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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临湘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6-10-11 16:19 浏览次数: 1

临财会〔2016〕11号

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及驻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会〔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我市从事会计工作已满三十年的会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及私营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30年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务会计人员,可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

申请颁发荣誉证书的财务会计人员,其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的计算:从得到国家人事部门承认的工龄并从事会计工作时算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

对曾在边远高寒地区工作、现已回我市的会计人员,在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时,可将在边远高寒地区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按一年折合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再与在内地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相加,累计计算专业工作年限,达到30年的均可发证。

三、资料申报及报送时间

申报人填写《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申请表》(见省财政厅文件附件1,可到临湘会计管理QQ群或临湘市财政局网站下载电子表格)一式三份,报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按照会计从业资格属地管理原则,将其中一份申请表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会计管理股,逾期者延至下期办理。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按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否则不予颁发荣誉证书。

2、各部门单位务必重视,加强宣传工作,对发证的范围对象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做到认真细致、及时上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3729194        QQ群:182379097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