采访活动。

4.6 主动引导境外舆论

对于境外媒体针对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的人借机造谣攻击、诽谤煽动,市委宣传部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协商策略,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做好辟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5.2 总结评估

5.2.1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应组织市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境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市应急指挥机构。

5.2.2 市委宣传部应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5.2.3 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以及新闻媒体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有关部门单位应确保应急期间市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市新闻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6.2 资金及人员保障

市财政局按照《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6.3 宣传与培训保障

6.3.1 公众信息交流。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防病、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的宣传。

6.3.2 从业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市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将此项工作作为新上岗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程进行专门培训。

7、监督检查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到位。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