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课堂——帮扶车间认定标准
来源:
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3-07-1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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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就业岗位15个以上,并已吸纳5名以上(含)脱贫人口的就业场所可以认定为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
2.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与脱贫人口建立承揽关系,签订承揽合同,并带动5名以上(含)脱贫人口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可以认定为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
3.申请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为其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人员,根据其工作特性购买相应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