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XX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来源:信访局   日期: 2023-12-01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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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同志:

  您于2023年11月X日反映:“岳阳市临湘市XX镇XX村上每天白天道路灰尘太多,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要求政府督促洒水车每天多来几次。”我们于2023年11月X日受理, 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接到其信访件后,XX镇迅速派专人到事发地点及XX村委进行情况了解。

  XX镇人民政府与XX自来水公司于2022年X月X日签订了XX街道卫生环境整治承包协议,其中协议约定了包括街道与村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三次。

  2023年11月XX日上午,XX镇信访办、城环站及双方代表就XX街道与村级道路灰尘污染一事召开了协商会,XX自来水公司负责人承诺,今后一定按照承包协议办事,如是久晴无雨保证每天洒水车洒水不少于三次,双方当事人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临湘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本栏目公开的处理意见书仅供查询人参考,处理意见书的内容以原本为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李某某初次信访事项审核结案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