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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部门、单位年鉴编纂工作

编稿时间: 2018-06-22 08:55 来源: 市史志办 

各行业、部门、单位年鉴编纂工作

指导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国办发〔2015〕64号三(二)3:“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

二、承办机构

市地方志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需要编纂年鉴的行业、部门和单位

四、申请条件

需要编纂年鉴的行业、部门和单位可进行申请。

五、申报材料

1. 提供行业、部门和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证书;

2. 提供行业、部门和单位年鉴编纂方案或编写大纲;

六、服务流程

1.年鉴编纂单位将编纂方案或编写大纲等报送市地方志办公室;

2.由地方志业务科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编纂业务指导。

七、办理时限

跟踪服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史志办

电话:0730-372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