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临环解查字[2017]001号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7-02-21 15:52 浏览次数: 1

解除查封决定书

临环解查字[2017]001号

临湘市金牛陶瓷有限公司(原佛山新美陶瓷(临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2068210362T

地址:临湘市三湾工业园新美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龙晶玉

我局于2016年12月26日依法对你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废水外溢超标排放挥发酚污染农田的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临环查决字[2016]005号),2017年1月27日,作出查封延期通知书(临环查(扣)延字[2017]01号,同时对你公司生产配套用的电闸、开关、配电房等用电设备予以查封。

在查封期间,你单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封条保持完好,并在积极整改。2017年2月16日,你公司向我局提出整治完成、解除查封的申请,2017年2月17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对《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临环责停字[2016]003号)中的整改内容进行了核查:1、清理了废水收集池并封堵了厂内废水渗漏点,将原地埋式焦油池和酚水池改为地面储存罐储存;2、对前期受污染的大坡塘进行了清理;3、改造了原料车间损坏的雨污分流系统;4、改造了喷淋房。经核查以上问题已整改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生产配套用的电闸、开关、配电房等用电设备,自2017年2月18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