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一件事一次办”专栏 > 我买了房子需要落户(个人)

我买了房子需要落户

编稿时间: 2020-07-08 10:07 来源: 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我买了房子需要落户”

“一次办”服务规程

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6月

申  明

一、请认真阅读本服务规程。

二、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三、本服务规程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我买了房子需要落户的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实施清单的全部内容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http://www.linxiang.gov.cn/24733/24759/56797/index.htm

“我买了房子需要落户”

“一次办”服务规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我买了房子需要落户”服务

二、服务对象:个人

三、适用范围:临湘市域内

四、办理事项

购房落户

五、受理窗口

临湘市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

六、审批决定机构

临湘市公安局。

七、申请条件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凭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


八.材料清单(一单)

涉及

名称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来源

份数

各类情形

材料要求

基本

材料

1

户口簿

申请人提交

1

原件

2

身份证

申请人提交

1

原件和复印件

3

结婚证

申请人提交

1

原件和复印件

4

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申请人提交

1

无房屋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5

户口迁入审批表

申请人提交

1

填写规范,工整

6

近期免冠白底小一寸相片一张

申请人提交

1

照片必须真实有效,近期拍摄

7

房屋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接洽证明

申请人提交

1

原件


九、办理基本流程(一图)

“我买了房子需要落户”一件事流程图

(时限:3个工作日)

流程图: 终止: 申请人提出申请
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流程图: 决策: 工作人员(即时)初审
对资料进行初审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十、办理说明(一说明)

1、省外迁入需凭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并将迁移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40天。

2、省内户口迁入,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3、购房迁入只适用于在城镇地区购房迁入,不适用于农村地区

十一、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时间)。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临湘市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户籍业务咨询电话:0730-

监督电话:12345  0730-3969585

申 请 迁 入 审 批 表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单位或住址

申请迁入理由

随   迁   人   员

与申请

人关系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职业

身份证号码

申请乡村迁往城镇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原单位或住址

申请迁入地址

申请迁入理由

迁入人员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职业

迁出地

单位意见

同意申请人和随迁人迁出我村,并吊销农田山土,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公章加盖处)

迁入地 单位意见

(公章加盖处)

迁入地派出所意见

(公章加盖处)

县局人口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加盖处)

请附:1、本人申请报告。(注明合法迁移原由及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