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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獬文化研究中应廓清的几个问题

编稿时间: 2017-03-16 11:31 来源: 史志办 

关于吴獬文化研究中应廓清的几个问题

李静美

吴獬文化研究会成立以来,关注和研究吴獬的人赿来赿多,研究文选的学术品位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浏览《吴獬研究文选》时,我常常被某些精彩之文所吸引,为某些精辟之论拍案叫绝。但从吴獬文化研究的方法和价值取向上来说,心里又觉得有些不安:有些论文用文学作品中的形象思维来代替历史人物研究的逻辑思维,根据假设来创造事实或用传说来证明假设,其结论缺乏学术研究所应有的真实性、客观性和逻辑上的说服力,其中有代表性且应加以廓清的有如下几个基本问题:

一、“改教”不等于“辞官”

弃政从教是吴獬先生人生的重大转折,也是吴獬研究者津津乐道的焦点话题。在吴獬研究文选中,它不仅是文学作品中的重头戏,也是学术研究的必选题。“文必提辞官”似乎成了吴獬文化研究的普遍现象。好象吴獬先生如果不辞官,形象就不够高大;辞官不彻底,品格就不够完美。这个问题不廓清,将会使吴獬研究走入误区。

首先,从历史事实上来说,吴獬辞去知县职务并非告别官场,而是由地方官转为学官。依据有四:其一,吴獬的玄孙吴惟黔2010年在《浅谈獬公对教育事业的贡献》一文中,对吴獬弃政从教的经过作了具体的描述:1895年即吴獬任荔浦知县的第三年,冒险查出“猪崽案”以后,亲将具文及案卷呈送广西巡抚马丕瑶,马阅后直摇头并将案卷烧了,并向吴獬密透此案与亲王载匡有关,劝吴獬弃案自保。马与吴獬交情甚好,其两子曾受獬公私教而中举。为帮吴獬摆脱困境,马嘱吴獬辞职改教,马亲自将吴獬呈请辞职改教的公文交亲王载匡审批,转吏部存档,尔后吴獬获批为部选沅州府学教授。(以上参见《吴獬研究文选》第162页,李东雄主编2014年8月版)其二,据曾广钧所撰的《吴凤孙先生传》记载:“甲午春(此处有误,据吴獬年表记载:吴獬辞官应为乙未年),(吴獬)因县有“猪崽案”不得理,请假归藉……翌年,抚藩严催归任,公痛民隐之难于上达也,决请改教。”(见《吴獬集》第378页,【清】吴獬著,何培金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1月版。以下引同本著作简注《吴獬集》第**页)。可见吴獬回乡并非诸多文选中所说的“辞官返藉”而是“请假返藉”;其向上提交的是“决请改教”申请,而不仅是“辞职报告”。其三,吴獬(凤笙)年表记:吴獬丙申年即1896年决请改教后,获部选沅州府学教授并任敦仁书院山长(见《吴獬集》第388页)按清代官制,府学教授是官名,属正七品学官(见《中国历代职官词典》沈起炜、徐光烈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1992年版)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教师职称,敦仁书院山长相当于现在大专院校的校长。其四,1909年吴獬曾为《袁氏巴陵改港祠四修谱》写过一篇序,落款是:宣统元年乙酉秋,赐进士出身、同知衔,广西前任知县吴獬凤笙拜撰(《吴獬集》第333页)按清朝官制知府为从四品,同知应为正五品。综上所述,吴獬弃政从教并未脱离当时的官僚体制,只是由政界转到学界,用现在的话说叫正常的工作调动。吴獬转任学官,其职级并不比一个边远地方的知县低。况且吴獬在1909年前便晋升为同知衔,从他辞去知县职务时算起,十多年时间连升了四级。我们试想,如果吴獬真的与当时的官场一刀两断了,清政府还会连续给他加衔晋级吗?

