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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镇“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江南镇 发布时间: 2016-05-19 15:29 浏览次数: 1

江发[2016]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临湘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省、市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强化,推动纠风治腐压力向基层传导,既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又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打造“精彩北大门、品质新临湘’’凝心聚力、提供保证。

二、重点问题

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随意支配扶贫资金等问题;

2、涉农、惠民、低保、发展等领域财政性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以及集体“三资”管理、财产收益处置、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补偿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办理群众事务中生冷硬推、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5、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优亲厚友等问题;

6、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是引发越级访、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4月中下旬启动,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中下旬前)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江南镇“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总揽、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陈彦彬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王庆伟、纪委书记陈建平任副组长,郑显军、郑昌洪、刘曙光、谭见平、杨守明、李征亚、叶建平、余红军、方召会、李定武、方伟华、杨南海、程晓良、章其良、肖子富、宋湘帆、李东阳、刘竞赛、宋水平、何召逵、张南京、何军、肖金城、蒋金涛、龚少君、郑庆君、余树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纪委,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郑显军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明确专门力量,服从上级安排,尽职尽责工作。

2、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短信、微信、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任务、步骤、要求、进展及成效,推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受理群众举报监督。各单位最少要张贴悬挂2条宣传横幅标语。

3、开展动员部署。组织召开镇村干部会议,学习上级精神,做好专题动员部署。组织党政成员、站所长、村(社区)主职进行公开承诺。

(二)清理核查阶段(5月1日至8月30日)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自纠。(1)自查。组织相关部门站所,抽调专门力量,对2013年以来农村集体“三资”、土地征收补偿、项目资金、扶贫开发领域和违规取酬乱发滥补情况、办理群众事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逐项检查。(2)公示。各单位的自查情况通过“三务”公开栏等形式对外公示,接受监督。(3)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

2、问题核查处理。对全面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迅速派出核查组进行直接核查或实地督办,及时报送核查结果。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情节严重的举报,不分时间界限,接到一件立项专办一件,优先办理、快查快结。按照“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查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背书。

3、汇总分析情况。对全面自查自纠、问题核查处理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于8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问责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1、重点交办督办。对省、市专项整治办分期分批交办、督办的重点问题线索实行挂销号制度,建立台账,专人负责,限期完成。

2、实地抽查督导。配合市专项整治办督导组,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督导,重点对“三资”数额较大、项目较多、群众关注度高及自查自纠、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和问题查处“零报告’’的单位进行抽查督导。

3、严肃追责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对问题严重、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加大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对重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办,由专项整治办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总结规范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1、建立健全制度。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重点围绕权力公开、基层民主管理、加强“三资”管理等方面,健全完善并出台规范财政性资金分配、“三资”管理等监管制度和防控措施,着力构建基层“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2、全面客观总结。围绕取得的成绩、工作特点、存在的不足、后段工作打算四个方面认真总结、客观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并从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专项整治机构优质高效开展工作。围绕执纪监督问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协调查处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行为的责任追究。

(二)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阅资料账目、财务审计等方式,发现全局性、系统性和潜在性的问题;通过深入发动群众,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在抓好查处的同时,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三)明确工作职责。

1、镇纪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的协调查处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行为的责任追究;负责加强村级纪检员队伍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等工作。

2、司法所:负责处理有关专项整治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3、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生的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查处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侵占或者挪用集体财产等经济犯罪类案件。

4、民政办:负责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民政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自查

自纠并将结果向村(居)民公开;负责推动村(居)务公开和民主政治建设。

5、财政所:负责涉及村(社区)的财政资金、项目等数据提供和核对,以及有关政策界定、把关等工作;负责牵头整合、规范涉农、民生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相关制度。

6、社保站:负责社保医保、就业创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

7、国土资源所:负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行政审批和项目管理等国土资源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

8、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

9、水管站:负责民生水利工程、水资源开发管理等水利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

10、农技站:负责开展农业补贴发放、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

11、经管站: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和村级财务大清查;负责进一步健全“村账镇代管”制度,严明财经纪律;负责组织对重点村(社区)的审计工作。

12、动物防疫站:负责畜牧惠农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

13、农机站:负责农机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

14、林业站:负责涉林惠农政策落实、森林资源开发管理等林业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

15、计生办:负责医疗计生服务收费等卫生计生领域

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

(四)注重调度通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每两个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调度,及时跟踪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做法和成效,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推进有关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应付、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或处理情况“零报告”单位的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五)实行快查快结。镇纪委要创新履职方式,整合力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

(六)强化监督执纪。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通报曝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抓早抓小、抓实抓细,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主动查摆问题请求组织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仍抱有侥幸心理,隐瞒问题不报,或仍不收手,顶风违纪,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从重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七)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和单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