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通知

来源: 临湘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8-08-02 09:19 浏览次数: 1

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6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财购[2018]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决定成立检查组,对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对从你公司2017年度代理的临湘市政府采购项目中随机抽取的临湘市第四中学田径场维修改造等6个项目(明细见附件)实施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时间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方面内容。检查时间从2018年 7月1日开始,至2018年 9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自清自查阶段(7月1日—7月15日 )。你公司要根据检查要求,整理被抽检的6个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内容,对2017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在自查截止日前,一并报送到我局政府采购办。

2、书面审查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1)书面审查采用省厅集中审查与市县分散审查相结合模式。

(2)省厅随机抽取你公司2个项目进行集中书面检查,余下项目由我局负责。

(3)你公司应将省厅抽检项目全套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省财政厅指定地点。

(4)书面审查阶段所有工作底稿必须由被检单位法人签字确认,不得由分公司代为签订。

3、现场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本阶段由我局提前通知你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作工作底稿,由你公司当场签字盖章确认。同时现场检查还涉及以下具体内容:

(1)名录登记检查。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的规定,对被检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湖南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机构信息、个人信息以及组织评审的硬件设施等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

(2)被检单位从业基本条件检查。对被检单位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是否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等情况进行检查。

(3)2017年代理项目中应实行而未实行政府采购情况。

(4)代理项目档案资料保存情况。

(5)其他事项 。

三、检查组组成人员

带队领导胡正爱,检查组组长张耘浩,成员孙超、方灿、李峰、唐铭,联系电话0730-3901706。

四、其他说明

我局依法对备检项目处理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上网公布检查结果。

附件:2017年度采购代理机构备检项目明细表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