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临湘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程序

来源: 长安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15-04-14 00:00 浏览次数: 1

(一)由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街道办事处低于150元、乡(镇)低于120元)的家庭户主向居住地辖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接到对象的申请报告后,开出受理通知书,填好申请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组织低保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入户调查,查实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工作及收入情况 (包括家庭总收入、年龄、身体状况、赡(抚)养费及生活来源等),详细登记到家庭情况调查表(入户率100%)。在调查表上居委会专干与负责人都必须签名,经评议小组集中评议后将其结果是单位的返单位张一榜公示,是居委会的在人口集中地张一榜公示(每次公示时间必须在七天以上), 单位将一榜公示结果报居委会,由居委会统一书面上报乡(镇)民政办。
   (二)乡(镇)民政办对一榜公示结果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入户率100%),再将调查核实结果返单位和居委会张二榜公示,在公示情况上民政办主任和分管民政领导都要签名盖章,然后上报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
   (三)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局对乡(镇)上报情况按50%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将抽查结果返单位和居委会张三榜公示,无异议通过,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发给回复书,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也要发给回复书并说明理由。
   (四)居委会依照社会救助管理局审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发给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银行储蓄(活期存折)”。社会救助管理局将低保资金划拨银行储蓄所或乡(镇)民政办低保专户,再由银行储蓄各网点或乡(镇)民政办将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五)城市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低保对象领取保障金后,各居委会或单位要进行跟踪管理,针对家庭收入状况变化,人口死亡或外迁,按救助类别分期进行审核,据其情况及时调整或取消。真正把保障金救助到应该救助的低保对象手中,解决他们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