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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来源: 桃矿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15-07-13 00:00 浏览次数: 1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湘办发[2013]16号

(2013年5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三农”工作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不断加强对党的农村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呈现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整体推进、机制不断完善的良好局面。但也要看到,当前农村基层在党风政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实,群众观念淡薄;个别地方还存在截留、滞留涉农惠农资金的情况;少数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等等。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关全局,至关重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坚持不懈地抓好抓实。

二、准确把握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面教育与激励引导相结合,坚持规范行为与强化监督相结合,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农民权益、改进干部作风为重点,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为推进“四化两型”、实现富民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将廉政教育、作风建设融入农村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科学制定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的季度、年度规划,定期开展党员干部教育活动,不断丰富内容,增强效果。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和落实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积极推行乡镇、村主要领导廉政承诺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开展“勤廉指数”测评;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大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建立健全乡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住村入户、结对帮扶、乡镇民情台账等制度。严格乡镇公务接待管理,建设乡镇廉政食堂。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及时、准确把握社情民意,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创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示范点,既要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又要深入剖析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身边的典型案件,加强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意识和依法办事水平。

(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搭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健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入管理、开支审批、新农保参保缴费村集体补助和债权债务管理等制度,加大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征地补偿资金、强农惠农补助资金的监管力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规范村“两委”印鉴管理。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不断拓展委托代理服务范围,逐步实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认真组织开展清产核资确权,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帐和集体资源登记公开公示制度。依托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等载体,规范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交易平台,对涉及金额较大、农民群众关注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加快建立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保证其依法行使监督权力。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实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三)全面实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加快农村廉政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化。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形成以党务公开为统领,政务村务公开、基层站所办事公开相结合的“大公开”格局。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突出乡镇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不断健全村务公开,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实现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在规范和完善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数字电视、手机短信等新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依靠科技手段、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搭建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党务政务村务信息网上公开,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跟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重点监督检查发展现代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涉农惠农补贴资金村级公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涉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加大突出问题查处力度,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等权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强化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支农资金,全面推行惠农补贴“一卡通”制度,确保各项补贴资金足额、及时、直接发放到农户。继续抓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工作,清理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制止违规行为。监督执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回访制度,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畅通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及作风粗暴、态度生硬、欺压群众等问题。开展集中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领导者,要从制定规划、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督促检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组织者,承担直接责任,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村级组织要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要求,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着力维护农村和谐与稳定。

(二)完善体制机制。各级要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负责做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综合汇总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优势,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主导抓好抓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农村工作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三)强化保障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条件,在工作力量、办公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各级要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市州、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农村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或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四)严格考核考评。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惩防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由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评选,在省纪委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