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聂政发〔2016〕13号
聂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5〕42号)、《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临政发〔2016〕1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本镇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我镇决定成立聂市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村(社区)、各站所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镇财政相应配套足额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为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每个村(社区)悬挂横幅1条,每个组张贴宣传标语1张,每个农户发放农业普查资料1份,让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附件: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6年9月23日
附件
聂市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
人 员 名 单
组 长:郑新宇 镇 长
副组长:陆新龙 纪委书记
张东波 宣统委员
刘志勇 党政成员、统计站长
成 员:彭潜宝 财政所所长
苏金甫 民政办主任
谢迪灿 经管站站长
彭卫忠 司法所所长
谢新元 农技站站长
元伟伟 农机站站长
方许军 国土所所长
谢康良 林业站站长
元国雄 水管站站长
李文利 扶贫办主任
谢忠良 广播站站长
何建华 经管站副站长、统计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统计站,刘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