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临环查决字[2017]001号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7-02-24 09:19 浏览次数: 1

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临环查决字[2017]001号

 

柳小三(兴发石材):

公民身份号码:4306********0017

地址: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飞跃村王家组22号

 

接群众投诉,经我局监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你石材加工项目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成并投入生产,且违法排放污染物。以上事实,有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石材加工项目生产配套用的电闸、开关等用电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时间自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3月21日止,以就地封存的方式,存放于你(兴发石材)厂内。查封期间,你(兴发石材)不得擅自撕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

你(兴发石材)如对本查封(暂扣)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