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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项目申报及其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来源: 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16-06-01 00:00 浏览次数: 1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由局长任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项目的班子成员、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管项目的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项目全程(包括项目申报、推荐、跟踪、实施、监管、验收等)负责,纪委书记、分管财务的班子成员对所有项目进行监管。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业务股室收到项目申报通知→分管领导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下发项目申报通知→领导小组指派分管领导及业务股室与财政部门联系并到实地考察→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项目申报单位上报项目资料并签订承诺书→项目领导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研究决定→会同财政局出具推荐函。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一)明确项目监督管理内容

1、工业、科技、信息、知识产权等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是否按项目合同书的规定正常实施。

2、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及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3、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是否专款专用。

(二)明确监督管理职责

1、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职责

(1)根据项目的申报通知,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申报项目,并会同财政局到项目申报单位实地考察。

(2)项目资料经过相关业务股室初审,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如实签订承诺书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出具项目的推荐函。

(3)部分重大或专项项目需财政配套资金的,经财政局审核后,由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协同项目承担单位到财政局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同时由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出具反承诺书。特殊专项项目一定要按政策落实资金到位的,由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同项目承担单位与财政局协调安排配套资金。

(4)项目经费文件到达财政局后,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及时与财政局对接,并按要求及时下拨项目经费。

(5)项目经费到位后,负责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的实施,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等。

(6)项目实施期间,督促有关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专利和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2、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1)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收到项目申报通知后,及时与领导小组指派的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股室进行对接,安排人员组织申报项目,并保证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

(2)及时与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联系,邀请相关人员到本单位审核项目申报情况,向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如实签订承诺书,并与财政局搞好项目推荐、配套资金等方面的对接工作,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请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共同出具推荐函。

(3)项目立项后,将项目申报资料和项目合同书及时报送相关单位;

(4)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合理、合规、合法使用项目经费,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审计。

(5)认真搞好项目的中期评估、年度检查、项目验收。

四、处罚措施

强化廉政建设责任制, 建立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分管项目的领导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1、工作人员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索拿卡要、请吃请钓等“雁过拨毛”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2、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未按项目合同书实施;或对相关人员进行贿赂的行为,一经查出,由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配合上级或相关部门采取终止项目申报、停止项目经费拨款、收回已下拨项目经费、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

3、对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违规违纪情节特别严重的工作人员、项目承担单位相关人员,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