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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住建局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履行 基本建设程序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临湘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4-03-29 16:29 浏览次数: 1

为进一步加强临湘市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指导规范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299号《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湖南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居民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本市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上(三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居民自建房的新建、改(扩)建、重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适用本方案

该方案适用于湖南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线上审批监管平台还未完善并正式在全省投入使用前,采取线下审批监管。省平台一经全省推行,方案实施即中止。

临湘市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分城市规划区内和城市规划区外两块分别制定审批监管流程。

二、审批监管前置条件

城市规划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在取得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城市规划区外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集体土地在取得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料部门核发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在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依程序申报以下住建系统审批监管手续。

三、审批管理程序

(一)城市规划区内(市住建局行政审批股牵头负责)

1.受理。建房居民在市政务中心三楼工改专区领取核发开工通知书、建设监管、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一次性告知书。

2.设计。勘察设计建房居民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和设计单位进行地勘施工图设计。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股负责建立机构名录库,供居民自行选择。

施工图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线下图审,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股具体指导。

3.施工许可。施工合同签订建房居民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购买相应的强制保险,签订施工合同。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建立施工企业名录,供居民自行选择。

开工通知书核发:上述资料齐全后建房居民大厅申报,市住建局行政审批股核发居民自建房开工通知书。居民取得开工通知后,可依程序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现场放线开工。

4.施工过程监督。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基本要求,加强居民自建房施工监管,并提出具体监管意见。

5.验收备案。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镇街帮代办员向市住建局行政审批股提出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申请,市住建局行政审批股应在接到申请后组织自然资源局相关验收部门、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馆、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进行联合验收建房居民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同步进行竣工验收

居民自建房竣工时,应在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内容包括竣工时间、建房居民和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竣工验收备案:建房居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整理好相应档案资料在市政务中心三楼工改专区住建窗口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房资料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送村级组织,由村统一报送乡镇(街道)存档,归档表同步抄送市城建档案馆。

(二)城市规划区外(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股牵头负责)

1.受理。镇街帮代办员在居民完成建房审批监管前置手续后,依程序向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股申请办理住建系统审批监管手续。

2.设计。勘察设计建房居民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和设计单位进行地勘施工图设计。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股负责建立机构名录库,供居民自行选择。

施工图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线下图审,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股具体指导。

3.施工许可。施工合同签订建房居民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购买相应的强制保险,签订施工合同,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建立施工企业名录,供居民自行选择。鼓励各镇街组建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建。

开工通知书核发。上述资料齐全后,由乡镇帮代办员依次报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股审核,行政审批大厅核发开工通知书。居民在取得开工通知书后,可依程序向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申请现场放线开工。

4.施工过程监督。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居民自建房施工过程监管由市住建局委托镇街组织实施,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股组织巡查。

5.验收备案。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镇街会同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村级组织进行联合验收,建房居民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同步进行竣工验收。

居民自建房竣工时,应在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内容包括竣工时间、建房居民和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竣工验收备案:市住建局委托镇街具体负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建立工程档案,建房资料由建房户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送村级组织,由村统一报送乡镇(街道)存档,归档表同步抄送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股。

(三)不动产登记

建房居民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处罚与追责

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有未取得施工许可(开工通知书)开工,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未验收备案发放不动产证等违规违法问题的,委托属地镇街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住建局市场监管股会同纪检监察室依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立案调查,城市规划区内的移交市城管局处理处罚,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违法建设移交市城管局,集体土地委托属地镇街处理处罚;查明涉公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从事该工作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问题线索对应移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或属地镇街处理。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9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