其次,从主观上推断,弃官不是吴獬的意向选择。据李洞庭所撰的《吴凤笙先生墓志铭》记载:吴獬出身书香门弟,官宦世家。其祖父、父亲都通过科举考试而入仕,祖父曾任广西山角巡检,父亲曾任台湾大甲巡检(参见《吴獬集》第381页)吴獬自小接受的就是传统官学教育,其官场情结是不言而喻的。《吴獬(凤笙)年表》记载:他18岁中秀才,32岁参加乡试选癸酉科拔贡,35岁参加乡试举丙子科亚元,尔后二次赴京参加会式均落第,直到48岁第三次参加会试才被录贡,二月始登第进士。(《吴獬集》第385至387页)由此可见,吴獬大半生的时间和精力都花在科举考场上,其入仕的愿望是强烈且执著的。如果吴獬毫不在意自己的官衔,用得着花这样大的精力去参加科举考试吗?他帮人写序落款时,在自己的姓氏前面特意加上“同知衔”“广西前任知县”这样的官名?说明他对自己的官衔还是比较看重的。因一案受阻就赌气辞官,这不符合清代吴獬的性格,而是现代“吴獬”的意思。电视剧《弃花翎》作为现代文学作品可以说是成功的,因为现代人没人把教授当官看,认为吴獬弃政便是辞官。在多数人心中:吴獬与腐败的清政府决裂越彻底越过瘾,其作品也就越有感染力。但如果把时光穿越到清代去听取吴獬的意见,我想吴獬也不会同意的。

