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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湖南省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9-10-17 11:00 浏览次数: 1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公布湖南省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8〕458号 

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各市州、省直管县发改委(发改局)、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旅游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8年5月23日 

 

 

 

 

附件:

湖南省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执收单位

收费对象及范围

备注

考试收费

 

 

 

 

 

 

导游人员(含初、中、高级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每人

湘发改价费〔2017〕127号

省旅发委

参考人

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127号)规定执行。

二 

补办导游人员证书费

每证

30

省旅发委

导游员

包括导游人员资格证及中、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