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统计局

机构名称

临湘市统计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长安西路96号

0730-3723073

负责人

彭小琛

办公时间

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机构概况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

  13号)以及《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 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湘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第三条  临湘市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岳阳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岳阳市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乡镇(办事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乡镇(办事处)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负责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社情民意、小康监测、粮食监测、畜禽监测、农村住户、城镇住户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实事办理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乡镇(办事处)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乡镇(办事处)管理乡镇(办事处)统计站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临湘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字材料;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统计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编审工作;统一管理统计工作经费;承担全市统计事业费内部财务审计监督的有关工作;承担宣传、信访、统计、保密、接待、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市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核算全市及各乡镇(办事处)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指导全市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发布、统计成果宣传工作;统计手册和统计月报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实施综合考核、政府绩效评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统一管理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协调市直部门之间的统计制度;统一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二)行政审批和法规股。负责局系统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局属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窗口的管理。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统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管理全市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负责省、市实事考核的数据认定。

  (三)业务一室。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统计,市、镇(街道办事处)、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联网填报;畜禽监测、粮食监测;负责对乡镇(办事处)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核算;组织实施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乡镇(办事处)统计站、有关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对农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业务二室。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负责新型工业化考核统计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组织实施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监测工作;研究建立全市能源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能源统计标准;对全市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市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全市投入产出、工业、能源统计调查,负责对乡镇(办事处)第二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五)业务三室。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地产、城市住宅、公用事业、外经贸、旅游、招商引资、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整合整理服务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全市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情况统计、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统计年鉴;负责对乡镇(办事处)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开展规模以下建筑、房地产、批零、贸易、住宿餐饮、服务业抽样调查,对第三产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五条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  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一)临湘市农村经济调查队。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农村住户调查、农产品产量、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调查。计算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负责农村劳动力抽样调查任务。编制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指数,开展农村经济、社会调查分析。

  (二)临湘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队长1名。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城镇住户调查,消费价格统计、生产资料价格、消费品价格指数(CPI)价格统计、国际比较项目(ICP)编制等专项调查。编制消费品、零售商品、农资等价格指数,进行物价监测,计算城市居民收支水平。开展城镇居民收支调查分析。

  (三)临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馆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各项社情民意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有关社情民意调查任务。开展专项民情分析研究,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社情民意调查资料和信息,完成省、岳阳市民意调查中心交办的其他社情民意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四)临湘市统计信息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职责:制订全市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统计系统信息化工程;负责进行全市统计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及网络安全监测;负责统计局网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局的统计信息存储管理;负责全局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管理;负责统计局有关统计报表程序的编制,指导统计局各股室、队、中心进行统计专业报表的数据处理工作;负责全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

  (五)临湘市普查中心(加挂临湘市小康监测中心牌子)。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加快推进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等建议。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的考评奖惩工作,认定、发布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考评结果。发布《临湘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监测报告》)。负责对各乡镇(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全市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简报编发、舆论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工作。承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