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临环查决字[2016]005号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7-01-05 09:07 浏览次数: 1

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临环查决字[2016]005号

 

临湘市金牛陶瓷有限公司(原佛山新美陶瓷(临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2068210362T

地址:临湘市三湾工业园新美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龙晶玉

2016年9月9日接群众投诉,对你公司检查,发现你公司的废水收集池中的废水有外溢现象,经调查是由于你公司的工人操作不当,关掉了废水收集池水泵的电闸,造成废水外溢,据群众反映外溢废水有渗漏外环境污染农田,对此废水取样,经检测此废水中挥发酚超标;2016年9月27日、10月11日、12月17日分别再次检查,发现此废水收集池仍有废水外溢现象。以上事实,有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生产配套用的电闸、开关、配电房等用电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时间自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止,以就地封存的方式,存放于你公司。查封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撕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

你公司如对本查封(暂扣)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