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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君乐米业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和饲料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21-03-31 12:33 浏览次数: 1

 

 

临环审批[2021]5号

关于湖南君乐米业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和饲料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君乐米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和饲料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推进临湘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你公司拟在临湘市长塘镇经果林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9.281208,东经113.374220),建设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和饲料化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3200  万元,占地面积91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主要利用农作物秸秆,经破碎、粉碎、烘干、成型、 筛分等工序,年生产生物质成型颗粒23997.72吨、牛牲畜饲料15998.48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专家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噪声、施工废水、扬尘、弃(渣)土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合理功能分区。原料产品仓库、粉碎、筛分、烘干等各功能区应科学做好分区,热风炉、烘干区须与其他功能区分开单独设置并严格落实安全和消防要求。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设规范的物料仓库,严禁露天堆放;严格原料准入,不得擅自改变原辅材料种类;热风炉应使用清洁能源;破碎、粉碎、成型、筛分等产尘环节应分别设置高效的收集设施,经中央布袋除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高空排放(1#);热风炉、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高效处理达到《湖南省涉工业炉窑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要求后高空排放(2#)。严格物料的输送、转运管理,落实相应的防尘措施,对易产尘的散料应采用自动、加盖或密闭的输、配送方式,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确保达标排放。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作物,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同时,应加强车辆运输管理,不得扰民。

5、规范固废管理。建设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危废送有资质单位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

6、加强管理。建立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专职人员;制订风险应急预案和监测计划;加强风险防范,防止火灾引发次生环境问题;做好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7、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146t/a,NOX:0.875t/a,在交易平台上购买。

三、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岳阳市临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