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部门、单位年鉴编纂工作
指导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国办发〔2015〕64号三(二)3:“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
二、承办机构
市地方志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需要编纂年鉴的行业、部门和单位
四、申请条件
需要编纂年鉴的行业、部门和单位可进行申请。
五、申报材料
1. 提供行业、部门和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证书;
2. 提供行业、部门和单位年鉴编纂方案或编写大纲;
六、服务流程
1.年鉴编纂单位将编纂方案或编写大纲等报送市地方志办公室;
2.由地方志业务科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编纂业务指导。
七、办理时限
跟踪服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史志办
电话:0730-372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