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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塑”集中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17-01-05 16:53 浏览次数: 1

市质监201632

 

关于印发《“禁塑”集中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在全市开展全域环境整治工作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确保相关责任落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禁塑”集中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10日

    

 

 

 

“禁塑”集中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全域环境整治的通知》临办〔2016〕56号)《关于印发<临湘市城市综合管理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2016〕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禁止生产、销售、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活动持续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禁塑工作责任,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觉遵守“禁塑令”,依法查处一批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违规行为,确保贯彻执行“禁塑”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保障

为加强“禁塑”工作领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临湘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禁塑集中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汤其加

副组长:杨建平、李小平、李宏久、方新刚、刘伟旭、

        李旭东、余永宏、刘胜利、汤小康、潘淑辉、

          军、李小频  

 员:元辉球、陈永胜、李福来、李陈琳、吴文风、

        向良安、徐学会、谢萍兰、赵国平、曹 晋、

         陈三明、周立文、方胜林及各市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元辉球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攻坚时间

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2月20日,共40天

四、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11月10日至11月16日)

各所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茶具、餐具的个体户、企业彻底排查,摸清底子,建立台账,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调查摸底要全面、不留死角;台账要准确、详细,特别是生产企业、批发公司、大型超市、餐馆、茶座。

2、宣传发动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3日)

各所要采用多种手段开展“禁塑”宣传,积极引导,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关于禁塑工作的规定,倡导消费者树立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理念,共同营造环保、文明的消费氛围,做到每个禁塑相关企业发放一份宣传资料,入企送达100%;通过深入广泛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动“禁塑”相关企业自觉遵守“禁塑”令,签订承诺书,各所要保证承诺书签订率达90%以上。

3、集中整治阶段(12月13日至 12月20日)

各所要对本行政区内生产、销售、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行为,对塑料购物袋、餐具使用量较大的市场、商场、超市、农村商店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下达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拒绝改正的,依据《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4、巩固提高阶段

各所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此次“禁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效果,充分利用媒体,继续加强对“禁塑”工作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环保意识,从消费源头上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生产、销售、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行为,同时加大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频度,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部门协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行“禁塑”工作的持续开展。

、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部署“禁塑令”的贯彻执行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单位所长、对口股室负责人、挂点领导分别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直接责任人、协助责任人、督查责任人,确保“禁塑”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工作纪律。行动期间,督查检查人员要严格廉政纪律,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依照执法程序,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和执法办案等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禁塑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和禁塑知识,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禁塑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4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大检查期间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于12月20日前向局市场股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片等资料。

5、强化督查问责。市局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到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