二、关于吴獬弃政从教的原因

谈到吴獬辞去知县职务的原因,学者们似乎众口一词:吴獬因查办“猪崽案”受到上司阻挠,愤而辞职。笔者认为,其结论过于轻率、也过于简单。要弄清吴獬弃政从教的真正原因,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应从清末政治经济的大环境中厘清“猪仔案”的始末。清代前期,清政府秉承明制实行闭关禁海政策,严格禁止劳力外流。流往国外的劳力,被称为弃民,不但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还要受到国家的严厉处罚。乾隆以后,随着马铃薯、红薯、玉米等粮食作物的引进,人口快速增长。在进入近代之前中国人口已突破4亿。由于清政府的腐朽与没落,这种人口优势不但没有转化为生产力,反而成了经济发展的障碍——为了增加就业岗位宁可采取传统落后的“人海战术”也不愿引进高效率的机械化生产工艺。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西方廉价商品开始在中国倾销,导致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农村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严重影响着清王朝的统治。特别是黑奴贸易废除后,美洲、澳洲和东南亚地区的劳动力价格十分昂贵,于是西方列强便瞄准了中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他们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其中就包括了赋予外国在华招募工人的权利这一项内容,从而把西方列强在华招募、掠夺劳工的行为合法化。1893年清政府迫于内忧外患的压力,正式废除了延续了200多年的海禁政策,允许国人自由移民,并按国际惯例设立领事保护海外侨民的权益。大量中国人口就这样被列强以招募劳工的形式贩卖到欧、美、澳洲和东南亚地区。(以上参见《清代华工出洋政策演变概述》徐艺圃《清史研究》1985年第1期第26至30页)“猪仔”是外国人对中国出洋做苦工的劳力的侮辱性称呼,那些专门贩卖“猪仔”的人贩子又称作“蛇头”。吴獬查办“猪仔案”的时间是1895年,正是清政府开放海禁的第二年,“猪仔案”之所以查不下去,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从国家大政来说,劳力市场已放开,虽然采取坑蒙拐骗手段贩卖劳力仍属国法禁止之列,但由于清政府软弱无能,涉洋案件即使发现违法也不敢理直气壮地进行处理,列强和买办“蛇头”很容易以招工的形式、以自愿作借口将贩卖劳工的行为合法化;其次在地方政府官员的心目中,无业游民本身就是一块心病:就地安置没有那么多岗位,放任不管又怕这些人犯上作乱而影响自己的统治地位。让这些人到外国打工是最好的选择,不但为政府甩掉了包袱,还可以为地方财政增加一笔可观的收入。因此,吴獬查办“猪仔案”上司是不会同意的,即使与他私交较好的马巡抚,态度也十分明朗——不但将他的案卷烧了,还力劝他弃案自保。再次从社情民意来看,无业游民的安置确实是事关民生的大事。那些被当作“猪仔”的人,大都没有文化或文化偏低,他们既听不懂洋话,也看不懂合同。所有“招工”手续,都由“蛇头”一手包办。在“外国遍地是黄金”的蛊惑下,这些人被当成了“猪仔”还在做作自己的发财梦。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即使将他们从“蛇头”手里解救出来,他们也并不认为你做了好事,反而认为你断了他们的财路。在这种情势下,吴獬辖区内的“猪仔案”查不下去是可想而知的。二是从吴獬本人的价值取向上看,弃政从教是理智的选择。从传统国学文化上看,吴獬是个儒士,但他与其他儒士所不同的是他儒而不腐。就象他的诗文一样法而不僵,虽然“其文出于唐宋名家、诗格在玉川、白傅之间”但“近而桐城阳湖,远而唐宋八家,均不足以束君”(《同年吴凤笙先生遗刊题词》曾广钧,《吴獬集》第4页)吴獬思想鲜活、与时俱进,特别同情劳苦大众。对于束缚民众思想的“上智下愚”“男尊女卑”之类的封建礼教,不但不屑且常常予以驳正。对于愚昧落后、残害民众的封建陋习更是深恶痛绝,想方设法尽力革除。据叶德辉回忆,吴獬对世事具有惊人的预测力,且能通权达变。光绪戊戌(1898)年后,吴獬与他纵谈天下事,竟准确地预测到清政权覆灭的时间,他说:“诗纬家有五际,以戌、亥为革命。不越三十年,清社将屋。”(叶德辉《不易心堂集序》)吴獬的最初理想是单纯的:他只想做个为民办实事的清官。1889年会试后的朝考,本可入翰林的吴獬被抑为第三等,以知县即用分广西。在京举子都为吴獬鸣不平,但吴獬却不以为然,在赴广西之前曾赋诗一首:“一行作吏愧临民,海内吾师李子仁。万口青天万家佛,回看蓬岛是闲人。”(见曾广钧《吴凤笙先生传》,《吴獬集》第377页)诗中李子仁名李尚卿(1833~1905)字子仁,山东乳山人。光绪三年(1877年)进士。一生在湖南多处任县官,操守廉洁、勤政爱民,所任之处,县民都为其树碑立传,甚至铸铁碑颂其功绩。两江总督刘坤一上奏朝廷,誉其为“天下清官第一”。在吴獬心中,翰林院只不过是养闲人的地方,当官就要像李子仁一样,做一个为万民称颂的清官。在广西七年,从巡抚幕僚、阅边随员到荔浦知县的从政经历,吴獬目睹了官场的黑暗与腐败,也见证了民间陋习的愚昧与落后,特别是“猪仔案”的种种怪像,让吴獬深切地认识到,在一个腐败横行、民智未开、陋习泛滥的社会环境中,凭一个七品知县的微薄之力去扶大厦于将倾、挽狂澜于即倒是不现实的,在腐朽的清王朝官僚体制下靠个别清官来兴国济民也无异于痴人说梦。要改变国家积贫积弱的现状,切实可行的办法是开启民智、唤醒民众,通过移风易俗来提高国民素质,齐心协力与国内外黑恶势力作斗争。因此,与其做一个“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孤独知县,不如利用现存的资源优势,做个开启民智的教授。办学兴教是吴獬所熟悉的工作,他22岁便在临湘莼湖书院任教,在去广西赴任之前,先后任教于湖北通城青阳书院、岳阳金鄂书院。以吴獬深厚的国学功底、丰富的办学经验再加上钦赐进士、曾任知县、部选教授的名头来办学兴教,其影响力和社会价值要比一个而处处受制的小知县要大得多。从这个意义上分析,吴獬“决请改教”并非因查办“猪仔案”受到上司阻挠,一气之下作出的决定,而是痛感民智未开后经深思熟虑作出的选择。如果说鲁迅当年弃医从文是为了唤醒民心,吴獬弃政从教便是为了开启民智。这可以从他用白话文所作的《戒烟歌》《戒赌歌》《放足歌》《破除迷信歌》和他编撰的启蒙教材《一法通》中可以得印证。

