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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长安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16-07-14 17:39 浏览次数: 1

长发〔2016〕38号

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居委会、派出所:

为确保办事处2016年夏秋征兵任务的完成,根据上级征兵指示精神,结合办事处的实际情况,经街道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今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兵员任务及分配原则

推荐兵员分配原则:以2015年各村、社区居委会年报人口统计数据为基础,并结合历年兵员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来分配推荐兵员任务,具体任务见附表一。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1、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6年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2、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大学生青年入伍,力争大学生入伍比例达到25%。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6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3、政治和体格要求: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总政2016年公布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16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办法和时间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在校大学生既可在所在学校人武部报名应征,也可回原籍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为2016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征集时间从2016年7月开始征集,9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前运送完毕。

四、安排部署

按“组织准备、具体实施、工作总结”三个阶段,分五个步骤实施。

(一)7月8日前。传达贯彻征兵会议精神,召开征兵工作会议,部署今年征兵工作任务。

(二)7月9日至7月31日。主要完成以下四项工作:

1、组织开展征兵宣传发动;2、组织应征青年网上报名、目测、初审、初检,确定预征对象;3、组织体检、政审业务培训;4、组织体检。

(三)8月1日至8月25日。组织完成应征青年体检,政治审查。

(四)8月26日至9月9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走访,按要求组织参检人员复查和定兵。

(五)9月10日至30日,组织新兵交接,搞好新兵运输工作,做好征兵总结。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成立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何华光同志负总责,办事处主任吴斌同志任组长,方彬、侯明华同志任副组长,刘召雄、闾志明、汪猛、卢迪、姚柏平、彭康太同志为成员。

六、奖惩办法

一是未出现退(换)兵的单位在年终目标管理检查验收中总分加5分。

二是出现退(换)兵的一律由所在村、社区居委会负责派人接回,并负责一切费用,否则由街道武装部向财政出具证明,在下拨款中每人次扣8000工作经费。造成重大影响的,按上级指示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一票否决。

三是对各单位进站体检人数,双合格人数和退(换)兵人数在年终考核时作为主要依据。

附表1:征兵工作日程安排

附表2:兵员分配任务表

2016年7月12日

长安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