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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8

来源: 原创 发布时间: 2016-12-13 10:23 浏览次数: 1

临湘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名称):临湘桃林金盆李氏花炮厂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月明

案由:临湘市桃林金盆李氏花炮厂伪造湖南省金盆李氏花炮厂的厂名

违法的主要事实:2016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临湘市桃林金盆李氏花炮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生产的组合烟花伪造湖南省金盆李氏花炮厂的厂名。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责令停止生产,对该批产品作出必要的技术处理,处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缴纳罚款,六个月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临湘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10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