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8-12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扫黑除恶

关于印发《临湘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8-06-22 16:14 来源: 市委政法委 

临综治委〔2018〕2号

 

 

关于印发《临湘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综治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5日

 

 

 

 


临湘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伟大斗争进行、伟大工程建设、伟大事业推进、伟大梦想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巩固党的执政根基,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建设“精彩北大门,品质新临湘”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      长:胥春华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邓可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

副  组  长:张  猛    市人民法院院长

吴春生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方  靖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詹  荣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胡子贵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姚伟波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四雄    市环保局局长

袁  翰    市交通局局长

吴天星    市财政局局长

陈小良    市司法局局长

朱琼波    市教体局局长

李伟峰    市卫计局局长

皮述禾    市民政局局长

周少林    市商务粮食局局长

汪  洋    市农业局局长

陆如勇    市文旅广新局局长

张  韧    市住建局局长

程金波    市国土局局长

姚  维    市信访局局长

尹建新    市林业局局长

李  卓    市水利局局长

李四海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黄  晓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李正勇    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周传恕    市人民银行行长

吴曙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综治办,由詹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由市综治委发文明确。

三、工作要求

通过三年斗争和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力争实现三个目标:一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二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三是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工作措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紧紧依靠群众,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重手,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1.精准摸排线索。公安机关要对近年来寻衅滋事、涉赌、涉毒等治安案件,认真分析,找出黑恶问题线索。对掌握的重要涉黑涉恶线索,果断出手,防止其毁灭证据、逃避打击。市综治办要根据近年来的民调数据和信访情况,梳理出涉黑涉恶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以《通知》指出的把持基层政权、插手民间纠纷等黑恶势力为重点,加大对我市经济建设环境、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小额担保贷款、娱乐等重点行业的明查暗访,并认真填写排查表,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厉打击整治。要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要求,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以及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在案件具体认定中,坚持以立法本意为出发点,既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又防止纠缠细枝末节、贻误战机,影响依法打击的力度和效果。市委政法委要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对涉黑案件办理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依法及时组织研究。市公安局要强化证据意识、诉讼意识,严格按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要善于从涉赌、涉毒、寻衅滋事、涉黄等治安案件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做到整合办案,深挖线索,防止就案办案、简单处理。对收集的涉黑涉恶线索,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班,负责全案侦破。市检察院要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确保办案时效,并加强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法律监督,指导帮助完善证据。市法院要增强审判力量,提高诉讼效率,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

3.突出打击重点。以下十二类黑恶势力为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工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浮标产业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浮标小镇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以公司名义出现的涉嫌高利贷、套路贷非法讨债,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插手经济纠纷的“收车队”“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城区、城乡结合部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同时,要把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作为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同部署、同落实。工作中坚持“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犯罪“关系网”“保护伞”,一律查到底、绝不姑息。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政法、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协作、无缝对接,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互相反馈和快速移送。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从黑恶线索的摸排、案件侦办、逃犯追捕等各个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对失职渎职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害群之马要深挖彻查、严肃处理。

4.筑牢防控堤坝。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健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防管控一体化运行机制,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深化市、镇(街道)、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实战作用。落实雪亮工程,提高公共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视频监控覆盖密度,为扫黑除恶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涉黑涉恶重点人员数据库,逐一纳入视线、掌握动态,严防漏管失控、重操旧业。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对外来务工、无业、失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管理工作,防止其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教育部门要加大对不良青少年管理教育工作,严防黑恶势力入侵校园。

5.发动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消除部分群众既恨又怕的心理,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全面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深化网格化管理,发动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市民,壮大“红袖章”平安志愿者队伍,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群众基础。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6.夯实基层组织。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大力气抓好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筑牢防黑防恶堤坝。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及时调整充实。把好村“两委”人选“入口关”,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班子,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发挥村民(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城乡基层和群众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

五、组织保障

在市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各方资源力量,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整体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对本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将专项斗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的重要问题。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督导考核。市扫黑办将组织对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进行督查,编发督查通报,督查情况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好的经验做法在《临湘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报》上刊发。

3.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宣传、排查、整治等规定动作,因工作不力导致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扫黑除恶“挂牌整治”、“黄牌警告”、综治工作“一票否决”,直至追究相关领导和党员干部的责任。

 

 

 

 

 

 

   抄送:岳阳市委政法委、岳阳市“扫黑办”、临湘市委办、临湘市政府办、临湘市人大办、临湘市政协办

临湘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