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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向村(社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长安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16-05-16 17:38 浏览次数: 1

长发〔2016〕33号

关于印发《长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向村(社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站办所:

《长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向村(社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实施方案》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8日

长安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印发

长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向村(社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实 施 方 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切实成果”以及“全党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新途径,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个支部”的指示精神,更好地推动全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全处党风政风持续根本好转,经办事处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向部分村(社区)派驻纪检监察员,现结合我处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党,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的要求,深入贯彻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八次全会和十一届市纪委九次全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处作风建设中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向村(社区)派驻纪检监察员。切实改进党风、政风、纯化民风、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为建设“精彩北大门,品质新临湘”提供基层保障。

二、资格条件

(一)派驻方式:纪检监察员由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派驻。

(二)纪检监察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政治强、作风硬、具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坚决拥护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原则性,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处事公正,威信较高,群众认可;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村(社区)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办事处决定的情况。

(二)对村(社区)党支部和党员加强管理,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建立健全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积极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确保村(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村(社区)党员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基层廉政文化建设,提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五)对村(社区)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收支、“三资”管理及其他重要事项,实施全方位监督,确保项目资金、扶贫资金、惠农资金和政策阳光运行。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参与村(社区)集体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并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

(七)受理村(社区)的信访问题,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参与协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驻在单位社会和谐稳定。

(八)积极配合上级纪委开展工作,按要求认真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 工作制度

(一)信息调查制度。纪检监察每月定期走访党员群众,宣传和引导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并及时了解基层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反映的问题形成社情民意调查记录,及时向村(社区)党支部、办事处纪委汇报,积极沟通解决。反映村(社区)干部、特别是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线索的信息可随时报送办事处纪委。

(二)例会制度。办事处每季度召开一次纪检监察员例会,重点传达学习上级纪委、办事处党工委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纪检监察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农村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对策,安排部署下步纪检监察工作。

(三)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制度。村(社区)集体“三重一大”事项活动,村(社区)须提前向纪检监察员通报有关事项活动的准备情况;纪检监察员全程参与相关工作,并认真履行其职责,确保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各项活动结束后,纪检监察员在相关资料上签字。

(四)述职考核制度。纪检监察员的年度考核由领导小组负责,纪检监察员对自身勤政廉政及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纪检监察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纪检监察员予以通报批评,由街道纪检监察员领导小组按程序及时予以撤换。

(五)工作保密制度。纪检监察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在协助上级纪委调查案件、调处本村信访的过程中,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

(六)责任追究制度。对纪检监察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做出的决定、规定不力的;对村(社区)内部管理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对街道纪工委安排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部署、不落实的;其他需要追究的情形。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派驻纪检监察员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何华光担任组长,吴斌、陈阳、王佑良任副组长,沈军、姚柏平、李平、曾凡永、宋小军等同志为成员。

(二)纪检监察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

(三)纪检监察员要全面履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处理好监督检查与协调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系,既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搞好工作衔接,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纪检监察员既要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同时要接受驻在单位领导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六、 工作关系

(一)纪检监察员由领导小组直接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二)纪检监察员参加驻在单位有关会议。

(三)纪检监察员要抓好驻在单位的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