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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湘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21-03-31 12:32 浏览次数: 1

 

 

临环审批[2021]4号

关于临湘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湘市社会福利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临湘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临湘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于2016 年开始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变更说明于2016年5月13日取得了原临湘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为满足医养综合功能的需要,根据国家中医院局和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局的通知和相关规定,临湘市社会福利中心拟在现有的临湘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综合服务楼内设立一所集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综合性医院。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总建筑面积10877㎡,不涉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的养老综合服务楼的3#老年公寓的第二至第六层、7#医疗康复大楼第一层至第四层、10#养老配套服务用房第一层至第二层,变更为医院功能,主要设内科、外科、骨科、康复科、眼科、口腔科、老年病科、预防保健科、检验科、心电图室、B 超室、DR\CT 室、体检中心等科目,不设制氧站、传染科、太平间等,病床100个,服务对象主要为临湘市社会福利中心内入住的养老人员;取消3#老年公寓第一层现有食堂功能;建设配套的环保设施;其余不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1、严格按医院相关建设规范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分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不得扰民。

2、强化废水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好区域内雨污管网;医疗废水由专用管道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的接纳标准后,由规范的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再进入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

3、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各项管理要求,建设规范的暂存间。医疗废物、废旧药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必须按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及时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及时清运,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4、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绿化,采取有效除臭措施,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要求。

5、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专人,建立医院各污染源岗位责任制、操作规范;制订监测计划、应急预案,建设废水事故应急池;加强环保设施运行及投放药剂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6、涉及放射性的项目,必须另行环评。

7、其余仍执行原环评批复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岳阳市临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2021年3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