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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临湘市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安监局 发布时间: 2018-08-28 11:19 浏览次数: 1

 

 

 

临湘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8年临湘市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2018年临湘市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经临湘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湘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

 


 

2018年临湘市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

行 动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巩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成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取得实效,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湖南省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安发〔2018〕1号),决定2018年5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三个转变”,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执法素质,建强执法队伍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培训。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通过党组中心学习、开展专题培训、召开宣讲会议等方式,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管理条例》、《监察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制方式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安”的要求,开展以“夯实基础、强化训练、打造一流执法队伍”为主题的教育培训活动,分级分批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部门行业法律法规等依法行政知识,开展执法演练,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要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分行业领域开展企业法人教育培训,并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培训,着力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促使其自觉服从和配合安全监管执法。

    2、从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按照优化经济环境的要求,从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所有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证执法,依法制作并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法律文书,正确运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加强对执法文书的管理及落实情况的复查,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对于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要进行全公开,推行“阳光执法”。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惩处。

    1、加强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法〔2015〕101号)要求,认真编制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监管执法计划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对于不同风险类型的企业要实行差别化监管执法,其中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建设施工项目、“两客一危”企业和校车等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2、强化安全生产事前处罚。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隐患即事故”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推进执法关口前移,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和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事前执法检查力度,将事前执法作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手段,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粉尘防爆、煤气防控、外委施工、检维修作业、复工复产、超层越界开采等重点环节,严查企业三违(违法违章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事前执法覆盖面,努力提高事前执法数量质量,把事前处罚情况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评价标指标。

    3、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认真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突出隐患问题和典型常见、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现象,结合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等,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做到五类重点企业必查:(1)近三年内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必查;(2)安全失信企业必查;(3)危险化学品、涉化工贸、涉氨制冷、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必查;(4)历次监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必查;(5)被信访举报的企业必查。五类重点问题必查:(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履责情况必查;(2)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必查;(3)应急预案工作必查;(4)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必查;(5)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情况必查。

    4、全面启动“全市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排行榜”活动。从6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排行榜”活动,形成安全监管以执法质量论英雄的正确导向。以“三比三严三公开三结合”(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权,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过程、公开执法结果,结合服务企业优化经济环境、结合安全生产月“七进”活动、结合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为主要内容,并按照处罚数、影响力、震慑力均大于往年及依法处罚的基本原则,对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安全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每月一统计、每月一讲评、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每月8日前排名和通报情况报市安委办,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安全监管执法“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5、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随机抽查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执法活动的主要手段,通过部门网站定期公布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信息,充分利用多种媒体作为“安全生产执法曝光平台”,对问题和矛盾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力量开展集中联合执法,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执法震慑力度,扩大惩处教育覆盖面,并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典型案例查处和曝光情况。

    (三)加强机制建设,强化执法保障。

    加强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重点建立健全以下五项制度: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二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促进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四是建立完善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20日内,必须在门网站公开。五是建立健全“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的计划执法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制度,确保执法效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各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各镇(街道)、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集中推进阶段(6月1日—11月30日)。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安全生产计划执法、联合集中执法和监管执法“三比三严三公开三结合”评议等工作。各镇(街道)、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督导调度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的开展情况,每月8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月报表(见附件);市安委办将组织开展暗查暗访或督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总结,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市安委办将适时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督导,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是各镇(街道)、各部门切实履责的基本要求,是抓当前、谋长远、抓源头、打基础的工作,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履责,狠抓行动落实;搞好统筹协调,明确各级责任,强化考核奖惩,促进行动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着力解决长期以来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依法治安、从严治安”监管执法理念,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参加,坚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坚决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检查督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尤其是对本辖区本行业“强执法防事故”行动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也要定期对本行业领域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考评办的指导下,市安委会将成立巡查组,对本地区“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开展情况巡查。       

    (三)严格组织考核。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市安委会将把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报送数据不及时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请各镇(街道)、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市安委办,市安委办电话0730-3722566。

    (四)积极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信、网站等媒体,加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强各类安全监管有奖举报电话的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安全监管氛围。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七进”活动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