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临湘市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 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22-10-12 17:52 浏览次数: 1

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推动农业农村产业民展,对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含林业类经营主体),在省内商业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从事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且贷款用于本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政策要求予以贷款贴息。

二、项目实施情况:1、项目资金拨付、到位、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临湘市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转移支付预算为160.7267万元,省实际预拨付到位资金135万元,至2022年9月30日前贷款贴息补贴资金拨付到位135万元。绩效目标为:符合贴息要求按审核核定贴息进行补贴、不符合贴息要求(不发放补贴)。补贴发放时间为省级拨付到位第一时间拨付。2、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分析: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的文件要求,积极宣传政策,引导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审核。审核无误后,向所在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送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临湘市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转移支付预算为160.7267万元,省实际预拨付到位资金135万元,在2022年9月30日前已拨付包括湖南君乐米业、湖南桃林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龙窖山生态农业公司、等6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135万元。资金使用符合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预算拨付率88%。(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总体目标: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全市符合规定的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贷款贴息补贴,全年实际完成情况: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6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核核定贴息金额160.7267万元,贷款贴息补贴到位135万元,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切实减轻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负担。(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经审核全市符合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63家,贷款信息真实,审核核定贴息金额160.7267万元,贷款贴息补贴到位135万元,未完成原因主要为:省实际预拨付资金135万元,剩余资金尚未拨付到位,待省资金拨付到位后,马上安排拨付。项目生产提质增效率明显提高。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缓解了经营主体财务压力,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了农民就业能力,提高并改善生态效益的积极性,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满意度为95%。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审核核定贴息金额160.7267万元,贷款贴息补贴到位135万元,未完成原因主要为:省实际预拨付资金135万元,剩余资金尚未拨付到位,待省资金拨付到位后,马上安排拨付。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将按照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要求公开本次绩效评价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附件临湘市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绩效自评表.docx

    临湘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