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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整治 保障生态安全 加速推进森林资源管护再上新台阶

来源: 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18-04-08 11:21 浏览次数: 1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对标对表,加责加力,扎实推进林地变更调查及排查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历时七个月完成全市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编制,更新前期(2016年)林地“一张图”,并通过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政府重视新增林地152公顷。同时,结合林地变更调查发现的问题以及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对近三年使用林地的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查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35宗、面积5.8671公顷,行政处罚34人。实行矿山复采的14家部门联审制度,并成立了常设机构矿山“打非办”和临时机构“打盗办”。配合政府关闭粘土砖厂35家,关停矿山58家。配合市纪委开展全市活人墓、豪华墓、乱埋乱葬占用林地清查,撤除活人墓158座,参与编制了《临湘市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我们在森林资源管护上的主要做法是:

一、责任体系建设夯实有力

一是建立了“双线”目标责任制。确立了“双线”责任体系,镇人民政府(街道、国有林场)对市政府负责、镇(街道)林业站对林业局负责。各责任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负总责,林业站具体配合,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体系。二是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市委、市政府把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纳入长期工作重心之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考核办法。同时,市委、市政府修订完善了森林资源保护等系列文件,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给予明确,并每年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三是强化了日常督查考核。成立了由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考评办牵头的工作督查组,会同我局对全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按照考核奖励办法打分评比,严格兑现奖惩并进行全市通报,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二、林地保护管理严格规范

一是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根据林地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严格区分项目类型,严把项目申请审核关口,坚持依法行政,对主动申报的用地项目,依程序搞好审批。对未批先用地用地项目,一律先处罚再补办用地手续。二是实行林地征占用预审制度。建立了发改、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凡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各类项目,立项备案前,林业部门主动介入,把林地前期论证和审核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真正做成可行性报告,在农民建房、矿山开采、公墓选址使用林地无林业部门意见,项目无法实施。三是积极搞好服务协调。在涉及到重大项目使用林地行政审批上,积极搞好服务协调,做到特事特办、优先安排、集中人力、物力,扎实做好了重点项目服务。

三、森林资源管护扎实有效

一是严格采伐限额管理。对采伐指标实行“阳光分配”,经市、乡、村、组四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厅批复,确保采伐限额使用合理、公开、透明,公示率、及时率、入户率均达100%。规范了采伐申报格式文本,明确了采伐申报条件和办理流程。加强了林木采伐伐区质量和迹地更新造林管理,每年对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对未更新或更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个人),一律不办理新的采伐指标。二是强化公益林监管。市政府将公益林管护工作纳入了工作考核内容,在组织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市、乡两级分别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及国有林场全部实行公益林管理站,选聘专职生态公益林监管员,聘任了专(兼)职护林员,签订了管护协议,开展了岗前培训,建立了统一的工作档案。同时,制定了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核查方案,直接与各单位的工作经费、奖金、护林员工资等挂钩,全市公益林补偿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发放率达100%。并对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三是扎实推进天然林管护补助试点。首先,在实地小班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纳入补助的天然商品林逐小班矢量化、录入属性因子进行区划建档,按标准建立了县级国有和集体(个人)天然商品林数据库。其次,严把申报、审查、公示三道关卡,依据天然林区划界定成果,林农或经营者自愿填写申报表,林业局对全市区划界定的补助面积实行自查、复查、核查“三级”审查,对纳入补助范围的林农名单、相应的补助面积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实行市、镇、村、组四级公示后,再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录入发放。最后,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对全市管护责任落实及管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评比,严格实行奖惩。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广泛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科普读物等各种宣传传媒向社会各界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和生态安全意义,进一步强化全社会自觉保护森林资源和依法征占用林地意识。同时也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涉及森林资源管理的相关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

二是加强林业资源监管。在林地管理上,严格按《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实行硬性指标“红线”管理,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核定林地审批指标,超指标的先行异地造林,造多少批多少,或者加倍收取植被恢复费,尽量控制少占或不占,规范进行异地造林,真正实现林地的占补平衡。同时比照国土部门,在办理林地征占用临时用地手续前,实行林地征占用保证金制度,确保能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另外,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项目立项备案前,林业部门提前介入,使林规落到实处,真正实行使用林地项目预审制。在森林资源管护上,进一步严格采伐限额管理,在采伐指标分配、审批上做到阳光分配、公开透明,在迹地更新上严格规范;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管理,在组织保障上、管护措施上、监督考核上不断强化,确保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100%目标;进一步推进天然林管护补助试点,圆满完成国家、省、市检查验收。

三是加强违法案件打击。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沿阵地作用,对辖区内非法侵占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做到有案就查、查必有果,严格按法律法规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或降低标准处罚。

在过来的工作中,我们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推动我市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打造“一极三宜”“精彩北大门、品质新临湘”作出林业工作者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