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机构名称

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临湘市长安西路43号

0730-3722658

负责人

吴斌

办公时间

夏季:8:00-12:00  15:00-18:00(工作日) 冬季: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机构概况

  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以及《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广电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使用临湘市文物局名称。

  第三条市文旅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岳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旅游设施和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七)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四)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物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文旅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合治理、接待、提案议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事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

  (二)公共服务股(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股牌子)。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工作,并推动相关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统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事业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全市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管理全市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和广电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和广电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三)市场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现场勘验、调研论证、评审评估,承担审查、审批、送达、信息统计等有关工作。

  (四)法规股(加挂综合执法监督股牌子)。研究文化旅游广电工作重大政策,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文物行业发展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文化、旅游、广电、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国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组织查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备。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

  (五)产业股(加挂资源开发股牌子)。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电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事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各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建设;监督指导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及专项旅游产品实施标准化管理、质量等级评定;指导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指导旅游项目的开发、策划、包装、招商引资和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整体形象国内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和组织全市对外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六)文博股。拟订全市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及县级、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协助做好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配合做好全市建设工程中的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指导不可移动文物行政执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及私立博物馆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

  (七)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统计、计生、妇女工作。

  (八)人事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市文旅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8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市文旅广电局所属事业机构的设置。

  (一)临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3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工作。

  (二)临湘市文化馆(加挂临湘市老年文艺活动中心牌子)。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18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 3名。

  (三)临湘市博物馆。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1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2名。

  (四)临湘市图书馆。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7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 3名。

  (五)临湘市影剧院。为正股级经营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6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3名。

  (六)临湘市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 名。

  (七)临湘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加挂临湘市青少年宫牌子)。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八)临湘市旅游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名,自筹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九)临湘市美术馆。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馆长1名。

  (十)临湘市文物保护中心(加挂临湘市龙窖山文物管理所牌子)。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所长)1名,副主任(副所长)1名。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