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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道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

来源: 长安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19-02-13 10:20 浏览次数: 1

为全面贯彻执行市人大关于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在先、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巩固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城市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办事处。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由街道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彭晓鹏任组长,方彬、黄时星、方艳明、陈阳、王佑良、陶新华任副组长,陶新华为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派出所、安监办、国土所、规范农民建房、财政所、企业办、司法所、民政办、综治办和各村(社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域禁放办”),办公室设街道安监站,由李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禁放办负责村(社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考核。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负责对全域禁放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子以问责。

(三)纪工委: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党员干部进行立案、查处、问责。

(四)宣传:负责组织、指导利用媒体做好全域禁放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对全域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五)综治、司法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及时防止和制止全城禁放工作中暴力抗法事件。

(六)安监站: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库(点),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库(点)的清库禁售工作。

(七)城管办:负责辖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巡查、制止、查处等。

(八)财政所:将禁放工作(含禁放举报奖励)列项预算,并足额予以保障。

(九)文教卫生: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向学生家长印发禁放宣传单(册),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民政办: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十一)各村(社区):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全域禁放工作;贯彻落实办事处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办事处全域禁放工作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

四、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2018年12月15日起辖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由安监站牵头负责辖区范围内禁放工作。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其监护人)处以罚款: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违规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以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迫究刑事责任,凡提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线索,执法机关依线索查获违法行为的给举报人现金奖励。(具体举报奖励和罚款按市全域禁放办规定标准负责执行)。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

1、办事处全域禁放工作成效纳入干部岗位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全域禁放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奖惩措施。

2、办事处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工作主要措施和办法,组建全域禁放办公室。

3、让公众了解全城禁放要求,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在主要街道和人口集中地段悬挂标语横幅,在辖区中小学校开展全域禁放宣传,发放《致全市人民的一封公开信》,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4、召开办事处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各村(社区)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动员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签订承诺书。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5底)

1、各村(社区)实行领导带班、分片包干制,组织力量巡查劝导,加强对商店、摊点的检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联合综治、安监等职能部门,对仍在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有效落实全域禁放各项措施。

2、相关村(社区)及站所要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和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并适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3、向社会公布街道全域禁放举报电话,电话:3796830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市民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全域禁放办要不定期通报全域禁放工作落实情况,对排名末尾的村(社区)通报批评,并由组织和纪检问责,同时,建立全域禁放工作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互通信息,快速反应、协同管理的良好局面。

(三)巩固长效阶段(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底)

1、各村(社区)动员和组织社区、治安巡逻队及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村(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2、综治、城管、安监等职能站所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3、各村(社区)和职能部门汇总报送全域禁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街道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全域禁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街道文明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上级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点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财政所要将全域禁放工作列入专项预算,由禁放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全域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各村(社区)干部要入户分发《通告》、《公开信》。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学习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做模范遵守者,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全域禁放宣传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办事处将全域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域禁放”办和相关站所要组织明察暗访,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单位,由该单位主要领导向街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由街道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职进行约谈;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纪检、组织予以问责。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