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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工科局2018年机关管理工作制度

来源: 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18-11-07 11:34 浏览次数: 1

临湘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18年机关管理工作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1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2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委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党委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1、深入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或者公示。    

2、充分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作出决定。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分管领导提请局党委书记、局长确定。  

3、确定议题。局党委书记、局长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局党委议事规则或者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4、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5、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6、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7、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后及时向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报告处置结果。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

 

二、廉政建设制度

 

第3条 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内九条规定和岳阳市、临湘市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4条 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工作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

第5条 不允许利用职权要求他人请吃、请喝、请跳、请钓,坚决杜绝索拿卡要。

第6条 严格遵守饮酒禁令。严禁工作餐饮酒。

第7条 坚决禁止违规请客。除本人及子女婚嫁、本人及配偶父母亡故,允许在规定范围内从简请客外,其他任何喜事不允许请客。允许请客的也必须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并严格控制范围。

第8条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禁买地下“六合彩”、严禁上班时间进牌馆打牌、严禁上班时间进入娱乐场所、严禁涉黑、涉毒、涉赌,严禁加入邪教组织,严禁参与其他违规违纪活动。

第9条 违反第3-8条,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制部门查处的,除相关部门处理外,在单位年终考核评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并扣罚一个季度津贴。

 

三、会议制度

 

第10条  全局实行干部职工大会、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例会、局党委会议制度。要整顿会风,严肃纪律。与会者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讲小话、不开手机,不随意进出会场,认真做好笔记,积极建言献策。会议实行签到制,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必须向会议主持人和局长请假,否则作缺席处理,予以通报批评。

第11条  干部职工大会制度。干部职工大会一般由局机关在岗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每月1次,召开重要会议时,可邀请相关退休、退线同志参加。

第12条  党员大会制度。由局机关全体党员(含退休、退线干部中的党员)参加,会议任务主要是组织民主生活会、党内选举活动或组织党员学习。

第13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委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党员参加,由支部书记主持。

第14条  班子成员例会制度。班子成员例会由正副局长、党委成员、工会主席参加,必要时安排相关同志列席,实行局长末位表态制度。班子成员例会一般情况下每周一上午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提议,局长同意,不定期召开。对重大问题,重点工作,要做到一事一议,有议有决有结果。

第15条  党委会议制度。党委会议由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度,在重大问题产生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决议问题实行表决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个人的意见,但决议一经形成,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四、考勤制度

 

第16条  考勤制度按照《临湘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临工科发〔2018〕13号)执行。

 

五、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17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18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19条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20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21条  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学习一次,参会人员要围绕学习内容撰写心得体会。

第22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第23条  将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局年终评先评优考核,不能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

第24条  学习和考核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党建、人事、纪检予以配合。

六、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第25条  凡财政拨款、上级拨款经费及其他各种收入都必须由局财务统一办理。

(二)经费管理

第26条  经费支出由相关经办人和监管领导签字后,报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批后报账。向财务报帐的收据应是财政部门的专用收据,发票必须是税务专用票,有开出单位印鉴,非正规发票或便条不予报帐。发票内容必须完整,其内容包括:业务事项品名、数量、单位、金额、经手人注明事由。

第27条  坚持财务公开。每半年由会计在全局性会议上公布一次局财务收支情况。

第28条  出纳付款凭填制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会计凭手续齐备的收、付票据填制记账凭证。违反本规定者,通报批评,并按违规金额2倍处罚。

(三)差旅费管理

第29条  因公出差先填写外出审批单,费用按照差旅费有关制度执行。

第30条  由会议召集单位支付食宿费的,与会人员不享受伙食补助和住勤补助。

第31条  因公外出实行租车制。

(四)文印、来客接待管理

第32条  各股室打印、复印文稿、表格及其他资料,均由各股室自行负责,特殊情况应先送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主任批条同意后,统一办理打印业务,按月由办公室统一凭批条对外结算。

