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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8-09-05 15:55 浏览次数: 1

临发改环资〔2018〕176号

关于转发下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长塘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8〕385号)、《岳阳市发改委关于转发下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岳发改〔2018〕267号),现将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648万元转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办理。

二、项目监管要求

1、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2、我局将按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求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3、我局将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并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投资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你单位严格执行按月调度制度,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局,我局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管。

特此通知。

附件: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

2018年7月26日

抄  送: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