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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

编稿时间: 2020-07-08 15:19 来源: 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我要办危险化学品经营”

“一次办”套餐服务规程

(公司)

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5月

申  明

一、请认真阅读本服务规程。申请人可按照本套餐事项办理,也可自愿选择合并事项。

二、到窗口现场办理“一次办”套餐服务前,(一)请先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即在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http://gsxt.hnaic.gov.cn:8004/bsdt/)上完成名称自主申报,并下载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及承诺书;(二)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三)相关自然人要先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注册和四级实名验证。可进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hunan.gov.cn),在网站首页右侧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也可到登记窗口现场扫码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

三、本服务规程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开办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实施清单的全部内容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http://www.linxiang.gov.cn/24733/24759/56797/index.htm

“我要办危险化学品经营”

“一次办”套餐服务规程

一、事项名称 :“我要办危险化学品经营”套餐服务

二、市场主体类型:公司

三、适用范围: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办危险化学品经营。

四、套餐服务联办证照(事项)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

(三)涉税事项办理;

(四)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其他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许可。

五、受理窗口

临湘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件事”综合窗口。

六、审批决定机构

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

七、申请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六)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八、材料清单(一单)

涉及

名称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来源

份数

各类情形

材料要求

基本材料

1

“我要办危险化学品经营”套餐服务一次申请表单

申请人提交

1

有限公司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股份公司由全体董事签字

填写规范,工整,不漏项,,法定代表人签字

2

股东(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本人或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与原件一致”

3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名

4

法定代表人信息

申请人提交

1

法定代表人签名

营业执照

1

公司章程

申请人提交

1

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签署

2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3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申请人提交

1

设立了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供相应文件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申请人提交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由应急管理局考核发证,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一)属于自有房产,提交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二)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提交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出具的场所证明原件,场所证明应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等内容;

(三)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提交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及购房合同复印件;

(四)属于租赁(借用)他人房屋,提交的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或无偿使用房屋证明原件及上述(一)至(三)项规定的有关材料;

(五)租赁(借用)商场、宾馆、酒店、市场铺位、商务楼宇等经营场地,提交的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转租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提交的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原件;

(七)使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工业园区等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材料。

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4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

1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证明文件有效期为三年,颁发日期应在三年内。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

1

1、自有储存设施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租赁储存设施的: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0

3、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2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3

安全评价报告

申请人提交

1

涉税事项

1

《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纳税人办税授权信息采集表》、《新办纳税人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承诺书》

办税服务厅

1

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不需要提交《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票领购员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需提交,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提交《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代替《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因自身原因不能及时完成实名办税认证的,可由授权委派办税人员或经办人作出10个工作日内补办承诺,提交《新办纳税人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承诺书》

填写规范,工整,不漏项并加盖公章

2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3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申请人提交

1

4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提供

5

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核定时提供)

申请人提交

1

首次核定时提供

6

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提交

1

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交


九、联合办理基本流程(一图)

“我要办危险化学品经营”“一次办”流程图

(时限:9.5个工作日)


十、办理说明(一说明)

1、根据法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申请人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后,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待取得许可后再向企业登记等部门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等事项。

2、按照国家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要求,申请人办理登记前,需先行对股东(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联络员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实名验证。

3、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2)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4、申请人在一窗申请时可同时委托综合窗口刻制公章,待公章刻制完成后补盖相关申请资料印章。

5、实名办税信息登记已实现全省通办。办税人员选择网上办理形式的,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nan.chinatax.gov.cn)提交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申请后,系统直接分配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办理。

6、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由税务机关出具给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在进行税控设备发行时需要提供给税务机关。

7、已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8、纳税人取得由服务单位开具的税控设备销售发票以及相关的技术维护费发票(首次购买),可以按照发票票面的价税合计全额,抵减增值税税款,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9、首次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既可以选择在税控服务单位(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现场购买,也可以选择网上购买。网上购买的可以通过税控服务单位门户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实现网上购买。在税务机关的税控设备发行窗口发行税控设备后,才能申领发票。

10、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领发票的纳税人,可选择通过邮寄、办税服务厅领取、办税自助终端领取三种方式取得发票,并通过开票软件自行下载发票领用信息。

十一、审批时限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7个工作日,营业执照2个工作日,税务事项办理0.5个工作日。

全流程承诺时限:9.5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申请人装修、现场踏勘未通过提出整改时间)。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十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临湘市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政务中心综合窗口:0730-3701221

应急部门业务咨询:0730-3769616

市场监管业务咨询:0730-3722800

税务业务咨询12366

监督电话:12345  0730-3969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