第33条  接待规定:原则上同城(临湘范围以内)来客不得接待,如因工作需要只能在局机关食堂安排工作餐。公务接待按40-50元/人标准执行,要先报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在办公室开接待通知单后方能安排就餐;在外招待来客报局长审批,在办公室开接待通知单后就餐。就餐来客不得发烟,严禁用酒。客人离去后,必须当天刷卡结帐,带接待通知单、菜单、刷卡单经办公室审核后,交监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审签,并在3日内报帐,否则自负。超过接待标准,超过部分自行负责。

(五)物资管理

第34条  添置办公用品,由股室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报批后,并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未申报、未批准,擅自购物的费用自行负责。添置1000元以上办公用品必须由局长审批同意,办理相关采购手续后方能购买。

第35条  工作人员调出本单位或异动工作岗位必须自觉交还公物,然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36条  固定资产过旧更新、报废处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登记造册后报分管机关领导同意,由财政等相关部门核销后才能处置。未经同意,私自处置的责任自负。

 

七、公文处理制度

 

第37条  局机关发文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文办理的若干规定”和市委办、政府办的相关规定办理,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精神,严格审核程序,由办公室或相关股室起草,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长签发。

第38条  各线、各股办相关材料起草自行负责,材料起草完成后送办公室审核把关。局综合材料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审核把关。

第39条  打印文件、表格、资料,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查把关,送印件要做到字迹清楚,合乎规格。文稿打印后,经办人要认真核对,防止差错。出现差错,已发出的,责令经办人收回,并扣当月罚岗位津贴50元。

第40条  来信、来函、文件、资料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收、分类登记,并填好阅文处理卡,交办公室主任提出阅文处理意见后,送党委书记、局长阅处。

第41条  对上级单位的交办件或下属单位、业务联系单位的报告和申请,由办公室转送相关股室、分管领导后,分管领导必须督促股室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回复。

第42条  所有使用印鉴的文字材料或会议纪要、重要资料均要保留3份以上入档。

第43条  单位印鉴由办公室主任管理,使用印鉴时,须经法人代表批准,印鉴使用要严格办理登记手续;未经领导签字批准使用印鉴的,每次扣罚1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档案管理制度

 

第44条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全体工作人员须爱护档案资料。重要文件和业务资料按季度清理交由档案员整理归档。

第45条  档案员要与办公室主任填写交接记录,明确工作责任。造成重要文件、局会议记录或公文遗失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罚当月全部津贴,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纪律处分。

第46条  加强管理。各股室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年年初(1月31日之前)向办公室移交上一年度档案资料。

第47条  办公室主任要认真审验文件、材料(包括项目资料),逐月移交档案员入卷归档。

第48条  局档案资料概不外借,查阅、摘录、复制档案资料,本单位人员要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要持有单位介绍信,并报主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复制。

第49条  满15年的档案资料一律移交市档案局统一保管。

 

九、机关文明创建与安全保卫制度

 

第50条  要积极创建文明单位,工科局、知识产权局为无烟单位。

第51条  各股室每天下班前对各自办公室进行一次清扫,确保室内窗明几净,走道无烟头、纸屑、灰尘等。每周五下午下班前1小时组织机关干部对公共卫生区进行一次集中全面清扫。

第52条  加强机关各股室的内务建设,爱护花卉盆景,办公用具摆放有序,室容整洁美观。

第53条  机关工作人员穿戴要整洁大方,接待来访者要热情周到,接听电话用话要文明礼貌。

第54条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上班时间严禁大声打热线电话或用电话聊天,更不容许上网看电影电视或玩游戏。上班期间不允许脱岗、串岗。若被发现1次,扣除当月全部津贴,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年度不评先进,年终考评档次为不合格。

第55条  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兼管该项工作。

第56条  建立节假日期间机关派人轮流值班制度。

第57条  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印鉴及贵重物品的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以防损坏和丢失。

第58条  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闭电源,关好门窗落好锁。

第59条  对于失、涉密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评先评优制度

 

第60条  按照《临湘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干部职工评先评优考评计分办法》(临工科发〔2018〕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