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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临湘市幸福水库灌区、涓田湖灌区新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具体意见的公示

来源: 临湘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4-03-05 16:28 浏览次数: 1

 一、项目概况

湖南省临湘市幸福水库灌区、涓田湖灌区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为临湘市白羊田镇、聂市镇、江南镇

    本项目占地面积25.30hm2(其中永久占地13.87hm2、临时占地11.43hm2), 总投资2788.08其中土建投资1415.66。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5.29m3,填方总量3.29m3,余方2m3(其中涓田湖灌区弃方1.28万m3运至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非工贸二期项目综合利用;幸福水库灌区余方0.72万m3,就近场平、渠堤培厚和塘梗培厚)无外土方。项目计划20246月开工2024年11月竣工,总工期6个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十分重要。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30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7%、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7%。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1、幸福水库灌区

1.1渠道工程

    ①工程措施表土剥离2790m3、表土回填2790m3、土地整治1.56hm2②植物措施:撒播草籽1.56hm2③临时措施:彩条布苫14300m2

1.2渠系建筑物

临时措施:彩条布苫2300m2

1.3山塘整治工程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02hm2临时措施:彩条布苫300m2

1.4施工场地

①工程措施表土剥离60m3、表土回填60m3、硬化层清淤40m3,土地整治0.02hm2②临时措施:排水沟70m、沉沙池1个。

1.5临时道路

①工程措施土地整治6.40hm2②植物措施:撒播草籽1.60hm2③临时措施:排水沟16000m、沉沙池32个。

1.6临时堆场

①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6hm2②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1hm2③临时措施:排水沟500m、沉沙池2个、袋装土拦挡480m、彩条布苫3000m2

2、涓田湖灌区

2.1渠道工程

    ①工程措施表土剥离5100m3、表土回填5100m3、土地整治1.81hm2②植物措施:撒播草籽1.81hm2③临时措施:彩条布苫17650m2

2.2渠系建筑物

①工程措施排水沟155m、沉沙池2个。②临时措施:彩条布苫1900m2

2.3山塘整治工程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12hm2临时措施:彩条布苫1200m2

2.4施工场地

①工程措施表土剥离60m3、表土回填60m3、硬化层清淤40m3,土地整治0.02hm2②临时措施:排水沟70m、沉沙池1个。

2.5临时道路

①工程措施土地整治3.00hm2②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03hm2③临时措施:排水沟10000m、沉沙池20个。

2.6临时堆场

①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35hm2②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05hm2③临时措施:排水沟380m、沉沙池2个、袋装土拦挡340m、彩条布苫1800m2

2.7淤泥翻晒场

①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12hm2②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02hm2③临时措施:排水沟240m、沉沙池2个、袋装土拦挡200m、彩条布苫1200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43.55万元主体工程已有126万元,方案新增17.5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1.48万元、植物措施费2.42万元、临时工程措施费49.94万元、独立费用30.97万元、基本预备费3.4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30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设计,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减少地表扰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土、弃渣的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方案确定的地点有序堆放并进行防护;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拦挡、排洪、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标准到市政务服务中税务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发生一般性变化或变更,应报我局备案。

    (六)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的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24312日前与市水土保持股联系。电话:0730-373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