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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羊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羊田镇天然水域水质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白羊田镇 发布时间: 2019-12-02 10:37 浏览次数: 1

白政发〔2019〕36号 

白羊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羊田镇天然水域水质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白羊田镇天然水域水质治理提升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9年5月24日            

白羊田镇天然水域水质治理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高大开发”,改善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湘政办发[2016]31号、湘政办发[2017]8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台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遵循天然水域保护优先于开发利用原则,以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养护水生生物为主要任务,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河道、湖泊、水库长效管理机制,减少渔业污染,坚持天然水域主要功能依次原则(防洪、蓄(排)涝、灌溉、供水、旅游和养殖),保障公益性功能不衰减.

二、治理范围

本方案天然水域是指:镇域范围内河流(含沟、港、汊、渠)、小II型以上水库(含小II型水库)、山塘、自然保护区等水域。

三、提升措施

1.禁止投肥投饵。天然水域禁止投肥(包括动物粪、化肥、生物肥、化学肥及植物制作的有机肥)、投饵(包括饲料、麦子、饼粕、油糠及各种动物下脚料等)养殖,实现人放天养,自然增殖。

2.禁止承包养殖。已发包的天然水域由权属单位在6月20日前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水面经营权实行集体管理,不得委托个人或私营企业管理,不能搞变相承包或股份合作制。

3.严禁畜禽污染。推进天然水域周边畜禽养殖场治理,严格执行三区划分,禁养区养殖场全部关停退养或搬迁;限、可养区6月20日前必需安装粪污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依法关停,禁止在天然水域周边新(扩)建畜禽养殖场。

4.清理养殖设施。拆除天然水域所有投肥投饵设备,清除各种肥料、饲料,拆除天然水域影响防洪、行洪的栅栏(含水库溢洪道栅栏),拆除天然水域内围网、竹竿等养殖设施。

5.规范资料台帐。所有天然水域责任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专门台帐,实行“一水一档”;所有治理水域必须设置责任警示牌。

四、明确责任

1.属地管理责任。按照镇负责小Ⅰ型水库;各村(社区)负责小Ⅱ型水库及骨干山塘;组级负责其它山塘的原则,对属地内天然水域水质治理提升工作负责,镇政府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本辖区内的天然水域进行水环境质量监测、检测和信息发布。各村(社区)做好终止承包行为、杜绝投肥投饵、宣传,巡查,监管,资料台帐等工作。

2.业务指导责任。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天然水域水质治理提升工作,负责鉴定投肥投饵行为、巡查养殖业治理、查禁投肥投饵、粪污直排等违规行为; 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指导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按要求天然水域水质治理提升工作;收集整理资料台帐。

五、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根据省、岳阳市、临湘市天然水域水质治理提升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责任,规范我镇天然水域水质治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白羊田镇天然水域水质治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肖芳明

副组长:李进文

成  员:李望波、王志辉、刘凌云、廖新根、廖学军、

王景胜、罗  剑、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由李望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镇域内天然水域水质治理提升工作的协调、组织。

2.强化考核机制。天然水体水质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破坏天然水域水质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对工作不力,逾期未完成水质治理提升的单位及个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3.打击污染事件。对污染严重的水域,属地单位迅速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在规定时间有效改善水质,达到相应标准。逾期仍造成水域严重污染的由环保部门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