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史志办出台了史志工作对外宣传奖励办法,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党史地方志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临湘史志工作的影响和地位。
附奖励办法全文:
为加大我市史志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史志人员报送史志工作信息和撰写论文的积极性,切实加强信息沟通,达到交流经验、更好地促进党史地方志工作开展的目的,不断提高临湘史志工作的影响和地位,经史志办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临湘市史志工作对外宣传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奖励的对象为在我市及以上新闻媒体刊发的,宣传报道我市党史地方志工作情况的新闻稿件、图片(指单独的图片新闻报道,文章后所附图片不在此列)、信息和理论文章,均可参加申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史志宣传报道类
1.凡在国家级党报、党刊及党史、地方志专业报刊上刊、播文章和图片的每篇奖励500元。
2.凡在省级党报、党刊及党史地方志专业报刊上刊、播文章和图片的每篇奖励金额300元。
3.凡在岳阳市级新闻媒体、党史地方志专业报刊上刊、播文章和图片的,每篇奖励金额200元。
(二)学术理论文章类
1.凡在国家级党报、党刊及党史地方志专业报刊上登载刊用、编辑出书的,每篇奖励1000元。
2.凡在省级党报、党刊及党史地方志专业报刊上登载刊用、编辑出书的,每篇奖励500元。
3.凡是在岳阳市级党报、党刊及党史地方志专业上登载刊用、编辑出书的等稿,每篇奖励300元。
4.凡是在我市党政机构刊物、史志相关专业书刊登载刊用的,每篇奖励200元。
5.凡是在国家、省、岳阳市、本市有关论文评比、好新闻评比中获奖的,分别按奖金的3倍、2倍、1.5倍、1倍给予奖励;入选文章未发奖金的,分别按1000元、500元、300元、200元或按原发稿费数给予奖励。
(三)、史志专业信息类
国家级一则奖励300元。
省级一则奖励200元。
岳阳级一则奖励100元。
本市级一则奖励50元。
(四)、其他文艺作品类
其他文艺作品按宣传报道的同级奖励或按稿费的50%给予奖励,获奖的按论文评奖同级的50%执行奖励。
三、奖励程序
(一 )申报登记:个人申报,办公室负责本地刊发稿件的统计。
(二)申报奖励要求: 报刊、简报刊载的报刊原件或复印件附在领取单上。网上能够查到的可以注明日期 。网站信息注明日期。
(三)注意事项:
1、同一篇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奖励按最高标准计发一次,其他的不再奖励。
2、在各级官方网站、专业网站刊发史志稿件、信息的按同级报纸、刊物奖励的60% 给予奖励。
3、所有的资料经主管宣传和办公室工作领导核实,报主任审核后由财务审批核发。
4、不按要求填报,申报资料不全、暂缓奖励;弄虚作假,取消奖励资格,已发奖金的予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