三、关于吴獬的进士排名问题

在吴獬研究文选中,很多学者都复述着一桩公案:吴獬参加已丑科会试成绩优异,阅卷官和副主考对其文章赞赏有加,要取他为会元。但主考官李鸿藻忌吴獬文锋显露借故打压,将其抑为第十一名进士。多数论文在解读吴獬时,都把吴獬确认为己丑科第十一名进士。其主要依据来自曾广钧所撰的《同年吴凤笙先生传》。笔者认为要廓清这个问题,有必要回顾清朝科举制度的有关方面。清朝是满族专制的朝代,汉人及其子弟,如果没有祖宗功德的荫庇或其他特殊关系,科考是入士的唯一途径。按照清朝的科举制度,要想当个七品以上的官员,即使像吴獬这样的官家子弟,也须过四关: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学子通过县、府二级考试为童生;童生通过院试为秀才;秀才通过乡试为举人;举人通过会试为贡士。贡士只有经君主亲临的殿试后才能称为进士,即所谓的“天子门生”,才具有七品以上官员的备选资格。殿试的内容相对简单,一般不刷人。但为了显示皇权威严,往往对贡士重新排名,然后分三甲封赐:一甲为进士及第(共三名):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若干名);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若干名)。殿试后一甲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从六品),榜眼和探花授翰林院编修(正七品)。其他进士参加朝考后按朝考等级决定任用,分别授以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职。曾广钧在《同年吴凤笙先生遗刊题词》记载的“且言十一名为湖南人”“词不成谶,文真成谶。何谓也?夏贡、殷助、周彻,其实皆十一也。”(同上第4页)讲的就是吴獬在会试中了第十一名贡士。根据上海古籍出版社1963年8月出版的《明清进士题名碑刻索引》所载,吴獬殿试的结果为“二甲第三十八名进士”(转引自同上第396页),叶德辉《叶序》记载的“朝考列三等,以知县即用分广西”(同上第5页)说的是吴獬在殿试之后的朝考中列为第三等,分广西省以第一顺序或优先顺序补知县使用。综上所述,吴獬已丑年科考成绩是:会试名列全国第十一名贡士;殿试为二甲第三十八名进士加上一甲三名,总排名为全国第四十一名进士;新进士朝考列为第三等。诸多论文所谓吴獬为己丑科第十一名进士,是作者混淆了贡士和进士的概念,把会试结果看成了殿试结果。这个问题不廓清,今后可能仍会出现类似的错误。

四、关于吴獬研究的方法问题

历史人物研究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抱着对历史负责的慎重态度,正确认识和评价历史人物,客观公正地考察历史人物对历史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从学术意义上来说,研究历史人物并不拒绝假设,但假设是否成立,只有经过从事中求实,从实中求是反复论证后才能作出结论。具体地说就是要在充分掌握以文字、实物与口碑记录下来的史事的基础上,通过对其进行辨析、鉴别、对比和综合等,确定史实真相;然后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经过科学思辨,得出正确的历史认识和结论。如果没有理性的、以事实为依据、以科学的逻辑为方法论而展开的“小心求证”过程,即使愿望良好的假设也是没有意义的。在对与历史人物相关的资料采信中,文字资料优于口头传说;史志记载优于文学创作;正史优于野史;多证重于孤证,这是史学求证的基本方法。遗憾的是在《吴獬研究文选》中,诸多学者似乎更相信直觉、更愿意相信用文学的手段、用讲故事的方法直接给出的结论。例如在谈到吴獬的学界地位时,有的学者仅凭民间传说便给吴獬贴上“全国第七,湖南第一”的标签,这不但没有必要史料作支撑,而且是与现存史料记载相矛盾的:如果以众所周知的吴獬己丑科会试成绩论,按副主考潘祖荫的评价,吴獬应取会元,应是全国第一而不是全国第七;如果以史料记载的吴獬参加丙子科乡试成绩论,吴獬举亚元则应是湖南第二而不是湖南第一。至于有的传记中把吴獬描写成“聪颖轶群,一目十行,书辄成诵”的奇人,这是“爱则欲其神”的创作,不应当作史料采信。如果硬要把它当作研究吴獬的依据的话,也只能从生理学中去寻找答案了。

