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部门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7-05-02 14:39 浏览次数: 1

临财预〔2017〕4号

关于做好部门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相关工作的

通            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要求,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开力度,现就做好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本文“预决算”均指上年度决算与本年度预算)公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

二、公开主体

部门预决算公开以部门为单位,除涉密单位外,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汇总的部门预决算及下属机构的预决算,所有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汇总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及下属机构的预决算。乡镇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

三、公开时间

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必须在预决算批准(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公开形式

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上网后应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五、公开内容

1、部门预决算公开:各部门应将财政部门批准(批复)的预决算表及转移支出资金全部公开,包括本部门汇总的部门预决算及下属机构的预决算。

2、“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各部门应将财政部门批准(批复)的预决算表全部公开,“三公”经费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数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六、工作要求

1、以预决算批准(批复)数据为公开依据。数据逻辑性、真实性请局属相关对口业务股室负责把关。请各股室及时批准(批复)单位,并给单位预留批准(批复)下级预算单位时间。

2、部门预决算公开要及时,对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3、公开内容特别是三公经费引起媒体、大众关注的,请预算单位自行负责解释。建议要求每个预算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解释,并将名单报财政对口业务股室备案。

4、局属相关股室每年要指派专人在收到省厅部门决算批复后,及时组织人员到线上预算单位对上年度决算进行核查,并及时下达批复,同时监督线上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预决算进行公开。

5、附件由各单位自行到财政局对口股室拷贝。

附件:1、单位       年度部门决算说明(样本)

2、     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     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     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6、     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7、     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

费支出决算表

8、单位      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样本)

9、     年度部门收支总表

10、     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

11、     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2、     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3、     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4、     年度部门一般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017年5月2日


临湘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