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湘市委办公室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办发〔2019〕7号
中共临湘市委办公室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20日
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岳办发〔2017〕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文明节俭”为导向,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整治乱埋乱葬为抓手,着力推进殡葬改革法制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习俗文明化,为打造“全景临湘、全域旅游”、加快推动临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目标
(一)倡导丧事简办。2019年所有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将殡葬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实现丧事简办全覆盖。
(二)提升火化率。全市在编工作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一律实行火化,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人员、企业职工、居民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去世后逐步推行火化,农村村民去世后提倡火化。
(三)加快公墓建设。2020年,有条件的镇(街道)至少要建成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到2022年底实现建制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60%的目标。
(四)遏制乱埋乱葬和违规治丧。全市“三沿六区”的活人墓、豪华墓一律拆除,城乡临街搭棚治丧、乱埋乱葬基本杜绝。
(五)搞好殡葬服务。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优化殡葬服务环境,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在殡仪馆开通绿色悼念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减免殡葬服务费,减轻群众治丧成本。
(六)倡导节地生态安葬。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积极推行树葬、草葬、花葬、撒散、深埋、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七)推广文明祭祀。积极推广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无烟上坟等健康文明的新祭祀方式,减少因焚香烧纸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行火化
1.全市在编工作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一律火化。自2020年元月1日起,上述人员去世后一律到殡仪馆实行火化,骨灰原则上安葬在公墓山,死者直系亲属凭民政部门开具的《火化证明》,依据相关政策领取丧葬费、抚恤费。无《火化证明》或造假领取了丧葬费、抚恤费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拒不实行火化、违规治丧、乱埋乱葬的,由市纪委监委严格追究死者所在单位(镇街、村居、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死者直系亲属的责任。
2.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人员、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及村(社区)干部去世后逐步推行火化,农村村民去世后提倡火化。各镇(街道)、企业单位要积极引导、动员辖区居民实行火化。暂没有实行火化的镇(街道),要严格限制墓葬用地面积。辖区居民去世后,遗体原则上集中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大力倡导绿色、环保、生态安葬。
(二)着力整治乱埋乱葬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综合整治,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基础上,对“三沿六区”( 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城镇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农田保户区、风景名胜区)境内的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的墓位)、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采取植树遮敝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进行整治。由各镇(街道)向村(居)民发出通知书,责令限期2020年12月底前拆除辖区的大墓、豪华墓及无名无主墓,能够搬迁的,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能搬迁的,要缩小硬化面积,拆除墓主体及周围的装饰物,进行覆土、植树、绿化。对逾期抗拒不拆除清理的村民,市殡葬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配合所在的镇(街道)组织进行拆除;对涉及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对发生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三)严厉打击违规治丧
1.自2019年12月1日起,长安街道、五里牌街道、云湖街道主城区居民(范围东至季台坡、最江公路;南抵三湾工业园南部、京广澳高速公路;西临五尖山森林公园边界,北至京广铁路)去世后一律进殡仪馆治丧,严禁室外搭棚治丧。其它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引导辖区内居民在指定场所治丧。
2.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殡葬执法监控体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违规殡葬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对应火化未火化、骨灰装棺再葬、违规搭棚治丧、乱埋乱葬、建造豪华墓活人墓等违规殡葬行为,由市殡葬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及民政、城管、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采取行政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违规的典型案例在全市进行通报曝光。对在殡葬改革中发生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1.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建制村(或多个建制村联名)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查,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报民政局审批。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市范围内的各项手续办理实行特事特办,所有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实行全免。对涉及省、岳阳市报批的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办理。
2.公墓建设规模及标准:每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山规划用地不超过50亩,应选址在荒山脊地,能满足本村村民30年的使用需求。公墓区要合理规划,建设绿地、标识、道路及停车场等设施。墓穴占地面积标准为:安葬单人遗体墓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安葬2人以下骨灰墓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出土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
3.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费用由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统筹解决。民政局协助建设单位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项目资金。
4.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行奖补。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00万元,对按标准建成的公墓山(立项、环评、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验收达标者),由民政局向财政局申报奖补经费,给予每个公墓10万元奖补。
(五)改善殡仪服务环境
1.开通城区至殡仪馆的公交线路,公交车晚班运行时间延长到22点。
2.由发改局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并参照岳阳其他县(市)核定殡仪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局要加强殡仪馆日常监管,督促改进服务质量。在殡仪馆念慈堂(南厅)设立绿色惠民悼念厅,向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服务,由发改局按惠民殡葬政策核定收费价格,市财政负责兜底。
3.推动镇村集中治丧场所建设。镇、村要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公益便民、规模适度的原则,有条件的镇、村要选择周边单位和居民较少、相对独立、交通便利的地段规划建设集中治丧场所,引导群众到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并在全市逐步推广。
(六)落实殡葬惠民政策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免去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湘民发〔2012〕58号)文件精神,对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和节地生态安葬给予减免或奖补。其费用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按季度据实结算。
1.免除特殊群体基本丧葬费。具有我市户籍,去世后实行火化,未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补助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上述经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申报审批程序核准的对象在市殡仪馆办理丧事,免除遗体接运专用车、遗体存放冷藏柜、遗体火化、普通卫生纸棺和普通骨灰盒五项基本费用。
2.对普通群众自愿火化的实行奖励。我市城乡居民(享有丧葬补贴的人员和五保对象除外)在市殡仪馆自愿实行火化的,每例奖励其家属3000元。
3.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我市城乡居民去世火化后,在本市范围内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每例奖励其家属3000元(享有丧葬补贴的公职人员及五保对象除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范围是:(1)不保留骨灰,在规定区域内将骨灰撒入江河、抛撒形式安葬。(2)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内以植树、植花、植草等形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葬于土中,不留坟头、不设墓碑。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调整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顾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审计局和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相应组建殡葬改革领导班子,明确专人专抓。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每个村民小组配备一名殡葬工作联络员。要克服畏难情绪,担当实干,打好、打赢殡葬改革的攻坚战。
(二)明确职责,上下联动。由民政局牵头,城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配合。民政局: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组织宣传殡葬管理各项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各职能部门查处违规土葬、乱埋乱葬、乱搭灵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等殡葬违法行为。制定并督促实施殡葬改革的具体措施方案及公益性墓地的审批、登记。城管局:负责对城区(东至季台坡、最江公路;南抵三湾工业园南部、京广澳高速公路;西临五尖山森林公园边界,北至京广铁路)违规搭设的灵堂、灵棚予以拆除,制止占道进行殡葬活动等违规行为;对在城区沿途丢撒纸钱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当事人进行查处;积极配合查处城区范围内占用公园、绿地、林地的乱埋乱葬事件。公安局:负责依法对办理丧事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死因不明的无名遗体和非正常死亡遗体及时作出死亡鉴定,下达死亡鉴定书,通知殡仪馆接送火化。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丧葬用品市场的整顿和管理,查处无证、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与违规从事殡仪服务的行为。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组建殡葬执法队伍,健全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并指导村(社区)将“文明治丧、丧事简办” 等写进《村规民约》,组织协调相关站所开展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负责对违规治丧、乱埋乱葬和非法出售建造豪华墓、活人墓、“住宅式”墓地等违规殡葬行为的信息收集、查处和打击,及时搞好情况上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报、网络、宣传车、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公开曝光违规殡葬案件,打击歪风邪气,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大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使群众自觉接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做好身边人的工作。
(四)密集督导,狠抓落实。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核。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两办”督查室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讲评,对殡葬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抓好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