五、关于吴獬研究的价值取向

历史人物之所以能够以历史的形式存在,是因为它对现实具有意义和价值。意义是历史的风骨,价值是历史的品格。它们是人类认识和反思自己的重要依据,也是今人了解过去、 预测未来、进行创造性实践活动的立论基础。吴獬作为历史人物,其意义和价值在哪里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1、吴獬是个清官

说吴獬是个清官有两层意思:一是清廉。据吴獬年表记载:吴獬从50岁任知县到76岁从岳阳金鄂书院山长任上“退休”,从清代七品知县到五品教官,民国师范总教席到国民代表,为官达26年。凭着自己的人脉资源、名望和地位,要想牟利的话,早就家财万贯了。但他恪守清贫矢志不渝。初到广西时,巡抚马丕瑶闻其才名,请他教其二子,兼长抚署文案。马中丞看他家清贫,正值梧州厘金局换人,便派他去接任,好让他在这个肥缺上捞点钱。他却坚辞不去。有人问他这是为什么?他说:“吾为民来,非为钱来也。”他任荔浦时,当地赌风盛行,抽头以送给官员的贿赂钱叫“摊规”。荔浦每月的“摊规”钱可达二三千贯,其中送给知县的是大头。可是吴獬一到任便作《戒赌歌》相劝,再雷厉风行地禁戒,犯者严治,几个月后,赌风即消,民俗大变。他“终身布衣糙鞋”,民国六年初到岳麓书院讲学时,“布袍、油纸伞,踏钉鞋入室,问‘校长刘寅轩何在’,非刘出,几叱出”(以上参见同上第379页)吴獬一生家无余财两袖清风。死后墓葬与当地乡民无异,其遗著都是由其弟子集资刻印的。在“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封建社会中,是十分少见的。

二是清明。在荔浦任上,吴獬在县衙正堂悬挂的对联是:“简政宽行,与民为善;修文重礼,息讼宁邦”。他经常只身微服下乡,询问民生疾苦,常有事未报闻,而他已知道得清清楚楚。因为情况明,所以坐堂听讼,他能洞烛真相,判决无不当。他又能放下官架子,勤于接待来访的士绅百姓,和蔼如乡间父老,故民隐尽知。清廉的官德和清明的官风,在封建社会中不仅是百姓的期盼,也是统治者争取民心维系其统治地位的招牌和门面,在当今社会乃至整个阶级社会中,都具有重要的传承价值和借鉴意义,从吴獬文化研究的政治价值上看,清官文化比辞官文化更积极、更有意义。

2、吴獬是教育家。

现代学界对教育家的定义是:教育家是指通过亲力亲为的教育实践创造出重大教育业绩,对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的教育思想和实践产生重要影响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并对教育家列出了八项具体标准:(1)职业身份:全职教育工作者;(2)知识修养:宽厚广博的文化知识基础;(3)教育资历:长期从事教育实际工作;(4)专业水平:系统、熟练掌握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5)教育思想:具有系统、成熟或独特的教育思想;(6)专业成就:取得教育界广泛认可的重大教育成果;(7)专业声望:拥有广泛认可的专业声誉;(8)道德操守:品行高洁,堪为社会楷模。(参见《论教育家》孙孔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年6月版)吴獬一生从教50年,相关史料颇多,依据充分翔实,用现存史料和典藉记载中的吴獬比照上述标准,吴獬作为教育家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无论从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育实践、教育资历、教育成就、专业水平、个人声望、社会影响等各个方面都可圈可点且有据可证,足以展开研究,这里无须赘述。

