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监管责任人的通知

来源: 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7-02-17 11:23 浏览次数: 1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交通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7日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11月28日住建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具体规定,深刻吸取江西宜春丰城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发生垮塌特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

任,切实做好迎接2017年住建部对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

准备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摸清项目底数。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本地所有在建工地普查,摸清本地在建工程项目底数,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准确上报本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台账,包括非法违法建设项目。

二、严格监管责任。

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层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地在建工程项目责任领导和一线监管责任人,做到部门监管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监管职责,凡所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和在迎接部、省、市督查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严格按照“尽责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工作要求,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动态监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动态监管,搞好新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时更新在建工程台账,掌握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新开工项目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局质安科。联系人:周锦龙,电子邮箱:

383414806@qq.com,电话(传真)8213963。

特此通知。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