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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石方开挖、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

来源: 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7-02-17 11:30 浏览次数: 1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国土规划建设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室工程的增多,与主体工程密切相关的土石方开挖、基坑支护地下室分部工程,陆续出现了违法擅自施工行为,影响了整体工程质量,形成安全隐患甚至波及毗邻建筑。根据《关于尚书佳苑项目处险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岳府阅 [2017]3号精神,为严格施工许可管理,杜绝无证擅自开挖施工现象,现就基坑开挖施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项目必须申请办理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建设工程提倡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各分部工程和附属工程应与主体工程一并招投标、报建,一并申领施工许可证,统一纳入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特殊的专业分部工程,经建设单位申报并单独发包,可单独申领分部工程施工许可,或作为增加工程量申请施工许可变更;基础工程与主体工程不得分割发包。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要在设计、招标、审批、监管各个环节予以落实。

二、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确因工期特殊需提前开工的。临时围挡、便道修建、施工临时水电铺设和场地平整(含房屋征收拆除后拆除废弃物的清运)等“三通一平”施工准备工作,按照会议纪要精神执行。涉及有地下室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基坑支护工程,经申报可颁发《土石方施工许可函》,纳入质量安全监管。开挖施工和基坑支护为一体,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一并负责。

三、申请办理《土石方施工许可函》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批准的规划总图,或者规划部门出具的明确地下室规模的联系函;

2、依法确定了施工企业,并签订了施工合同;

3、依法确定了监理企业和签订监理合同;

4、编制了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并已报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5、施工现场踏勘,符合开工条件且未开工。

四、上述符合条件并已办理了《土石方施工许可函》的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如已完成,必须办理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条件后,才能进入下一步基础及主体工程施工,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

五、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企业编制基坑支护方案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5m以上深基坑支护方案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专家论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针对《土石方施工许可函》制定相应简明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程序;监察支队依法对违法施工项目进行查处。

六、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