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安街道办事处2016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办发〔2016〕42号
关于印发《长安街道办事处2016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我办事处2016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农业部、省、岳阳市、临湘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定《长安街道办事处2016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日
长安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
长安街道办事处2016年秋冬季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总方针,落实“无疫严防、有疫严控,预警早又准,处置快而严”的工作要求,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为重点,通过实施强制免疫、强化检疫监管、加强疫情监测、严格疫情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工作目标
(一)免疫时间及目标。9月初启动秋季集中免疫,按照先高致病猪蓝耳、猪瘟, 后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顺序,9月20日前完成高致病猪蓝耳病、猪瘟免疫,10月20日完成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的免疫,加强日常补免,统筹兼顾搞好新城疫、狂犬病、羊痘等病种的免疫工作,10月底前全部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免疫证明(档案)持有率、畜禽防疫(养殖)档案建档率、免疫牲畜耳标佩带率达到100%。对小反刍兽疫,要对近两年未免疫羊和新补栏羊实施强制免疫。犬只饲养者应切实履行狂犬病免疫接种义务,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
(二)疫情监测目标。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到100%;以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动物疫病监测覆盖面和免疫效果评估开展面达100%.
(三)检疫监管目标。产地检疫和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行为到位率达到100%,对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定期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行为处理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养殖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动物防疫工作,具体做到:
(一)加强防疫知识培训。各地要严格执行免疫操作技术规范,做好办事处、村两级动物防疫人员防疫知识培训。免疫时要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时人为传播疫病,杜绝禽流感疫苗拌米喂食和打假针、打飞针,减量注射或注射过期失效疫苗的违规行为。
(二)强化畜禽强制免疫。一是明确免疫责任。落实养殖者履行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行“政府主导、兽医部门监管、养殖场(户)实施”的强制免疫责任模式。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对农村散养户以服务为主,在组织人员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的基础上,非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免疫申报制;对中小养殖场以督导为主,开展技术培训、现场免疫示范和提供防疫指导;对大型养殖场以监管为主,实施免疫告知、核查程序化免疫、开展免疫效果评估。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实施强制免疫后,按规定佩带免疫标识,散养户建立台账、张贴免疫卡,规模场(户)建立养殖(免疫)档案。四是确保免疫进度。9月上旬开展动员部署,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实施集中免疫,10月下旬进行查漏补缺。五是做好信息报告。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免疫进度周报制。
(三)强化疫情监测排查。一是加强病原学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活畜禽交易市场、中小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部位的监测,二是加强免疫效果评估。根据年初部署安排,11月中旬开展秋季集中免疫效果评估工作。三是加强疫情举报核查。加强应急值守,设立并向社会公示动物防疫举报电话,明确专人受理、督办、反馈、统计疫情举报工作,值班人员手机、举报电话24小时通畅,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及时上报。
(四)强化动物防疫监管。一是抓好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督促全面统一使用《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档案》,实行一场一档管理,做到监管率100%。二是规范动物卫生监管。强化畜禽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严把入场查验关、巡查监测关、出场消毒关,落实休市消毒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实行“痕迹化”管理。三是加强电子出证。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出证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农业部“六条禁令出证”。
(五)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一是要加强动物饲养场、隔离场、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排查,指导并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二是建立举报奖励和黑名单制度,对举报非法处置动物尸体的违法行为属实的,予以奖励;对非法生产经营病死或者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向社会公布,建立黑名单。
(六)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一是做好布病、结核、炭疽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犬只狂犬病免疫、家畜血吸虫病查治和传染源管控等工作力度。二是加强H7N9流感防控工作。各地强化疫情监测,做好流通监管,严格查证验物,并督促活禽交易市场做好清洗、消毒、定期休市等工作。
(七)强化监督执法工作。一是要扎实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二是要落实屠宰环节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督促畜禽定点屠宰场(厂)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八)加强电子出证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六条禁令”规定,做到依法依规出证,检疫人员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和操作,确保电子出证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根据年初签订的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明确责任,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对因责任不落实、免疫不到位、处置不及时、检疫监管渎职等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成效。为切实抓好秋防工作,10月中旬,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指挥部、长安街道办事处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督查。对于督查中发现防控工作问题较多、基层反映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居委会,将下发督办函,责令限期整改到位。12月中旬,长安街道办事处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组将按照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对各地开展绩效考核。各地要加强督查,注重检查效果,促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