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临财采购监管罚字[2016]8号

来源: 临湘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6-09-22 16:08 浏览次数: 1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湘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经调查,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现你单位在启用“LED宣传广告服务”存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为加大临湘市中福在线宣传推广力度, 加快我市福利事业的发展, 启用LED宣传车对全市城区和主要乡镇全天候进行宣传,  但你单位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擅自于2015年1月1日与海虹广告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时间一年, 合同价每月20000元, 并于2016年1月1日继续与海虹广告公司签订半年的服务合同, 共计发生费用360000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购〔2014〕18号)第二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七十一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对“宣传广告服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行为予以改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八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 “宣传广告服务”未实行政府采购,违规使用财政性资金360000元的行为处以15000元罚款。该罚款应于本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上缴市财政。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湘市人民政府或岳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照常执行。

附罚没款缴款账号:

执收单位编码:03530

执收单位名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收款全称:临湘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收款账号:86091560001797798012

开户银行:临湘市信用联社

收入项目:罚没收入

收入项目编码:05019901 

二O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