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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建设局迎接岳阳市2016年度“美丽县城”评选实施方案

来源: 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7-02-17 11:46 浏览次数: 1

按照岳阳市爱卫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美丽县城”评选方案〉的通知》(岳市爱卫字[2016]11号)及临湘爱卫会《关于印发〈临湘市迎接岳阳市2016的度“美丽县城”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受卫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评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城市总体水平,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市民文明卫生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的,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优美、整洁、文明、和谐的“美丽县城”,为加快推进“美丽临湘”、“ 健康临湘”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临湘市建设局迎接岳阳市2016年度“美丽县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吴天星任组长,盛美华、李慷夫、刘石林、张国鼎、方志雄、刘正文、王学武为副组长,王文龙、彭小阳、周丽群、向岳初、廖中山、杨爱斌、舒晓华、王祥、阳健、闾开耀、胡全胜、李燕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燕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盛美华牵头负责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负责“美丽县城”评选的综合协调、联络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

三、评选考核单位

环卫局、城管大队、建工站、市政管理中心、园林管理中心、路灯管理所、星河广场、长河管理中心、污水净化中心、自来水公司。

四、考评任务分解

为加快推进“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和美丽幸福临湘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精彩北大门、品质新临湘”建设,提升城品味,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指数,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考评标准,进行任务分解。

(一)环境卫生

1、城区道路路面、人行道及绿化带内干净整洁,无裸露垃圾,无坑洼积水(责任单位:环卫局、园林管理中心、市政管理中心)

2、果皮箱美观、整洁,无破损、无倾斜、无满溢,完好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环卫局)

3、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采取密闭化收集和运输,收集容器外无满溢,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责任单位:环卫局)

4、渣土实行密闭化运输,建筑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内设立洗车平台及沉淀池,装载适度无撒漏和泄漏,车箱完好,不带泥污路面。(责任单位:环卫局、建工站)

5、单位社区及公共场所环境整洁,下水道通畅、环境卫生设施完善、清洁卫生、公用厕所符合有关标准及卫生要求。(责任单位:环卫局、各相关责任单位)

6、公共厕所标牌、标志齐全,有保洁制度,地面、墙壁、门窗、灯具、蹲位干净,无蛆蝇,无尿碱,无恶臭,无乱堆物。(责任单位:环卫局)

7、城区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公(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无垃圾。(责任单位:星河广场、长河管理中心、环卫局)

(二)市容市貌

1、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泼乱倒、乱停乱放现象。(责任单位:城管大队、市政管理中心)

2、门店招牌设置规范合理,符合“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户外广告内容和规格应与街景协调,保持完好、整齐、美观。(责任单位:市政管理中心)

3、门店“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到位,无店外经营、店外堆放、店外作业(含洗车、修车等)、无油渍污迹、无损坏绿化等。(责任单位:城管大队、园林管理中心)

4、人行道板、窨井盖等设施无破损,人行道车辆划线定点停放,摆放整齐,不占压盲道。(责任单位:市政管理中心、城管大队)

5、市政公用设施整洁美观,楼顶、楼道、阳台无乱写乱画乱贴乱堆乱放。(责任单位:市政管理中心)

6、建筑工地按规定围档,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无乱倒。(责任单位:公建:建工站、私建:市政管理中心)

7、城区无放养家禽家畜。(责任单位:环卫局)

(三)绿化美化

1、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分别达到30%、34%和6平方米以上。路灯亮灯率≥95%(责任单位:园林管理中心、路灯管理所)

2、县城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78%以上。新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5%,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旧城区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责任单位:园林管理中心)

3、城市行道树应排列整齐、枝叶繁茂,不得缺株断枝,不得有病虫害、死树枯枝。行道树枝干不得影响机动车通行。草地、绿化带及时修剪养护。(责任单位:园林管理中心)

4、城区绿化以美取胜,发展小公园、小游园、小绿地、小花坛等,并保持美观、整洁。(责任单位:园林管理中心)

5、城区河流两岸绿树成荫,形成林带。(责任单位:星河广场、长河管理中心、园林管理中心)

(四)环境保护

1、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

2、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达标排放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县城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污水净化处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认识,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顺利通过评选。

2、开展集中治理。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选任务分解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迎接工作薄弱环节要研究有效措施,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推进评选工作的开展。

3、严格督查考核。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此次评选工作任务,局“美丽县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此次评选工作纳入《临湘市建设局城市管理攻坚和日常管理考评办法》进行常态化考核,并计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