3、吴獬是社会贤达

“下陪得卑田乞儿,上陪得玉皇大帝 ”这是《一法通》里的一句话,也是吴獬一生的真实写照。吴獬一生以诗书为伴,以教育为业,以百姓为友。其才学和人品,既为有识高官所钦佩,又为平民百姓所讴歌。从高层来说,被史学界誉为清末四大重臣之一的张之洞,与吴獬交谈竟日后对僚属说:“学问有如洞庭一湖水,凤笙可算饮了一杯,余与诸君不过尝其点滴而已。”时任民国政府总理的熊希龄在吴獬去世后,给出了“八股时文天下重,一身正气九州名”的高度评价(以上参见《一法通及其他序》、周谷城《吴獬集》第396—397页)。从下层下说,吴獬的故事,在100多年后的今天,仍被人们津津乐道;他编撰的《一法通》,即使普通百姓至今还耳熟能详。古今社会贤达甚多,但像吴獬这样上应天时,下接地气的乡贤并不多见。

4、吴獬是现代新文化的先驱

1915年由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等人发起和领导的新文化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空前的思想解放运动。它以《新青年》杂志为阵地,以民主与科学为旗帜,以白话文为形式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思想文化进行了一次猛烈的扫荡。现代思想家把新文化运动倡导的中国现代文人自由主义与三民主义、共产主义并列为现代中国三大思潮。在评价新文化运动的伟大意义时,我们不能忘记:在新文化运动之前,便有一批眼光独到的文人,为寻求兴国济民的文化新路进行了艰苦卓越的探索。在这些破旧立新的拓荒者中,吴獬作为湖湘文化的代表者,为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转型作出了重要贡献。早在清代末期,当多数人视上智下愚、男尊女卑等封建礼制为正统,以风水、天命为国俗,把抽鸦片、赌博、女人裹足等残害民众的传统陋习当时尚,奉晦涩难懂的文言文为国粹时,吴獬却把同情的目光集中在那些看不懂之乎者也、读不起三百千千(三字经、百家姓、千家诗、千字文)的平民百姓身上,以过人的胆略和勇气,向封建思想、旧的封建文化发起了挑战。针对封建迷信和传统陋习的危害,他以通俗易懂的白话文和百姓喜闻乐见的民歌韵律,创作了《戒烟歌》《戒赌歌》《放足歌》《破除迷信歌》号召民众破除迷信、打破枷锁、清除陋习、自强自立,与封建思想作斗争。特别是他毕十年之功,遍访湘、鄂、赣各地民情风俗,在广泛收集地方民谣、民谚、歇后语和古今格言的基础上编撰的《一法通》,更是封建社会晚期一部独具特色的地方蒙学教材。在表现形式上,它集音韵、诗歌、谚语、俗语、歇后语、对联、格言、绝句等于一书之中,让人赏心悦目。从内容个来说,更是一部科普百科全书:大到天文、地理、政治、经济、文化、哲学、伦理,小到节令、农事、世情、风俗、为人处世、接人待物、日常生产、生活经验等,经吴獬巧妙整合,有机地融为一体,令人叹为观止。更为可贵的是,它是用民间俗语按诗韵顺序编撰而成,易懂易记,读起来朗朗上口,较好地解决了传统蒙学教材言文分离、字义脱节的问题,因而“讲经三年不通者,讲此一年无不通也”。大大减轻了贫民子弟上学的负担,为开启民智发挥了重要作用。100多年以后的今天,《一法通》中的一些锦言妙语,仍被人们当作社会交往的口头禅,其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是不可低估的。( 李静美:临湘市政协原主席、市老年大学校长、吴獬文化研究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